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收回我們已經簽好的勞動合同,然後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時間 2021-05-04 13:43:59

1樓:匿名使用者

1、「收回已經簽好的合同(合同還未到期)可以麼?是否合法?」:

(1)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問題:如果是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不屬於違法;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強行收回合同予以變更的,屬於違約,不同意變更合同的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工資從原來的月薪制改為包薪制,將原有的基本工資分開拆成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崗位津貼,這種做法合理麼?」:

(1)仍然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變更後原合同作廢、新合同生效。

(2)如果一方不同意變更:可以解除合同。

(3)至於工資的發放方式:是採用月薪制還是包薪制沒有特殊限制,只要求按月發放。

3、但公司變更工資發放方式,肯定會對公司有利:如果不同意,可以請求繼續履行原合同或是解除合同。

2樓:誠實善良誠懇

你們公司領導這樣做,是違法的。這種做法不合情理。你們不要理他們,把原來的合同收好不交。他們必須按原合同發工資給你。如果不按原合同發工資,你們職工可以打行政官司,他們必敗。

3樓:牛頭盜賊

1.可以更變勞動合同!

2.需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共同的意見,在無爭議的情況下更變!

3.可以補充協議,沒必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4樓:戰妖大使

把以前的合同收回肯定不合法…最少對你是不利的,以前的合同對企業肯定是不利的。否則企業不可能和你重新籤合同,如果企業和你簽訂新合同,那你的合同問題肯定有,基本工資變成結構工資制,等於變相的降低了你的工資標準,等你的加班費和其他的以工資作為計算基數的都會比以前少了。每月為你少上了不少保險金等

5樓:偌仔

可以拒絕啊,只要雙方同意是不違法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做明顯的不合理而且還不合法,如果真的按他們這樣說以後萬一有什麼情況不是又可以更改了,那麼既然他們可以隨便更改你們也可以要求更改呀。大事最重要的是你們要充分了解合同內容及它的合法合規性,但是再怎麼說也要跟你們商量著才行呀這個很明顯對你們不尊重嘛。

至於合同的合規性我們也是專家建議你們還是到專業勞動合同**去讓上面的律師幫你們解答為好,只是值得提醒的是你們畢竟在那裡做事,俗話說『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所以你們不要太沖動還是要理智點儘量能妥善解決為妙。順利咯!

7樓:

如果不是在雙方自願且合意的情況下就不可以

但是話說回來,你不簽有很多方法可以逼你走

8樓:匿名使用者

8成想耍你們,再剝奪你們一些權利,

9樓:匿名使用者

收回不合法,工資方案合理

員工勞動合同沒到期,公司打算與員工重新簽訂一份勞動合同,重新簽訂後原合同是否自動失效?

10樓:墨汁諾

首先,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是失效的,所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需要收回原勞動合同。

其次,調崗不一定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同種待遇的話不需要重新簽訂,就單位的調崗程式進行調崗,部門主管簽字,告知本人簽字就行了。

如果你要降低工資等條件的話,為了避免糾紛還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為好,但是一般勞動者不會同意吧~除了他自己身體等原因自己想調崗。

11樓:王舸律師

如果公司是想讓原勞動合同失效,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原勞動合同。然後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在相同時間段存在著兩份內容不同的勞動合同,容易引起爭議,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12樓:利飛翮

不存在這個,如果這樣就構成違法,要勞動法做什麼呢?你可以續簽,但是前面的合同期已滿,不需要銷燬你也銷燬不了,就放**,或者你仍了,前面的沒什麼用,但是檔案是有用的,這個合同永遠存在 如果企圖這樣為公司節省開支,或者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這個構成違法;

13樓:白天律師

建議簽訂補充協議為妥。

14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收回原來的合同就ok了.

公司新設立了子公司,職工需要解除與母公司勞動合同後再與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1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公司新設立了子公司,與勞動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訂一份三方的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協議都是合法的操作。

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者變更工作單位的,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也就是在新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計算經濟補償,之前公司工作年限也算到經濟補償年限內。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16樓:勤勞的老克

公司新設立了子公司,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職工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要求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是對原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因而是不合法的。

17樓:月光下的星期

需要的,因為勞動關係發生變化了,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非常有必要。

1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只不過所有的工資福利不變,以及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19樓:方實天

一般來說變更勞動合同主體即可,和社保那邊先協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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