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宗主也叫做塢主或壁帥,是在「五胡十六國」末期南逃的豪強大族。他們擁有眾多耐輪凳的宗族、部曲,修有塢壁,建有甲兵,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據勢力、豪強的武裝首領。依附其下的農民往往有數百家、上千家,乃至萬家,均為他們的私家人口。
這些豪強被稱做宗主,依附於他們的各類農民則是宗主的包蔭戶。宗主與包蔭戶之間是一種主人與佃客的關係。而佃客形同於農奴。
北魏統一之初,只是消滅了一些敵對政權,對這些遍地存在的宗主無法**。為了穩定統治,便於徵徭徵稅,於是就採取妥協政策,承認宗主對於包蔭戶的控制和奴役,並且以宗主對於昌旅包蔭戶的統治作為地方基層政權,以世家大族為宗主,督護百姓,於是形成「宗主督護制」。宗主在政治上都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據勢力,宗主控制下的包蔭戶多數沒有戶籍,他們只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憑宗主剝削和奴役,國家不得徵調亦不能干預。
概括的講:宗主督護制 是指北魏初年,面對各地豪強聚眾結塢自保,北魏只得承認既定事實,實行任命塢主為塢主督護,讓他們行使基層職權職能的一種制度。 魏推行這些制度的基本精神是:
在不觸動地主階級基本利益的前提下,緩和階級矛盾,基本解決土地問題,從而把更多的農民束縛在土地上,成為國家的直接編戶,以保證政丅府的桐蘆租調收入和力役徵發,穩定封建秩序。
2樓:匿名使用者
宗主督護制是北魏局碰脊前期實行的、以宗法關係為維繫紐帶的、具有部分行政職能的、生吵蠢產與自保相結合桐滲的基層社會組織制度。
3樓:匿名使用者
宗主督護制度是北魏初年的基層行政制度 也是行使基層職權職能的一種制度。基層的行政制度。
4樓:匿名使用者
宗主督護制度既是卑微的基層行政組織,也是北魏初年的基層行政制度。第二個忘了。
宗主督護制的影響
5樓:情歌
魏書·食貨志》稱:「魏初不立三長,故民多蔭附。蔭附者皆無官役,豪強徵斂,倍於公賦。
這種制度只對大地主有好處;對廣大農民只有痛苦,沒有好處;對封建國家來說,則只是為鞏固初建立的政權而採取的權宜之計,對賦稅的徵收和徭役的調發都極為不利。因此,當國家統治關係逐漸理順後,它是必然要為其他有效的管理制度所取代的。
宗主督護制的變革
6樓:允兒愛小豬褬恱
北魏孝文帝元巨集改革時,為加強****對人棗睜民的實際控制,脊運給事中李衝建議,於太和十年(486年)建立三長制,取代了宗凳野歲主督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