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是哪個朝代的,宗法制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時間 2021-10-20 22:59:25

1樓:卓吾彥

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後來的封建王朝都用的宗法制,誰還讓賢啊

2樓:匿名使用者

宗法制起源於氏族部落的產生,在夏商兩代趨於成熟並顯現於政治中,在周完備和集中體現。

3樓:夢之羽峰

起於夏、發展於商、完備於周

4樓:

為了鞏固分封制度形成的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西周又實行了與分封制度相結合的宗法制度。宗法制是周人把血緣紐帶與政治關係結合起來的一種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奴隸主貴放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

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這種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西周,影響於後來的中國歷朝歷代。

宗法制度是西周時期一項重要的宗族組織制度。“宗”的本義,是指宗廟,所謂宗法,就是宗廟之法,而宗廟之法所反映的又只能是現實的宗族組織關係。

西周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製度。宗法制度確立了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大宗與小宗的關係是相對的。

宗法制度是按照等級原則建立起來的一種宗法組織制度,是文明社會對於原始的氏族血緣組織關係的改造與進一步利用。維護了嫡長子的崇高地位,是西周王朝宗法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礎和核心。通過在宗法內部區分出大宗和小宗以及對大宗小宗宗子地位的維護,西周王朝有效地建立了強調君權的等級政治體制。

作為周人的一種創造,西周王朝的宗法制度為血緣組織關係在文明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我國古代社會結構的演變過程中,西周時期的宗法體制佔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

世襲制、宗法制、分封制分別是在什麼朝代(時期)實行的啊?

5樓:

我學這個的時候也費了些功夫,現在自己覺得應該能講的讓你明白 呵呵

1 你所說的世襲制與禪讓制相對立的,它和宗法制封分制不在同一個角度上。

2 世襲制延續了整個封建朝代,也許可以這麼說,世襲制是一種繼承帝位的方式,而封分 宗法 是治國的制度。他們的不同就像是現在的中國,選舉主席採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而治理整個中國採用的是劃分34的省級行政區其中包括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一樣。有本質上的區別,不可混為一談。

3 而你所說的商朝,其實你把2理明白了就不難理解了。

西周在封分土地上採用 封 分 制 ,周武王將**,功臣分封於各地,成為領導一方的諸侯,在封地內享受世襲統治。

而在分配政治權利上採用 宗 法 制。無論是最高統治者王位或封地內的最高權利均由嫡長子繼承。形成 大宗小宗的關係。

打死我了 huhu 希望能幫到你

6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自夏朝夏桀始便實行世襲制,一直延續到清朝,分封制依附於世襲制,在周朝開始實行,周公旦在建設周朝時實行分封制和井田制,分封諸侯王到各地管理,諸侯王的兒子可以繼承王位,至明朝靖難之役止。這個宗法制,我暫時不瞭解,不好意思!

7樓:來自九龍山又驚又喜的番木瓜

手機轟定干戈大姑大姑父過得更好發

8樓:0o大肉肉

世襲制一直延續到清朝,是封建基本制度。

宗法制也是同樣道理,也可以說:世襲制先於宗法制,但在宗法制出現後又隸屬於宗法制。

東周和西周的制度基本相同。

分封制也是貫穿封建社會始終的,只是有的朝代情況嚴重,而有的不是而已。清朝的吳三桂也是被分封的。也就是說,分封制隨著封建社會的瓦解而結束。

呵呵,個人觀點。不知道這樣說你能不能理解。

9樓:西方古代史

呃,我以我不精深的表面理解說一下···

商朝沒有宗法制一說吧,是內外服制度,只是與宗法類似,都是一個天子,n多附屬國。

西周時確立宗法分封制的時期,並且在東周(即春秋戰國)遭到嚴重破壞,但分封制最終結束時在秦朝的建立。

商朝是內外服制度,世襲是肯定的···但宗法制應該是在西周才確立的···

10樓:羅二狗

東周也是分封制。

個人認為作為一種主體地位的分封制應該中斷於秦,結束於漢(漢武帝),但是實際上各朝開國的時候都會有分封。

準確地說宗法制應該是在西周時期確立的。殷商時期的宗法文化到了西周時期被制度化了。

宗法指的就是宗族內部的規範體系,尤其是合族之人所奉宗主的繼替規則。而於國家的統治階層來說,就表現為王位的更替規則。而世襲制產生於夏初,可以說因為世襲制,才有了家族內部的“王位”,然後宗法制就是對這個王位的繼承規則。

宗法制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11樓:醉意撩人殤

宗法制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

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諸侯的其它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內卻是大宗。從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

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宗子)。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後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漸建立了由政權、族權、神權、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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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特權

1、宗子有權主持祭祀,主祭權象徵著一種身份,在宗法社會中備受重視。

2、宗子有權掌管本宗的財產

3、宗子還有權利掌管宗族成員的婚喪等事務。宗族成員每有大事,必須稟告宗子。另一方面,宗子有責任幫助族人料理婚喪等事務。

4、宗子對宗族成員有教導權和懲罰權。

宗法制度關係:

宗法關係在先秦社會中所涉及的是有氏的居民,其中包括為數眾多的卿大夫、士,也包括天子和各諸侯國的國君。但是由於天子和諸侯是國家和公共權力的代表,因而在他們與王室和公室親屬之間,宗法關係受到很大的限制。

即使是天子和諸侯的親屬也“不得以其慼慼君位”。尤其是已立氏的王室和公室後裔,對於天子或諸侯只能以君臣關係對待,而不能以親屬關係對待,即所謂“弟兄不得以屬通”。天子和諸侯所受到的宗法關係的影響,主要表現在某些儀式中對相同血緣或近親血緣的諸侯給以優待和尊重。

如《左傳》記載有“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凡諸侯之喪,異姓臨於外,同姓於宗廟,同宗於祖廟,同族於禰廟”等。此外,天子和諸侯還經常舉行“合族之食”的典禮,和在一些儀式的末尾安排“燕飲”,用來特別款待臣屬中的親屬。

這些做法含有道義和政治的意義,與宗子對族人憑藉血緣關係進行的具有行政與司法意義的管轄和處置有很大不同。天子對諸侯的管轄,以及諸侯與諸侯之間相互關係的處理,主要是依據他們各自的政治地位。

但也有一些學者認為,周代的天子和諸侯同時也是包括一般貴族在內的宗族的宗子,並且認為天子是“天下大宗”,諸侯“相對於天子是小宗”,而在其諸侯國內又是“一國的大宗”。這種觀點往往導致將周代國家看成是宗族或家族的擴大。

先秦時期,廣大庶人與奴隸是沒有氏的,他們不屬於任何宗族集團。社會地位也低於有氏的居民。宗族成員因血緣就能獲得較高的社會地位,因而他們是古代社會的貴族。

春秋時期中國社會開始發生劇烈的變動,舊有貴族、平民、奴隸的界限開始趨向崩潰。

自戰國始,平民和奴隸獲得姓氏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先秦宗法制度亦隨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秦漢以後出現的封建宗族便廣泛地包括了不同階級的居民,從而使宗族和宗法關係明顯地帶上了階級關係的痕跡。 [

12樓:匿名使用者

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繫貴族間關係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 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左傳》桓公二年),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

  宗法制是周代分封制的基礎,是西周政治的典型特徵。它是用父系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維繫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  夏、商、周被史學家稱作“三代”。

夏、商兩代的國家最高元首稱“帝”。夏朝的帝位由兒子接任,偶爾也有傳給兄弟接任的。商朝的帝位大多傳給弟弟,最後由最年幼的弟弟再傳給長兄的長子,或以行傳給自己的兒子。

公元前八世紀,周武王滅商建周,都於鎬京,並改“帝”為“王”。周王朝的王位明確規定只傳長子,而且是“傳嫡不傳庶,傳長不傳賢”。   周王朝的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的內涵對中國姓氏有著直接的關係。

宗法制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制度,其主要精神為“嫡長繼承製”,這是一種以父系血緣關係為準繩的“遺產(包括統治權力、財富、封地)繼承法。”   宗法制源於父權家長制家庭。隨著社會發展,漫長的原始母系氏族社會逐漸被父系氏族社會取代,並最終確立了父權在家庭中的統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歷史終於畫上了句號。

父權家長制家庭普遍實行“一夫多妻制”,並在諸妻中分別嫡庶。據《獨斷》記載,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情況是這樣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婦。

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部御女。周人上法帝嚳正妃,又九九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嬪。

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眾多嬪妃、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劃分個先後次序,不立定個章法規矩,那就會亂套。這個章法就是以母親的身份和子婦出生的先後,把所有的子女(女兒不在其中)劃分為“嫡”和“庶”兩類。嫡,正妻為嫡,正妻所生的兒子謂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

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兒子謂庶子、庶出。嫡為大宗,庶為小宗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兄終弟及,父死子繼是宗法制還是世襲制呢,求大佬

中國古代社會,完整的宗法制出現在哪個朝代

14樓:姬覓晴

中國古代社會,完整的宗法制出現在西周初年。

在周公主持下,對以往的宗法傳統習慣進行補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為中心的行為規範以及相應的典章制度、禮節儀式。

周禮目的是以周人的標準來規範各族和各代禮樂內容,並通過制度的形式推行到各個不同等級的統治階級中去;其意義在於擴大周文化的影響,加強周人血親聯絡和維護宗法等級秩序;其本質是“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

15樓:茲斬鞘

周朝。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會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王族貴族按血緣關係分配國家權力,以便建立世襲統治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宗族組織和國家組織合二為一,宗法等級和政治等級完全一致。

此制度確立於夏朝,發展於商朝,完備於周朝,影響於後來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稱天子,稱為天下的大宗。

天子的除嫡長子以外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侯。

擴充套件資料

宗法制的目的在於保持奴隸主貴族的政治特權、爵位和財產權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時也有利於維繫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宗法制對後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核心是嫡長繼承製,即正妻所生的長子為法定的王位繼承人。

中國夏朝時就已確立王位世襲制,但也有"父死子繼"和"兄終弟及"的區別。商朝末年才完全確立了嫡長繼承製。西周一開始就確立了"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嫡長繼承製,從而進一步完備了宗法制。

宗法制的問題,宗法制的實質

宗法制是按照血統遠近以區別親疏的制度。早在原始氏族時期宗法制就有所萌芽,但作為一種維繫貴族間關係的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現,則是周朝的事情。在宗法制度下,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 左傳 桓公二年 形成了系統而完整的制度。宗法制的一個關鍵內容是嚴嫡庶之辨,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其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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