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已故,他們的農村土地承包期未滿,,其孫子能否享有繼承權?其孫子的戶口是非農業戶口,可以嗎

時間 2021-08-13 20:49:44

1樓:鄒其

首先你要明確一個問題就可以。圍繞這個問題你能釋疑。

農村土地使用權在:農村村小組(村民組織)

那麼剩下問題是:父母故,其子女在該“經營權”是繼續經營的,這在農村,沒有任何村民會反對,且承包期未滿。

但到孫子這輩,未滿十八歲鎮府鄉府在確權時不會考慮確在孫子名下,會確在父母名下(因為父母的父母(爺爺奶奶已故)

那麼,剩下的問題是:以後孫子是否有經營權?這情況在分兩種:如孫子戶口舉家遷移出“地級”市,則沒有經營權,如果在本“地級”市內,村民組織不會收回其承包權。

此外,2023年底,基本上都確權了,確權後,承包權更清晰。

其實,說句法外規矩:農村,村小組村民沒意見,你的問題就不存在。但村民小組有意見,就叫“爭議”,鎮府就不敢確權。

所以,在農村,不要糾結於**律規定,要歸宿於《村民組織法》,和諧鄉里,你的問題就→沒問題!!

2樓:30年資深律師

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存在繼承的問題。此外,他孫子非農業戶口,不能獲得農村土地承包權。

3樓:實在人

父母已故‘他們的農村土地承包期未滿’其孫子享有合法繼承權。其孫子戶口是非農業不受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農村土地承包法解釋。

農村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其孫子是其家庭成員之一,是承包土地收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其孫子戶口是菲農業戶口也可以。根據2023年國家以戶籍改革推進城鄉一體化意見,統一戶口登記制度正在全國逐步開展,兩元制戶籍將統一為居住證管理。

目前也可通過正常合法手續改變為農業戶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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