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推官是什麼官,明朝地方上的各種官職都叫什麼?都是幾品?都管什麼?

時間 2021-09-08 14:00:18

1樓:

明朝的推官是各府的佐貳官,屬順天府,應天府的推官為從六品,其它府的推官為正七品,掌理刑名,贊計典。

推官衙門稱為「理刑館」,這「理刑」二字,表示推官的職掌。明代於洪武三年(1370)始在各府設推官一員,這是因監察御史鄭沂的奏請。

明代對推官職掌一般都說是「專掌刑名」,或者說「理刑名」。所謂「專掌」,即「不預他政」。府中的其他佐貳官如同知、通判,往往在本職之外有兼職。

同知「清軍匠」、通判「管部糧」,是其本職,兼職則同知兼巡捕,瀕海河地方則兼海防、河防,通判或兼捕盜、勸農,有河工、寄牧地方則兼修河、牧馬。

推官一般沒有兼職,即使別有差使,也系臨時,不算兼職。同知、通判二職因為多有兼職,而多有添設,同知一般添至二人,通判則添至五人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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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官的職能如下:

1、州縣作為府的下級機構,初審之後的案件需要遞交府級的推官進行稽核。

2、推官一般要將審理的結果申報當初批發的衙門和**,上級批發衙門如果認為審理不合適的,也有可能提出意見和疑問,要求推官重新審理。

3、府州縣是初審衙門,明代推官需要直接聽審百姓遞交的案件。

2樓:阿拉莫的風

相當於地方審計局的局長和法院院長,屬於全力比較大的地方**了。

參考資料:

唐朝始置,節度使、觀察使、團練使、防禦使、採訪處置使下皆設一員,位次於判官、掌書記,掌推勾獄訟之事。五代沿襲唐制。宋朝時三司下各部每部設一員,主管各案公事;開封府所屬設左、右廳,每廳推官各一員,分日輪流審判案件;臨安府設節度推官、觀察推官各一員;諸州幕職中亦有節度、觀察推官。

金朝時推官始為地方正式職官,品秩為從六品或正七品。元朝各路總管府及各府亦沿置,掌治刑獄。明朝為各府的佐貳官,屬順天府、應天府的推官為從六品,其它府的推官為正七品,掌理刑名、贊計典。

歷史上曾經有過一些非常著名能幹的推官,如明萬曆十九年就曾發生過應天巡撫李淶**蘇州知府石昆玉的冤案,被蘇州府推官袁可立**丟官的故事,一時震動江南朝野。

清初沿時制,於各府設推官及掛銜推官。順治三年罷掛職銜推官。康熙六年廢除推官。

唐朝、金、元時的推官相當於現在地方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明和清初還兼有審計局長的職能。宋時比較麻煩,隸屬三司下六部的推官沒法比較,大概只相當於辦公室主任,就是那種高階的祕書人員;屬開封、臨安二府的推官也是相當於法院院長;屬地方的推官有點幕僚的意思,多少有些掛職而沒有多少實權的意味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明朝那些事兒裡面好像有講到徐階被貶往福建當推官,推官應該是主管司法的吧,看那書上的描述應該是吧balalalla

4樓:王政

明朝為各府的佐貳官,屬順天府、應天府的推官為從六品,其它府的推官為正七品,掌理刑名、贊計典。

明朝地方上的各種官職都叫什麼?都是幾品?都管什麼?

5樓:

1、府:

知府,一人,正四品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佈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徵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

同知,無定員,正五品府;同知負責分掌地方鹽、糧、捕盜、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軍籍、撫綏民夷等事務;

通判,無定員,正六品府;在州府的長官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

推官,一人,正七品府;掌推勾獄訟之事;

知事,一人,正九品府;出守列郡,稱為權知某府或某州或某縣事;

照磨,一人,從九品府照磨所;掌管磨勘和審計工作;

2、州知州,一人,從五品州;任各州長官,掌一州之事;

判官,無定員,從七品州;為地方長官的僚屬,輔理政事吏目,一人,從九品 州;掌文書;

3、縣知縣,一人,正七品縣;管理一縣行政;

縣丞,一人,正八品縣;縣長之輔佐;

主簿,一人,正九品縣;下掌管文書的佐吏;

典史,一人,未入流縣;是知縣下面掌管緝捕、監獄的屬官。

4、巡檢司

巡檢,從九品巡檢司;主要為州縣所屬捕盜官;

副巡檢,從九品巡檢司;主要為州縣所屬捕盜官。

6樓:高清川老師

地方行政,分為府、州、縣、巡檢司。

一、府:

1、知府:一人、正四品。

2、同知:無定員、正五品。

3、通判:無定員、正六品。

4、推官:一人、正七品。

5、經歷:一人、正八品。

6、知事:一人、正九品。

7、照磨:一人、從九品。

8、檢校:一人、未入流。

9、司獄:一人、未入流。

二、州1、知州:一人、從五品。

2、同知:無定員、從六品。

3、判官:無定員、從七品。

4、吏目:一人、從九品。

三、縣1、知縣:一人、正七品。

2、縣丞:一人、正八品。

3、主簿:一人、正九品。

4、典史:一人、未入流。

四、巡檢司

1、巡檢:從九品。

2、副巡檢:從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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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樞官制

三公明朝中樞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為皇帝的輔佐官,職位崇高,但無定員,無專責,實際上是虛銜。

中期以後,成為大臣加官或贈官(生而授為加,死而授為贈)。萬曆時張居正為太師,掌有實權,是特例。

中書省明代初設中書省,有左、右丞相。明朝中書省,為明朝初期(公元2023年至公元2023年即洪武十三年)的行政中樞。其中丞相為明朝中書省的最高階長官,負責統領六部。

明初沿襲元朝制度,設立中書省,置左、右丞相。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國,其中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

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 。由中書省統六部,但不設定中書令。2023年(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之後,明太祖朱元璋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

原中書省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

明朝內閣,為明成祖首先確立。乃是明朝2023年(建文四年)至2023年(崇禎十七年)的皇帝諮政機構,此後權力逐漸增大,後形成為明朝行政中樞。

內閣輔臣的人數為一人至七人不等,輔臣奉使出外辦事,多自稱閣部。明太祖廢除宰相。起初,內閣大學士只具有顧問身份,皇帝為最終決定的權力,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會。

到明仁宗、明宣宗時期,大學士均因有太子經師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時期,朝廷事無大小,宣宗均悉數諮詢大學士楊士奇的看法而決定。

雖然吏部尚書蹇義、戶部尚書夏原吉召見時得以參與各部事宜,然而其還遠不如楊士奇等內閣成員得以親自接見。

自此,內閣的權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葉,夏言、嚴嵩等人執掌內閣,地位赫然為真正的宰相,亦可壓制六部

7樓:匿名使用者

明代地方區域的劃分,除南、北兩京外,還有十三個布政司,明之布政使司是由元代行中書省演化而來的,《明史·職官志四》載:洪武九年(公元2023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俱為承宣布政使司,罷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參知政事為布政使……十五年(公元2023年)置雲南市政司……永樂元年(公元2023年),以北平布政司為北京……十一年(公元2023年)置貴州布政司……宣德三年(公元2023年)除兩京外,定為十三布政司。

承宣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1人(從二品),左、右參政(從三品),左、右參議,無定員(從四品。參政、參議因事而添設,各省不等)。經歷司,經歷1人(從六品),都事1人(從七品)。

照磨所,照磨1人(從八品)、檢校1人(正九品)。理問所,理問1人(從六品)、副理問1人(從七品)、提控案牘1人。司獄司,司獄1人(從九品),庫大使1人(從九品),副使1人、倉大使1人(從九品)、副使1人。

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各大使1人(從九品)、副使1人。布政使是一省最高的行政長官,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澤、禁令、承流宣播,下達於有司。凡僚屬滿秩,負責考察其稱職與不稱職,上報達吏部、都察院。

每三年則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覲京師,以聽察典。參政、參議分守各道,及派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撫民等事。經歷、都事負責文書往來。

照磨、檢校、典勘理卷宗,理問典刑名。明初置提刑按察司,洪武十四年(公元2023年),於各道置按察分司。十五年(公元2023年),又在府州縣置按察分司。

建文時,改為十三道肅政按察司,每司設按察使1人(正三品)、副使(正四品)、僉事無定員(正五品)。經歷司,設經歷1人(正七品),知事1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1人(正九品)、檢校1人(從九品)。

司獄司,司獄1人(從九品)。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

副使、僉事,分道巡察,《明史·職官志四》載,洪武十五年,以儒士王存中等531人為試僉事,每人按察二縣,「凡官吏賢否,軍民利病,皆得廉問糾舉。」又有都指揮使司,掌各省之軍事。與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稱為「三司」。

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雖能防止地方權力之擴大,但又不免釀成運用不靈之弊。所以明**又派遣監察御史或部院大臣出任總督、巡撫、巡按各差,以駕凌於三司之上。《明史·職官志二》說:

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者,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經歷、總理、贊理、巡視、撫治等員。「巡撫」之名即起於明代,據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記載,「洪武二十四年(公元2023年)辛未,太祖令皇太子(即懿文太子)巡撫陝西地方,巡撫之名,始見於此。」永樂十九年(公元2023年)遣尚書蹇義等26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

此後,逐漸派一些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去巡撫各處的邊境腹地,辦完事情就回朝廷覆命。這樣的**,當時稱為「巡撫」,或名「鎮守」。巡撫兼軍務的加提督,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而事務重者加總督。

以尚書、侍郎任總督軍務的,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由於總兵、宦官也可稱為「鎮守」,容易造成混亂,所以後來凡是文職**奉命出朝,就一律稱為「巡撫」,以與「鎮守」相區別。此外,明代還派監察御史巡視各省,以資監察,稱為「巡按」。

「巡撫」、「巡按」略有不同,但這些都是明代才設定的差務。由於這些官職是臨時性的,所以各處名稱都不同。比較經常設定的,有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1員,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兼理糧餉1員,總督陝西三邊軍務1員,總督兩廣軍務兼理糧餉帶管鹽法兼巡撫廣東地方一員,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兼巡撫應天等府1員,巡撫順天等府地方兼整飭薊州等處邊備1員,巡撫保定等府提督紫荊等關兼管河道1員,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1員。

巡撫偏沅地方贊理軍務1員,撫治鄖陽等處地方兼提督軍務1員。這些**設定都是以邊防或鎮壓人民為主要任務的。日久之後,便變成定製,到清代才將督撫看作一省的最高長官。

總督在明代有稱總制的,所以清代一般還稱總督為制臺。而督撫仍用欽差官的體制,不給印綬而給關防,稱部堂、部院,而不單稱總督,巡撫。布政使屬下的參政、參議分司諸道的有督糧道,督冊道、各處分守道。

按察使下之副使、僉事分司諸道則有提督學道、清軍道、驛傳道、各處分巡道。兩直隸無布、按兩司,故北直隸各道寄銜于山東、山西;南直隸各道寄銜于山東、浙江、江西、湖廣。至清代北直隸成立直隸一省,南直隸成立江蘇、安徽二省,均設布、按兩司,省制就比較合理而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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