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宅基地批而未建房存在糾紛的政策

時間 2021-06-12 11:47:12

1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宅基地批而未建房,存在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參照民事糾紛來處理。

一,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

1,自力救濟:

(1)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

(2)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藉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

(3)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範的制約。

2,社會救濟:

(1)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隻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2)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勸導衝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5)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3,公力救濟:

(1)公力救濟是指訴訟;

(2)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

(3)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為在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係。

二,民事糾紛的定義及調整範圍:

1,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2,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

3,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農村宅基地確權一戶多宅怎麼辦?

2樓:

宅基地一戶多宅的情況中有些是合法的,對這一類要給予確權登記發證。

這種情況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已有一處宅基地的本村集體成員因繼承房屋佔用到宅基地的,可以給予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註明「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的合法繼承人」。另一種是村民兩處宅基地面積合併,沒有超過規定面積的,可以給予登記發證。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經建設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經建設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型別。

3樓:劉永方律師

1、一戶多宅的,要區分造成多宅現象的原因,區別對待,如果有合法原因的,可以都確權,如果沒有合法原因,必須堅持一戶一宅,只能確權一處。

2、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的規定,農村居民宅基地,必須一戶一宅,一戶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屬於違法用地。如果是違法用地,當然不能確權登記發證。

3、一戶多宅的合法原因主要是因接受贈與或者繼承房屋而同時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因有合法的取得原因,所以宅基地使用權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依法應當確權。

4、如果沒有合法原因但卻有多處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戶條件的,可以先分戶,然後再根據分戶之後的總戶數,分別確權,這就是分戶確權,如果不符合分戶條件,以及分戶之後仍然超過了總戶數的宅基地,不能確權。

4樓:願久笑

一、對於合法取得的一戶多宅的宅基地,可以登記確權,合法使用。

宅基地一戶多宅的情況中有些是合法的,對這一類要給予確權登記發證。

這種情況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已有一處宅基地的本村集體成員因繼承房屋佔用到宅基地的,可以給予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註明「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的合法繼承人」。另一種是村民兩處宅基地面積合併,沒有超過規定面積的,可以給予登記發證。

二、探索有償使用、轉讓或自願有償退出

可以鼓勵農民自覺自願有償地退出多得的,空閒的宅基地,或者在村集體內部轉讓給那些符合條件的,因各種原因還沒有宅基地的農民,以及對多餘的超出總規定面積的宅基地探索有償使用的辦法,這樣可以刺激農民退出多得的宅基地,以節約用地,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

5樓:土流集團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應按照「一戶一宅」要求,原則上確權登記到「戶」。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准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對於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形成「一戶多宅」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並在不動產登記簿和證書附記欄進行註記。

6樓:匿名使用者

分家的話,可以另外申請的。

規定是一戶一宅。

法律上,多的一般要收回,從新分配。但在實踐中普遍存在收回困難。

我是農村戶口.沒有房子.我可以審批宅基地嗎? 20

7樓:時光不棄

應該沒有問題

農村宅基地的基本釋義和申請條件:(1)基本釋義: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

(2)申請條件:(a)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b)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c)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a)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b)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c)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你可以對照一哈看是不是你的情況。

拓展資料: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型別。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國家法律規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於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係,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

4、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於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

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房屋拆遷沒房產證的怎麼賠償啊

8樓:皆有可能

現在農村的房屋在拆遷的時候賠償

的標準是不固定的,首先每個地區的賠償標準都不固定,而且在同一個地區內房子的型別如果不一樣,賠償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在我們老家南通這邊,在拆遷的過程當中,草房和磚瓦房還有現澆的樓房補償的標準都是不一樣的。如果只是簡單的草棚房,那麼每平米的補償**大概只有1200元左右的,但是如果是磚瓦房的話,每平米的補償**達到了2200元,如果是兩層以上的現澆樓房,那麼每平米的補償**大概是在3100元。

9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農村的自建房應該早些年有宅基證和土地使用面積說明,正常農村的房子每家都沒有房產證。拆遷的問題你要拆遷辦人給你指點,能找到得力的人證明你家的房子不是違章建築那就ok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凱諾律師,你好,如果沒有房產證,可能在拆遷時會被認定成違法建築而不給贈償,因此,建議及時啟動法律程式

農村批地怎麼批,現在農村批宅基地 都需要什麼手續或者是什麼證明?

農村宅基地的申請報批程式 一 申請 農村村民修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由本人向集體經濟合作社提出申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申請宅基地建房的地點 用地面積 擬用地類等內容張榜公佈,徵求群眾意見,公佈7天期滿後無異議的,報經鎮 街 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審查。二 審查稽核 鎮 街 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受理宅...

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法律知識

可以申請。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規定 五 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堅決貫徹 一戶一宅 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 區 市 規定的標準。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和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

關於鄉下宅基地房拆遷,子女分配問題

華美尊容 宅基地是7幾年婆婆名字批的,後婆婆農專非專走了,房子是我和丈夫續建審批的,我們還是本村民,現在拆遷也是丈夫與戶主名譽和拆遷公司簽訂的,現在婆婆要分一半,合法合理嗎, 該宅基地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屬於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不屬於家庭共同財產,與他人無關。不管是你姐姐和你都無權對該房動遷費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