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押金 定金與訂金分別是什麼含義

時間 2023-04-14 12:00:08

1樓:匿名使用者

押金--房地產租賃過程中的履約保證金。

定金--約定違約責任一倍。

訂金--無絲毫違約責任。

房屋買賣過程中,當買方出價,賣方還為答覆,買房拿出誠意金,表達買賣誠意,當賣方同意買房的買賣條件,則誠意金由賣方簽收,轉為定金。

你的錢要得回來,這種買賣行為是法盲行為,什麼叫收個押金,買賣過程中不會出現押金,如果他當定金收,那麼你們的定金協議有嗎,付款方式定了嗎,房款什麼時候付定了嗎,房子什麼時候交定了嗎?甚至他知道收據怎麼開嗎?好好協商,拿的回來,這活太糙了。

2樓:南京李平律師

定金,有擔保性質。買方違約的,不返還定金;賣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不具有懲罰功能。

無論誰違約,都可以要求返還。 押金和保證金也是一種擔保方式,但是沒有雙倍返還的功能,也沒有不得超過合同總額20%的規定。

3樓:

你好!按照司法解釋你的錢是要不回來的。押金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作用。

給付押金的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無權收回押金。 而接受押金一方的合同當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也不承擔返還雙倍押金的義務。

4樓:憤青公子

押金:只是把錢押在對方那,交易不成功,完全可以要回。

定金:確定了的東西,無法悔約;如若悔約,賠償合同標的的一倍;如交了1萬元定金,買了10萬的房子,如果開發商悔約,應當賠償10萬。

訂金:可以悔約,但得賠償訂金的一倍。

5樓:滕法**

「定金,訂金,押金,保證金,違約金」這5金的區別是什麼。

訂金、押金、保證金、違約金與定金的區別是什麼

6樓:陳友聯

訂金、押金、保證金、違約金與定金的區別如下:

1、根本目的不同。

2、交付的時間不同。

3、發生的根據不同。

4、確定的標準不同。

5、生效條件不同。

6、作用不同。

一、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

定金和訂金在生活中常常被人混同使用,在發生糾紛時所帶來的法律後果卻是截然不同的,它們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具體來說,「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證金,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會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可視為「預付款」或「誠意金」,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有權要求返還。所以定金不可以退,而訂金是可以退還的。

二、定金與損害賠償有什麼區別。

定金與損害賠償金的區別有:

1、兩者發生的時間不同。定金髮生在合同成立前,而損害賠償發生在合同履行瑕疵後;

2、兩者的性質不同。定金屬於一種債權擔保,具有一定的懲罰性,而損害賠償金屬於一種事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押金、保證金、違約金與定金的區別是什麼

7樓:王謙

法律分析:1.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被廣泛的採用。

訂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當事人交納的金錢,不具有擔保的功能。2.押金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具體的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等價物移交債權人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從押金中優先受償。

3.押金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具體的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等價物移交債權人佔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的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可從押金中優先受償。4.

違約金,是指由當事人通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發生後作出的獨立於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違約金的約定雖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這種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受限制的。5.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訂金、押金、保證金、違約金與定金等之間的區別

訂金、定金和押金的區別是什麼??

8樓:楊振軍

訂金、定金和押金的區別是什麼??如果是訂金,是不會還給你的。定金就會。

既然沒簽合同,建議你去問清楚。因為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再與第二家酒店簽訂正式的合同。

1、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2、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3、押金,是一方當事人將一定費用存放在對方處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會對對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造成損害的可以以此費用據實支付或另行賠償。一、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不同,定金合同相對於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於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於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援。訂金的給付本身屬於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後,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4、二者適用的範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於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於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這就是關於您問題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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