貸款時銀行強制性要求買保險怎麼辦

時間 2022-01-25 19:45:54

1樓:匿名使用者

銀行要求保的商業險險種一般為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盜搶險、自燃險、不計免賠特約險,保這些就夠了,你完全沒有必要再加別的附加險了!

2樓:馬莉律師

回答您好,已經收到您的問題,正在為您解答,請稍候。

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即便購買了,也可以認定為無效。

提問買的二手房,銀行說必須買了包廂才能放款,合法嗎回答《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提問那我可以投訴他們嗎

回答提問

回答您辦理的銀行是哪一家呢?

如果您需要聯絡銀監會,**是12378

提問郵政儲蓄銀行

強制性買的投訴可以退回來嗎

回答一般都是可以選擇退回的,具體的您可以投訴後和銀行進行協商。

提問強制性買的投訴可以退回來嗎

回答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您還可以選擇向銀監會進行投訴,要求把強制購買的保險退回。

若您仍然不滿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合同無效,然後退回您額外支付的保險費用。

更多14條

銀行強制辦理按揭的客戶購買保險是否合法

3樓:匿名使用者

銀行強制辦理按揭的客戶購買保險一般不合法。

《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擔保法》第五十八條作了進一步的解釋:「在抵押物滅失、損毀或者被徵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銀行的這種行為侵犯了作為消費者的購房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同時也違反了平等自願的原則。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參加商業保險,參保人和保險人之間應當是自願原則,銀行強制辦理違反商業保險法有關規定

你可以要求退保退錢

如果銀行不肯的

將銀行和保險公司作共同被告,起訴吧

6樓:匿名使用者

房貸險是霸王險,商業銀行要求借款人在貸款時辦理商品房抵押貸款保險或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其依據是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

事實上除特殊地區外,房貸險合同中所列的暴雨、洪水、颱風等意外事件(**又是除外責任)發生的可能性極小,即使遭受火災水患,框架結構的房屋一般不易毀損,更不易滅失,即房屋本身的出險率極低,保險公司的實際賠付率接近於零,銀行因此而面臨的抵押風險同樣極低。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卻將辦理房貸險作為房地產抵押貸款業務的一項必經流程,而購房者為了獲得銀行貸款,只能接受購買房貸險的要求。「房貸險作為一種商業保險,應遵循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符合公平、自願原則。

」「依照《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同樣,《商業銀行法》第五條規定:

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作為下位法的規範性檔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與作為上位法的《保險法》、《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不符,這是不能被接受的。」在抵押房屋出險率接近於零的情況下,房貸險對於保障銀行抵押貸款安全的實際意義已不大,「無論從合法性還是必要性角度,作為部門規定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都不應將購買房貸險作為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強制性條件。

」在具體辦理房貸險過程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做法存在著不少問題:房貸險合同將銀行列為第一受益人不符合《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受益人」概念只存在於人身保險中,而購買保險並支付保費的借款人卻不是保險合同的最大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借款人只能作為第二受益人享受剩餘的保險權益,有違公平原則。

在實際操作時普遍要求投保人一次性繳清所有投保年份的保費,實質上是無償佔用了投保人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利息收入。對購買期房的消費者而言,其繳納保費時間自貸款之日起計算,而保險公司承保期限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導致消費者在該時間差內多繳納了保費,實際保險年限低於投保年限。一些銀行還不允許消費者自主選擇保險公司。

說了那麼多,只能長長知識。很無奈,你要貸款只有買保險。因為事實就是這樣。

銀行強制辦理按揭的客戶購買保險是否合法?

7樓:手機使用者

房貸險是霸王險,商業銀行要求借款人在貸款時辦理商品房抵押貸款保險或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其依據是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

事實上除特殊地區外,房貸險合同中所列的暴雨、洪水、颱風等意外事件(**又是除外責任)發生的可能性極小,即使遭受火災水患,框架結構的房屋一般不易毀損,更不易滅失,即房屋本身的出險率極低,保險公司的實際賠付率接近於零,銀行因此而面臨的抵押風險同樣極低。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卻將辦理房貸險作為房地產抵押貸款業務的一項必經流程,而購房者為了獲得銀行貸款,只能接受購買房貸險的要求。「房貸險作為一種商業保險,應遵循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符合公平、自願原則。

」「依照《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同樣,《商業銀行法》第五條規定:

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作為下位法的規範性檔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與作為上位法的《保險法》、《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不符,這是不能被接受的。」在抵押房屋出險率接近於零的情況下,房貸險對於保障銀行抵押貸款安全的實際意義已不大,「無論從合法性還是必要性角度,作為部門規定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都不應將購買房貸險作為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強制性條件。

」在具體辦理房貸險過程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做法存在著不少問題:房貸險合同將銀行列為第一受益人不符合《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受益人」概念只存在於人身保險中,而購買保險並支付保費的借款人卻不是保險合同的最大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借款人只能作為第二受益人享受剩餘的保險權益,有違公平原則。

在實際操作時普遍要求投保人一次性繳清所有投保年份的保費,實質上是無償佔用了投保人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利息收入。對購買期房的消費者而言,其繳納保費時間自貸款之日起計算,而保險公司承保期限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導致消費者在該時間差內多繳納了保費,實際保險年限低於投保年限。一些銀行還不允許消費者自主選擇保險公司。

說了那麼多,只能長長知識。很無奈,你要貸款只有買保險。因為事實就是這樣。

在銀行辦車貸是不是要強制性的多買汽車保險?

8樓:城南明月羿當年

目前,不少銀行為了降低風險,在辦理車貸業務中要求借款人必須要購買全險,這樣,如果出現任何問題,可以走保險的途徑。

而一般,辦理保險的目的在於,在貸款未還清之前,車子是抵押給銀行的,那麼保險辦理以後,可將貸款過程中的風險轉移。不過,在辦理保險過程中,並非所有的保險都適合於借款人所用,這裡就要借款人仔細閱讀貸款合同中的保險條款了。

通常情況下,國家強制要求購買的保險只有交強險,而其他險種都是借款人可自由選擇購買的。因此,在貸款買車過程中,除交強險以外,其他保險是不受限制購買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絕對的,只買交強險就可以。

是這樣的,購買車險是以交強險為基礎,再以適當的商業險的結合。

換句話講,一般交強險在幾百元或千來元左右,如果說去年沒有出險,還可以在當年享受7----9折優惠,這隻針對交強險而言。

而商業險,比如第三責任險,車損險,玻璃險等就屬於這個範疇,對於需要多少錢,則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情況投保,可多也可以少買。

所以加起來,一般千來元到2/3千元左右。

還有全險這個概念,不是萬能的,是相對而言,不要輕信所謂的「全險」。

10樓:西安東風風神

商業保險都要買,每一項都要買,如果不夠買那麼可能辦不下來啊!本人就是風神店的,不建議這種方式買車,除非急用車,預算下來八萬多的車,到最後要十萬多,多給銀行一萬多,短短兩年…不值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銀行會要求保交強險、車損險、三者險(不低於20萬)、盜搶險、自燃險及不計免賠險。

這此險種都是常用的,如果不辦理車貸,從省錢角度來說,一般保交強險、車損險、三者險(不低於20萬)、及不計免賠險。最省也得保交強險。

還有就是銀行一般指定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你也可以和銀行協商在別的保險公司投保,只是在保單上批註,××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就可以了。

銀行貸款為什麼要求買保險

12樓:

銀監會已明確規定不準借貸搭售,只要不怕死可以要求你買,到時候你拿著保險合同投訴到銀監會,行長都的親自給你道歉。讓你買保險的主要是為了拿折扣,一份保險20%進自己口袋。

13樓:黃會計

回答不合理。

《保險法》第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應當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願訂立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相關法律規定

更多2條

14樓:

銀行為了規避風險,如果客戶還款出現困難,可以用保單獲得貸款還債。

15樓:楊富彪

應該是推銷讓你購買的,貸款了就有錢買保險

16樓:匿名使用者

從銀行方面來說,是為了化解風險,當保險合同上面的情形出現借款人無力還貸時,則由保險公司代借款人還本付息。從借款人來講,則同樣是轉移風險,當身故(大病等合同約定的情形出現)時,減免還款的負擔。

如何區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與管理性強制性規定

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 suijiazhuang3 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的區別 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的區別如下一 相關概念 一 無效合同的概念無效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不產生履行效果的契約。我國合同法理論繼承了大陸國家的傳統民法理論,將無效合同分為絕對無效合同和相對無效合...

工會經費是不是強制性

東莞誠全 工會經費出最新政策了,快來了解下!什麼情況下不需要繳納工會經費 qq的勾k先生 在沒有bai 工會的情況下,不用 du繳納工會經費。但如zhi果加入工會,即dao使沒版有成立工會也要繳納工權會籌備金。公司滿25人必須成立工會基層組織,不滿25人的可以成立也可以與附近公司聯合成立然後找所在地...

婚姻違反強制性規範應該怎麼處理

法為大,規定從於法律。婚姻合法了婚姻存在,對違規行為按違規處理。比如計生行政性收費,收其費不影響婚姻關係的存在和成立。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5種合同無效情況下,違反法律規定,強制性行政法規 屬於的情形之一。第十四條 中國合同law 問題的適用 明確違反法律,無效的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指違反 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