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性格不合,結婚一年半,無子女無共同財產,婚前有房子貸款,未還清。請教離婚協議書怎樣寫?申明

時間 2021-09-04 12:19:51

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寫明你們的財產情況和子女情況就可以

:比如1 雙方無共同財產。

2 雙方無子女。

3 雙方自願離婚。

這樣就可以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協商

房子一般是一方出點錢給另一方

另一方放棄

房貸歸拿房的那方還

結婚一年了,因性格不合要離婚。婚後財產會怎麼判?

3樓:牽手緣分

你所說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一般是平均分配

4樓:匿名使用者

算 ,傢俱一人一半。

我們結婚不到一年,沒有孩子,現在他要離婚,因為性格不合,我不同意,但他非離不可!昨天他說協議離婚,

5樓:追逐幻想之夢

他必須與你先分居六個月,然後向你提起訴訟,然後由法院判定你們的感情是否真的不能繼續了,若是能繼續,就不與訴訟,所以第一次你們可能不會被判離,而且這裡先提一句;法院一般都先會調解,如果調解不成,你依然是不同意和他離婚,如果他第二次再和你分居六個月,再次提起訴訟,第二次法院一般都會判決你們離婚的。至於財產的分割,法院會根據你們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不同意,法院通常是不會判離的,唯一的就是分居兩年之後,這樣彼此能冷靜一些,這是比較穩妥的。財產分割,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通常就是各一半了。

7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同意離婚法院初次**是不會判離的,財產方面,房賃如果是婚後還的,房產會有你的—份。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要請專業律師回答 不過我覺得應該平均分配財產 不管是誰出的錢都應該平均分配 畢竟都是結了婚的

9樓:支妤

如果房子是婚前買的那房子就是他的,如果房子是作為結婚的條件買的,那就叫彩禮,可以分割

10樓:在美食街坐第一排的金星

性格不合不足以成為離婚的理由,法院基本不會判,除非對方有嚴重不人道的行為,諸如家暴之類。。婚前財產會判給本人,婚後財產,管你誰買的,一人一半。

11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可以去諮詢下律師,又不花錢,我想知道他為什麼這麼堅決的離婚

12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協議離婚好,法院判你也得不到什麼

13樓:巧星月

夫妻財產是屬於二個人共同財產,只要不是婚前的財產,你們每人各一半,如果出現男方在外面找了另一位女的,那所以財產歸女方

14樓:匿名使用者

趁沒有孩子,他想離就離吧,和他就算過下去也不會幸福!因為他的心,不在你那啦!

15樓:樓秋昳

這麼過還有意思嗎?多要些補償離了吧,別等著有孩子再離,更痛苦了

16樓:是我

離了算了,應為年輕怕啥在找一個

17樓:匿名使用者

和一個不愛你的人糾纏在一起走什麼意思呢

結婚一年沒領證,但因為兩人性格不合想離婚,到男方要求把結婚時的彩禮錢退回去,法律有這個規定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兩人沒有領取結婚證,如果同居關係不符合國家事實婚姻認定的標準,兩人就不是夫妻關係。如不是夫妻關係,兩人之間沒有法定權利和義務,也不存在離婚一說,可以協議分手。

對於彩禮的退賠,《婚姻法》司法解釋也有專門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分手的,需要全部退賠彩禮。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三種情況下應該返還彩禮:

(1)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手續的;

(2)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沒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上述第(2)、(3)兩項必須以離婚為條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禮的規定但是沒有專門的程式,需要通過訴訟途徑來實現權利。

19樓:聖魂戰天下

、沒領結婚證,但是按農村的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辦了酒席,算合法夫妻嗎?

你們的事該發生在2023年2月1日以後吧,那就是不符合《婚姻法》的規定,不是合法夫妻,屬於同居關係而已!事實婚姻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辦法》公佈實施以後,就不承認了。不管你們舉行何種儀式,只要不登記,就不合法。

2、女方收的彩禮錢算不算非法所得?是不是有非法買賣婚姻的嫌疑?(注:現在感情不和可能要分手,是女方不想和我過,我想要回那些彩禮可以嗎?如果通過法律應該以什麼理由起訴?)

儘管中國禁止買賣婚姻,但由於傳統世俗的原因,這種現象事實上是無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進行了變通規定,你們的情況符合《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可以要求返還,但建議以協商為主,避免矛盾激化。協商不成,如果沒有生育,則以返還財物為案由向法院起訴;如果生育了,則以解除同居關係向法院起訴,要求處理孩子的撫養關係並提出處理上述彩禮問題。

協商成功,最好到當地基層組織的調委會作個備案,無須起訴,如果沒有孩子,法院也不受理的!

更詳細的,請諮詢律師

20樓:匿名使用者

要。因為這就是法律規定的。無論是什麼原因,結婚沒領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後沒正式生活在一起的,一旦男方要求退還彩禮三金等都必須退。如果談不妥退多少的話,可以通過法院處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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