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一年零月被辭退怎麼賠償,上班一年零二個月被辭退怎麼賠償

時間 2021-05-04 12:41:19

1樓:呂艾

你工作了一年一個月19天。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你有一個月零19天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給你支付2倍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6條,

單位沒有給你一份勞動合同,是錯誤的。應該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

【3】你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單位不續簽,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46條第五項,第47條,你可以得到一個半月的工資補償。

【4】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5】你要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每個月的工資條、廠牌你都有,其餘證據由單位舉證。

【6】公司相關人員找你談的時候,你是可以錄音取證的

2樓:

公司單方面解除的話,要看有沒有合法理由:

1)你有法定的過錯,比如嚴重違法單位違章制度,沒有賠償。

2)有合法理由,比如單位生產經營出現困難,和員工、工會溝通後經濟性裁員:補償一個半月工資。

3)沒有合法理由,你可以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關係,或者要求賠償,賠償三個月工資。

另外,你目前應該還在協商。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的,法定標準也是補償一個半月工資。

協商可以靈活自由,但如果想走法律程式,最後一定要取得證據,書面通知或者錄音,證明單位合時以何理由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沒續簽合同的問題,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話,有雙倍工資;有的地方(比如北京),合同到期的次日就開始計算雙倍工資。具體可向當地人社部門諮詢。

所謂經濟性裁員,法律上有形式的規定,你可以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對法條中所列的情況,單位要拿出證據證明,還要按程式規定說明情況、聽取意見、報告方案,缺了哪一項,你都可以主張違法解除,要求三個月工資。當然你願意和單位協商也可以,最低標準是一個半月工資。沒簽合同的問題另算。

你可以搜尋一下義聯勞動法援助中心,是個公益組織,打他們的免費諮詢**,跟律師具體問問你的情況。

3樓:

上班有一年零二個月,補償你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超過一個月沒續簽,還可以要求合同到期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首先你要公司給你出具辭退證明(蓋章),有了這個就好辦了。沒有辭退證明就繼續上班。錄音取證也是輔助證據。

4樓:簡簡單單

工作一年零二個月,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話,至少是一個半月工資的賠償。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要多支付一個月的。如果涉嫌違法解除,可以去申請仲裁,要求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那麼就是三個月了。

5樓:達州律師劉江

1、單位與您解除合同,您可以主張2個月的工資補償金。

2、沒有簽訂合同的期間,應當支付雙倍的工資。

3、您手裡面的證據完全可以證實您們之間具有勞動關係。

4、工作期間應當為您購買社保。

5、協商是可以的,至於多少或讓步多少自己決定。

6、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i同意就支付1.5月補償。

縱橫法律網-上海凱曼律師事務所-周雪峰律師

7樓:匿名使用者

對你來說需要賠償n+1也就是2.5個月工資,2個月的部分算做0.5

8樓:勞動幫助者

有工資條和工牌就夠了 你可已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需要向你補償一個月半月的工資 如果不續簽合同還讓你在那乾的話 可申請仲裁 每月支付你雙倍的工資。

9樓:喜歡星星的夜晚

樓上這位親,我和你的問題差不多的,先去勞動仲裁,估計在六十天左右會裁決的(偏向公司的多),一步步走流程……

10樓:律政盲流

你好,1,可以主張一個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

2,若單位沒有提前通知,可以索要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關於保險的費用,沒交的情況可以補繳或者直接給予一定經濟補償。

4,建議還是和單位協商,走勞動仲裁費時耗力,而且需要證據證明你的主張,你所提的主張未必能被仲裁委採信。

11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我被公司辭退了,但是工作一年零七個月我應該得到幾個月的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或辭退、開除你)分三種情況,你對照下屬於哪種,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無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過錯情形,可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每工作一年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經濟補償金,n;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無需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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