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母拿著戶口威脅,不給彩禮錢就不給戶口這算犯法嗎

時間 2021-06-10 01:26:18

1樓:通天聖騎士侃百味人生

你是女生男生?如果你是女生,你父母願意把女兒白白讓女婿領走了,而你的伯母不給戶口,那她真是多管閒事了。其實你的伯母也是好心,替你父母操心。

你如果是男生,而這個伯母是你未來的丈母孃,哎呀,這個恐怕法律管不著吧。如果你想娶人家女兒,你就多少出點錢吧,人家畢竟把女兒拉扯這麼大了不容易。即使觸犯法律你能告嗎?

你以後還進人家門嗎?你若真跟人家翻臉,你說女婿這樣,人家能願意把女兒給你嗎?總之,不能硬來。

措施:軟磨硬泡,嘴上抹蜜(哈哈)。最後把姑娘娶到家為目的。

2樓:蹇晨

白母拿著戶口本給你要錢多少,你給他點嘛,人家養個孩子也不容易,這麼大了,十**歲了,你給領走了,給你要點辛苦費也是可以的,不算什麼法。

3樓:米哥聊遊戲

父母同意,伯母不同意,這不是多管閒事嘛!好好商量,回給的。

4樓:睦濱

這個伯母是女方的伯母?還是你稱呼女方母親為伯母?如果是女方母親提出要彩禮,只要是合理的要求也是正常的,如果是女方的伯母,她是無權干涉和扣押戶口本的,除非是女方父母私下和伯母有約定,免得女方父母和你父母鬧不和。

5樓:luwei超

針對這種情況,國家法律有了新的規定,你可以去派出所說明你父母不給你戶口簿結婚,然後派出所會給你開的。

沒有實際操作過,你去試一試吧。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不觸及法律!再說就算犯法你還能去告她嗎?現實點,儘可能協商解決。也可以用一些手段,***!

男方給了彩禮錢但是女方家人遲遲不給戶口本登記這該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上門拜訪,否則也沒辦法。如果悔婚,定金需要退還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與女方協商,如女方拒不同意辦理結婚登記,可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9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是個人的自由,不是說給付彩禮,女方就一定要和男方登記結婚。但是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分手依法是要退還彩禮的。

10樓:

如果雙方確實自願,女方家人就是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找村委,派出所,司法所,婦聯調解,至於彩禮是可以退還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父母不同意子女的婚事,將其戶口本扣押,不給予其辦結婚證,算違法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男女戀愛,結婚,離婚,自由。任何組織,團體,個人,不得干涉。顯然違法了。建議你去當地派出所說明問題。如果不行。可上人民法院起訴。

1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雙方到了法定年齡,且雙方自願結婚,在法律上 就可以申請結婚了,如果父母不同意的話雖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但建議還是不要這麼做,畢竟以後還要常接觸,讓父母多瞭解下你們的感情,給父母點時間來適應。畢竟父母是出於對我們的好才這麼做的。

13樓:找法網

根據《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

《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

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如果採用暴力手段甚至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強行干涉他人結婚和離婚自由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