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婚姻法》對家庭暴力的救濟措施

時間 2021-05-26 21:59:31

1樓:匿名使用者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主要有:

1.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調解。

2.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權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

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對加害者予以行政處罰。

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將對方實施家庭暴力作為確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依據,要求離婚。受害者也可同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加害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5.對於已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提出刑事控告的同時,也可以同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暴力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2樓:小陶子的木棉媽媽

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神話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應當採取哪些救濟措施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受害者有權提出請求,居委會、村委會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權提出請求,居委會、村委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3、根據受害者的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受害者可以依據刑事訴訟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4、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5、對因家庭暴力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雙方離婚後,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權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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