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批地怎麼批,現在農村批宅基地 都需要什麼手續或者是什麼證明?

時間 2022-03-24 21:40:21

1樓:羅長江律師

農村宅基地的申請報批程式

(一)申請

農村村民修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由本人向集體經濟合作社提出申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申請宅基地建房的地點、用地面積、擬用地類等內容張榜公佈,徵求群眾意見,公佈7天期滿後無異議的,報經鎮(街)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審查。

(二)審查稽核

鎮(街)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受理宅基地申請後,要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審查符合條件的報鎮人民**(街道辦事處)稽核同意後(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查稽核完畢),並報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審批。在城鎮規劃區外,使用非耕地的鎮(街)國土房管所可先行發放許可證,再報區局完善手續。

(三)審批

自2023年8月1日起,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審批農村村民宅基地建設用地。用地申請及有關資料由鎮(街)管理所送到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區國土房管局在15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並頒發《江津區農村建設用地審批許可證》。

(四)宅基地經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法批准後,由鎮(街)國地資源和房屋管理所將審批結果在當地公示併到實地丈量、放線。

(五)農村村民住宅建成後,鎮(街)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積和位置使用土地,辦地權屬登記。

2樓:匿名使用者

各地方不一樣,去國土局問下能夠辦理到土地使用證

3樓:匿名使用者

拿你的戶籍本,村上開的需要修建住宅的證明,到民政去申請,再到土地辦去申請。

現在農村批宅基地 都需要什麼手續或者是什麼證明?

4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宅基地的基本釋義和申請條件:

一、基本釋義: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

二、申請條件: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你本來就是這個村的,那你現在戶口依然是本村農業戶口嗎?如果是,你可以去當地國土資源所(土地所)申請建房,至於你在市區有房會不會影響你申請宅基地,那要看當地**的政策,有些地方很嚴格,**部門通過查詢如果得知你已經有房,可能會以此為理由拒絕你申請審批宅基地。還有,一般在到國土所後,還要到當地規劃部門先辦理《村鎮規劃意見書》,再到國土局用地部門辦理《農村個人建房呈批表》等。

你申請時,要帶上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至於其它手續或證明到相關部門提出需要時,你再去提交。

5樓:大眾置業法律網

單獨立戶,向村委會申請,面積符合當地標準即可。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

農村申請土地上面不批准怎麼辦

6樓:嘆笑一世傾城

農村宅基地作為農民集體給本村村民(農業戶口或村集體社員)的一種福利,在我們國家,農村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質,相當於劃撥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性質分為出讓和劃撥等,出讓土地一般由房開企業通過招拍掛取得,劃撥土地一般用於基建公有住房或公益事業類用地),農民建住房申請使用農村集體土地是無償的。 農村宅基地的基本釋義和申請條件: 1、基本釋義:

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 2、申請條件:(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農村宅基地一般以戶為單位申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即「一戶一宅」。

各地都有相關的宅基地批准和管理檔案,內容大體相同,申請批准的面積當然有標準。比如我這邊規定:6人以上為大戶,使用耕地的,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它土地的,不得超過140平方米;使用荒地荒坡的,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4至5人為中戶,使用耕地的,不得超過80平方米……。 在以上內容的同時,我還是其他方面給你說幾點。 1、首先農村村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個人經依法批准,用於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的集體所有土地。

這裡提到的「批准」,是指經土地管理部門(及規劃部門)批准,而不是你所的村裡,如果只經村裡批准,那就是違法違規,越權審批。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宅基地審批絕不是某一級組織機構說了算,它是經層層級級審批的,而且要符合規劃和規定。上述提及的縣級人民**,在現實中,它的權利已全權授託給土地管理部門。 3、農村宅基地的管理現狀,不是很樂觀,確實有很多地方,比較混亂。

有些地方有你說的這種現象(村裡越權審批、中飽私囊或是亂收費和亂攤派);有些地方的**職能部門管理缺位,基層管理部門(土地所、規劃所)行政不作為,不制止未批先建的行為;有些地方法律意識淡薄,審批不到位,農用地未經轉為建設用地,就給批准批准建房手續…… 你鎮北村的情況,如果真如你所說,真是很嚴重。正常來講,這種情況,大家的選擇是要向當地紀委或上級管理部門檢舉了,嚴肅查處這種行為。《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無權徵用、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式批准佔用、徵用土地的,其批准檔案無效,對非法批准徵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第八十一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4、但有幾個事實也要考慮,我不知道我理解的對不對,你自己綜合分析。

(1)村裡劃塊地,就當批准給村民,如果當地**部門或上級機關,短期內或沒有決心制止這種歪風,你只能接受這種事實,再次通過這種方式努力獲得一塊地去建房;(2)從你幾經努力都沒有結果,你們家族在村裡並不強勢,那些村幹部沒把你當回事,你一旦沒十足把握「咬死」他們,就別咬,到時反被咬,自己痛先不說,地基還繼續更批不了;(3)別人可以,你不可以,你們是不是跟那班村裡的人原來就有些過節,你還是仔細問下,他們為什麼不給你蓋的理由,對症下藥;(4)我剛才說的幾小點,有點助長他們威風的意思,不過沒辦法,哪怕通過縣裡職能部門走正常手續批,還是要在村裡蓋好幾次村裡的公章,他不給蓋還是沒辦法取得審批。比如《**縣農村私人建房呈報表》上村裡委員簽字,村長簽字村委會蓋章;(5)你如果想反抗,要做好不想得到審批的心理準備,還有做好在村裡是否能立足的準備,告死那班「壞人」,待國家機關嚴肅查處這班孫子,老賬新賬一起算,另一屆村委會上臺後,也許你就取得了審批。 祝你成功。

農村村民個人建房批地審批報告怎麼寫

農村批地基是怎麼樣一個流程.找誰?

7樓:在滕王閣感受冬日的蒲桃

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具體說:

1、由本人向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

2、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其成員會議或者村民委員召開其村民會議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請進行討論;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者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報鄉(鎮)人民**稽核;

4、鄉(鎮)人民**稽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批准。

8樓:小河沿虎兒

.現在是要戶口分出來才能批得下來.沒有小紅本好像沒辦法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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