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半現在感情不和男方起訴離婚的話我需不需要退彩禮

時間 2021-05-04 02:42:01

1樓:金神臨身

這個彩禮不應該退的,結婚一年半,又不是結婚很短時間就離婚的,如果離婚都要退彩禮,那結婚二十年是不是也要退彩禮。再說了你又不是騙婚,更不是為了騙彩禮才結婚的,所以沒必要退還彩禮。說不好聽的,你和他結婚這一年半了,就是當保姆,也得付費不是嗎。

這一年半的時間,他就是養個小三,難道不花錢嗎,再說難聽一點,這一年半,就算是找小姐,他不花錢嗎?

所以這錢是完全不用退的,從法律上講也是不應該退的。

2樓:研根

2023年我國第一次立法;《協議離婚》、《離婚登記》等純屬女性維權合法化(比較合理)。現在離婚登記是必要的,要取得「離婚證書」到人民法院辦理。你應該清楚你是「被告」(被動的,這一點非常重要),那麼法院根據事實和聽取被告的意願(合理的請求)清求雙方調解成功來最後處理裁決本次離婚。

關於是否退回「彩禮」,也要雙方協商同意來可退不可退。另外,比較少見的是女方婚前有計劃性的策劃婚姻(騙財產)成功後1到3年維持婚姻生活(期間甚至生孩子),策劃第二步計劃;逼迫丈夫忍無可忍要求離婚(當原告),像這種惡劣騙婚案自然遭到社會譴責,並受到法律制裁的。人才兩空不說還要進監獄之苦是避免不了的。

3樓:老張侃生活

離婚彩禮的問題按照傳統民俗習俗上面的。

一般男方主動提出要求解除婚姻的。女方是不退彩禮的。

如果說女方提主動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的。

男方就會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的。

這是傳統習俗上關於彩禮問題處理的方式。

但是現實中處理問題也是比較靈活的,比如女方在感情問題上對男方不忠誠,而且傷害了男方,男方主動提出解除婚姻關係。

同樣也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禮。

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起訴到法院,有法庭調查後處理判定。

現在你們因為感情不和,這種情況你只要沒有第三者插足,對方也就沒有然後了理由要求你退回彩禮,如果可能對方可能起訴,同樣也是要調解處理。

只要你對男方感情上忠誠的,至於感情不和不是要求退回彩禮的要求。

4樓:謝謝邂逅

都結婚一年半了,還退什麼彩禮?當初很大一筆錢嗎?

現在如果離婚,是到了跟他分割財產的時候。而不是退彩禮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如果很多的話,多多少少是要退一點的。如果只有幾千塊,對方大方一些也就過去了。

6樓:暨永康

應該退,因為結婚時你跟人家要彩禮,人家是根據社會的習慣結你送彩禮,是打算與你生活一輩的,結婚後既然你們感情不和要分手,那就要分的情楚,是你的你拿走,人和結你的你應該退給人家,你如果硬不退對你自己影響也不好,你已經和人家分手那就應該一點不留的退給人家,這對你的人格品質很重要,就是你再婚也會光彩,別為了幾個錢丟了自己的人格

7樓:灑笑天下

看來彩禮數目還蠻大,不然雙方都不會計較的,畢竟都結婚一年半了!

按照一般習俗,男方提出退婚或離婚,女方所得彩禮是不用退的!

8樓:零阡陌

不知道啥原因離婚?如果是男方有外遇你們感情不和,你要可以分財產,陪精神損失,如果是你有外遇,你得退彩禮,還要陪精神損失費

9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結婚時間較長,一般情形是不需要退還彩禮的。

10樓:

當然不需要退了,離婚了你就知道你需要用錢的地方有多多,尤其是有孩子的話,你一個女生還退彩禮給他,是不是傻,人家轉身結婚另娶,你就什麼都不是了!

11樓:

結婚一年半了離婚是不需要退彩禮了,主要是房子,存款之類的共同財產,需要怎麼分配,如果有孩子,就看那一方有撫養能力就歸誰,當然也可以兩人協商歸誰。

12樓:a小黎雙小

不能退了吧,畢竟結婚也有一年半了。如果男方提出離婚,**還要退彩禮給他,你不要他賠償青春費就不錯了,反正離婚吧,兩個人和平離婚好一點,免得為一點小事打官司感覺得也不止。

13樓:搖滾芭比

不需要退還彩禮,結婚送彩禮是習俗,送多少彩禮也是當時雙方決定好了的,就算後期感情不和要申訴離婚,也沒有要退彩禮的道理。

14樓:平安山雀

已經結婚一年半了,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歸還彩禮了。但是,如果男方由於給你的彩禮造成他的家庭生活困難,你就需要退還部分彩禮。

15樓:

都結婚一年半了時間這麼長,離婚是不需要退彩禮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就看當地風俗吧,一般不需要。退彩禮那嫁妝是不是也要搬回去?雙方為此添置的衣服,首飾,婚宴的禮金等等,麻煩多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彩禮的法學基礎是「附條件的贈與行為」而所附的條件就是婚姻的締結。而贈與行為不可撤銷的法律依據是贈與物的轉移、不違法理和公序良俗。所以,根據這些法學原則,彩禮不需要返還。

18樓:筆記**答疑

退什麼彩禮都結婚一年半了,又不是少騙婚。

19樓:飲水思源

不用退彩禮。

彩禮在法律上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以雙方結婚為條件,只要結婚了,就不需要退彩禮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法律不保護婚約,彩禮屬於地方風俗,如果沒有合法結婚,人民法院會考慮彩禮的適當返還。通常情況下,結婚後人民法院不支援這個部分的訴求,特別是男方提出離婚。

結婚一年半,有結婚證,沒小孩,因感情不和,男方起訴離婚要求退回彩禮,女方需要退還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倆離婚時來,可以協議分割分源配屬bai於兩位的共有財產,以及協議du彩··禮zhi的退賠。

如果達不成協dao議,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解釋(二)

第十條的規定:三種情況下應該返還彩··禮:

(1)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手續的;

(2)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沒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上述第(2)、(3)兩項必須以離婚為條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禮的規定但是沒有專門的程式,需要通過訴訟途徑來實現權利。

2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來高人民法院關

源於適用《中bai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du》若干問題的解釋zhi(二) (法釋[2003]19號)規定:dao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除非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23樓:匿名使用者

僅從離婚這一事件上講,女方可不予退還。不僅如此,女方還可反訴男方就婚後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要求得到一半的婚後共同財產。至於男方原先支付給女方父母的彩禮,可以另案起訴女方父母,要求返還。

24樓:玻璃心拽拽

這個因家庭環境而定!所以你這樣說!我們無法給與你正確的答覆!如果你要權威的答案!你可以去法院諮詢!

25樓:加強法制宣傳

男方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

2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理由推啊,都結婚一年多大姑娘被你變成了女人人家還沒找你要損失費就不錯了

27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他賠償青春費,給他白上一年多嗎?

結婚一年半,女方提出離婚,男方是否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28樓:張孫瑤水瓶

如果雙方結婚後只維持了一週就離婚的話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錢嗎

29樓:木木木子丶李

滿足條件可以要求退還。

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協議退還彩禮,協議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造成了給付人生活相對困難,就應予以返還。至於怎麼證明法院會查證,只要是屬於法院查明的彩禮部分,即應全額返還。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3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同的地方,風俗也不一樣。在我老家,只要男女雙方結婚了,彩禮就屬於女方的父母,就算是離婚也不能退回。

3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提出離婚,不可以退彩禮的,如果要求退還彩禮會被人說三道四,不合理的!

32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一年半了女方提出離婚需要退還彩禮錢嗎

33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結婚了,法院不會支援退還彩禮的。

34樓:京朝大尉

彩禮的事情你是幾乎要不回來了。

彩禮風俗從商周時期就有,幾千年了。

35樓:世紀方舟

根據《最高人民法

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實踐中很難返還。

36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不能把 結婚了,彩禮錢是你們自願給對方的

37樓:匿名使用者

易法通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因此,你若能證明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結婚一年半女方就回了孃家,因感情不和起訴離婚,男方想要退還彩禮錢,法院會怎麼判?

38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前依照傳統婚姻風俗給付女方彩禮,這是當事人自願的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予以尊重。原則上,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並在一起居住,離婚時給付彩禮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這既符合我國的文化傳統,也符合法律關於贈與的規定。但法律同時設定了例外,當給付彩禮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而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在實踐中這種情況法院會判決返還部分彩禮,要結合雙方結婚時間、彩禮數額、對給付方生活造成的影響等因素決定返還的比例。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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