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不給開無犯罪記錄證明,說沒有法律依據

時間 2021-06-11 15:25:18

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開無犯罪記錄證明一般需要一個公函或者是介紹信去人家才給開的,你可以叫公司給你一封介紹信去要求開這個證明,說明清楚情況應該是可以開的。

1、個人違法犯罪記錄屬於公民隱私範疇,為維護公民(特別包括曾經有過違法犯罪經歷人員)的基本權利,掌握這一資訊的公安機關不將其向社會公眾開放,這是各地公安機關掌握的基本原則。

2、一些用人單位擅自將無犯罪記錄作為評判公民的標準、作為向公民提供勞動就業或接受教育機會的前置條件,對這種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不予支援,因此,公安機關嚴格控制相關證明的出具。

3、但對於法律、法規或規章明確規定的需要無違法犯罪經歷的,如招錄公務員、報考軍事院校、從事安保職業等,公安機關應依法出具證明,談到的情況應該屬於公安機關受理之列,申請人戶籍地派出所應當受理稽核並出具證明。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說出原因,如出國,考公務員,涉及****單位,從事公司重要職務的,先到單位開證明然後到公安局會開給你的。。。。。。。一般都能開。

3樓:太陽之鳥哦

這個的確應該沒有依據。不過現在好多單位招人都要這個證明,跟人家說清情況還是會給開的。

4樓:買點大米

沒道理的,在網上查一下確實沒有公安機關可以開的。

派出所不給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理由成立嗎?

5樓:薔祀

上述情況,派出所不給你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理由成立,2023年公安部在官方微博晒出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公安部取消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由當時公安部在官方微博晒出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中的條款可知: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是無法由公安部出示與個人的。

解釋: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瞭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給予出具證明。

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

擴充套件資料

其他不由公安部門開出的證明:

1、居民身份證從15位升至18位後,原號碼不變,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解釋:居民身份證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驗碼,採用11進位制,其中第11個數(即10)用“x”表示,其由固定公式算出,相關單位可登入網際網路自行查詢核對,無需公安機關出具證明。

2、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將姓名填寫錯誤,如:銀行存單、保險單、學校、單位等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解釋:造成錯誤的責任主體不是公安派出所,而且派出所也不知情,所以不應出具證明。公民應當到公證機關,由公證機關來公證證明。

3、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報名、考試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證明的;

解釋: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損壞,公民可以到市(縣、區)局身份證**中心補辦,同時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2個工作日即可領取)。公安機關在辦理補辦身份證上沒有附加條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4、持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合法證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資訊證明的。

解釋:居民身份證和戶口薄是公安機關為公民發放的法定身份證件,派出所無需再出具身份資訊證明。

5、償還能力證明;

解釋:居民是否具有償還能力,不在公安派出所掌握情況之內,派出所屬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證明。公民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

6、生存(健在)、死亡證明;

解釋:確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生防疫部門的責任,應由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確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7、親屬關係證明;

解釋:家庭成員在戶口登記以外的親屬關係,不在派出所掌握的範圍之內,派出所屬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證明。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

8、婚姻狀況證明;

解釋:民政部門是婚姻的登記機關,婚姻狀況屬於民政部門的責任範疇,公民應到民政部門開取證明。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6樓:書生之見是我

這是公安部的規定,所以不存在理由成立的問題,他們是執行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不給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理由成立嗎。那就請用人單位再寬限幾天嘛。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告他們,他們有義務給你開無犯罪記錄。不過,你剛才又說了,跑了幾百公里,也就是說你不在你戶口所在地居住,他們也就不瞭解你是否有犯罪行為,不給你開無犯罪記錄,可能是這個原因。

9樓:匿名使用者

你找你們轄區的居委會開啊,一樣管用的.如果單位就不認,那你上轄區居委會開張證明去派出所換信.

10樓:我愛陳渺渺

這個公務員政審本身就應該是工作單位來處理這個事,你自己個人來跑,本身不符合規定。別人刁難你很正常。

11樓:深圳伊頓商務

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瞭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給予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