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監事,老闆跑路了,監事有法律責任嗎

時間 2021-06-11 15:25:18

1樓:

根據監事有無過錯確定,有過錯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擴充套件資料

除符合以上「監事或者監事會構成」中所述的要求外,根據《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階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2樓:**推薦大師

監事僅監督職責,無經濟、刑事責任 。根據監事有無過錯確定,有過錯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監事的義務和責任。

監事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公司章程,執行監事會決議;

(2)監事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經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洩漏公司祕密,不得擅自傳達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辦公會會議的內容;

(3)對未能發現和制止公司違反法律、法規的經營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4)監事在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5)監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監督職責。

監事特別義務

(1)應當保證公司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

(2)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雖然是掛名監事,但是對外,是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建議你與公司簽訂協議,約定權利義務關係但是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是掛名的話可以免責。

我是一家美容美髮連鎖店的掛名股東和監事.現在老闆關門了店面負責200多萬如果客人起訴我要負責嗎?

3樓:大俠之夫君

你好,美容店掛名字股東現在關門了欠債需要老闆負責的

掛個公司監事,沒有參與公司任何事情,只是掛名,湊個人數。有什麼風險嗎

馮鵬律師 您好,一般公司正常經營,不涉及違法犯罪的情形下,公司監事是沒有多大責任的。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監事的職責是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董事 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 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 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 當董事 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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