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檔案能否作為法院審判裁決的依據

時間 2021-05-24 22:02:03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

最多隻能參考一下。

法院審判裁決的依據只能是法律以及司法解釋。

2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的回答不全對,我給你補充回答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法律檔案的規定》自2023年11月4日起施行。第一條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應當依法引用相關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法律檔案作為裁判依據。

第二條 並列引用多個規範性法律檔案的,引用順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司法解釋。同時引用兩部以上法律的,應當先引用基本法律,後引用其他法律。

引用包括實體法和程式法的,先引用實體法,後引用程式法。第四條 民事裁判文書應當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司法解釋。對於應當適用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直接引用。

綜上,法律、法律解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是可以直接作為法院裁判依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在法律、法律解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時,不違反基本法的立法精神即不與基本法相沖突,也是可以直接應用的。

3樓:能看下去嗎

能的。如是領域內無專業法律檔案,就要參考行政檔案了,如果行政檔案本身對**(如民法通則)有衝突的,可以依據**執行......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4樓:匿名使用者

地方法院判決時也能否依據地方人大通過的條例作為審判依據? ...法院審判行政案件時,是可以以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作為法律依據的!法規的名稱一般稱「條例」...

法院判決引用法律依據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作為參照的是

5樓:陳巨集鬆律師

你好!審理行政案件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可以參照部門規章。

法院判決與裁決的區別?

6樓:華律網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程序。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3、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範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15日內准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7樓:未成年

裁定和判決之間的區別是: 1、判決中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既解決實體問題,也解決程式問題。適用裁定解決的實體問題,如在執行期間依法減刑、假釋等;解決的程式問題,如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以及當事人耽誤期限,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的申請是否准許時,可以適用裁定處理。

2、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並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後,記入筆錄即可。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民事為15日.而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刑事為5日,民事為10日。

裁定書是裁定的書面形式。其格式、寫法和署名,與判決書基本相同,只是內容相對簡單。 裁決是對裁定和判決二者的統稱

錄音能否作為證據

錄音資料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分情況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反而言之,如果未經相關當事人同意的錄音錄影資料沒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該錄音錄影資料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2002年4月1日起實施的 最...

如何訴訟行政不作為?行政不作為訴訟時效

小雨手機使用者 行政不作為是行政主體不履行法定職責,並因此產生了設立 變更或者終止特定行政法律關係的法律行為,其前提是行政機關在一定期間內沒有任何作為。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條是關...

人事行政檔案如何管理

行政 檔案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公司檔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公司各級部門及員工從事業務 經營 企業管理 公關宣傳等活動中所直接形成的對企業有辦存價值的各種文字 圖表 賬冊 憑證 報表 技術資料 電腦碟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