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為30至70年,我的林地承包為31年合同成立嗎

時間 2022-06-03 14:20:09

1樓:戚廣利

符合合同約定,如果合同簽字或者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也沒有違約

林地承包的年限為30-70年怎麼理解?我籤的土地承包合同只有10年,辦理的林權證有30年,以哪個為準? 20

2樓:匿名使用者

30年、50年是指的承包期限的最長時間,不是指你們之間的合同簽訂的具體期限。但是,如果村委會收回土地需要繼續發包,且你的種植不違反現行的規劃,你有權要求繼續承包,且繼承承包在經濟上更合理。

3樓:匿名使用者

林權證是人民**頒發給林木所有權人的法律憑證,他的效力遠遠高於合同的效力。

如果村委會強行收回,你可以向縣農業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匿名使用者

你辦理林權證時通過了村委會或者提交承包合同嗎?首先是承包合同,其次是林權證。從承包合同上來說村委會有權而且必須收回,從林權證上來說村委會無權收回。

5樓:流觴浪人

以承包合同為準。林權證的辦理是以承包合同為基礎的。

林地承包30年合同到期可以在延長嗎?

6樓:花花

你所說的「30—70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的規定,但此法是2023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你十年前簽定承包合同時,此法還沒有出臺,此法實施以後,你可以找當時的發包人,修訂合同,但你沒有,現在合同到期了,那就必須得重新承包了。

另此法中所說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都是指以此法的「家庭承包方式」,但按你所說的情況,你這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而是經此法中的「其他方式」承包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限不受第二十條的約束,也就是說即使現在重新簽訂合同,也可以不籤三十年。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0條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林地承包的年限為30-70年怎麼理解?我籤的土地承包合同只有10年,承包時間以哪個為準?

7樓:匿名使用者

林地的承包時限為30年至70年跟你這隻承包10年不衝突,說的是林地最高一次可承包70年。

你要想繼續承包的話,村委會沒有權利無條件把你趕走。同等條件下你優先承包,就算不承包給你地上物也要協商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以承包合同為準的吧,可以尋律伴這裡的律師免費詢問弄清楚看看啊

林地承包年限為30年,到第20年的時候就又續了30年,林地承包沒到期,就又續了年限,這個合同生效嗎?

9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樓主說的這個合同是可以生效的。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對一個事情形成共同意見以後簽署的一個書面協議,約定雙方是這個特定的事項上,各自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只要雙方約定的事項不違反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樓主提到的合同是林地承包合同。國家為了維護林業生產的穩定和土地承包制,明確規定了土地第一輪承包到期以後,繼續延續30年承包期不變。林地承包合同在承包30年尚未到期的情況下,又約定再續期30年,實際上是落實國家新的土地承包制政策。

所以,這個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符合國家政策,就是合法有效的。

安裝水管從別人的承包林地裡過可以嗎?承包方不準過怎麼辦?

10樓:

1全部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第二十二條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條 發包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二)違反本法規定收回、調整承包地;

(三)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四)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五)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

(六)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七)剝奪、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

根據以上規定,承包合同的期限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並不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你可以用以上列出的幾種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林場承包合同最長多少年,受法律保護? 10

11樓:刀欣豔

您好,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林場88年承包我村山地3000畝,合同60年,現在進行林權改革,村民一致要求分林到戶,合理嗎?有依據嗎? 20

12樓:匿名使用者

承包期內,調整承包地,分林到戶,是不合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只有存在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方可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和縣級人民**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13樓:蔡仲翰

這個事情處理關鍵的問題在於去確定:你在88年承包的合同,無論是操作方面還是合同條款方面,必須要去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因此,建議你帶上資料找當地的律師去做一個全面諮詢為妥。

14樓:甘瑞靈

1、林地承包30-70年;僅就60年,沒問題;但具體到合同是否能夠解除,要看合同的具體條款;

2、村民一致要求,如有**檔案等支援,結合合同的效力等,可以考慮!

農村林地承包期最短是30年嗎?如果只簽了10年合同有效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說的「30—70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的規定,但此法是2023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你十年前簽定承包合同時,此法還沒有出臺,此法實施以後,你可以找當時的發包人,修訂合同,但你沒有,現在合同到期了,那就必須得重新承包了。

另此法中所說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都是指以此法的「家庭承包方式」,但按你所說的情況,你這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而是經此法中的「其他方式」承包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限不受第二十條的約束,也就是說即使現在重新簽訂合同,也可以不籤三十年。

16樓:年輕的老帥

應該最長30年的,更長的合同期限好像不給簽了。10年的期限當然有效。

土地沒有承包合同怎麼辦,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沒有籤怎麼辦。

北京越程律師事務所的劉濤律師 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發包方和承包方應該簽訂書面的承包合同,但是按照國家合同法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採用形式對應合同,假如當事人沒有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了,該合同成立。只要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烈性規定,成立的合同就生效,...

果樹承包合同應該怎樣續簽

果樹承包合同沒有固定的格式要求,具體合同內容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來協商確定。但主要的內容應該有 1 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2 所承包的果樹的現狀 包括果樹種類 數量 現狀 所在地址等 3 具體的承包方式 包括承包金的金額及支付方式 4 承包期限。5 承包期滿後的歸還問題。6 違法責任。 戲謔蘋 ...

有關承包合同的案件 律師請進!

今年由開發商徵地來建別墅?不可能的。國土資源部對別墅的定義 是指獨門獨戶獨院,兩至三層樓形式 佔地面積又相當大,容積率又非常低。別墅是包括地下層在內的最多三層的獨棟住宅形式,帶室內車庫。像很多亞別墅 類別墅,如 四層獨立洋房 聯排排屋 雙拼排屋 疊加排屋 都是高檔住宅,也叫排屋 洋房,不是別墅。容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