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公司上班五年了,我不想幹了,可老闆當天晚上不讓我住了怎麼辦,外

時間 2021-06-11 20:13:37

1樓:神奇葩說

現實的社會,現實的老闆,這就是打工經常會遇到的現實問題,你和他只是僱傭關係,別指望老闆們高抬貴手,商人都是無利不起早,你不能為他創造財富了,只能離開了,這事只有打工的明白,只有經歷過才有發言權。

2樓:匿名使用者

離開這樣的老闆也許是幸運的事情。

你的經歷會給其它同事提醒,老闆是什麼樣的人。

以後有機會,肯定會毫不猶豫地離開,企業要做大做強,就要員工有歸屬感,榮譽感,這樣的老闆不會有。

3樓:

這說明你們這個老闆不大氣。不可能做得了大生意。你有沒有完全辦理離職手續?如果全部辦好了的話,去賓館住一夜。這樣簡單又方便。

4樓:

老闆有點小心眼,離開也好,你不是他的員工了,趕你走也沒辦法,找個住宿,走的乾脆果斷,帳一定要結清。

5樓:王士毅

老闆很勢利,讓他結清工資,結清以前不離開宿舍。

6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要趕人了 他覺得既然你不做了 那麼對你好也沒有意思 算了 走唄那就

7樓:柳雍

不可能吧,不相信你說的話,沒有這樣的老闆

8樓:功芮波

老闆說的算,不讓住可以住旅店,反正你也到月底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結清了沒有?給了就離開。

10樓:大蔥

不讓住就回家唄,下著雨也沒什麼關係吧,現在交通挺方便的。

在公司幹了五年了,老闆一直找麻煩,暗示我自己辭職,五年來從沒書面合同,又沒交養老保險,我想走但是太

我在一個工廠上班,不想做了,辭職不批,我該怎麼辦?

11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2樓:正天

在工廠上班辭職不批,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3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原因不批?按照公司正常流程申請辭職。如果公司無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4樓:

待遇不錯就繼續幹嘛,到**都是幹。待遇不好過段時間再辭,直到批准為止。

15樓:

如果你鐵了心想走,那就做好沒有經濟補償的心理準備

寫辭職信,別寫辭職申請

16樓:zpsq35203薇

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我之前在事業單位上班,辭職複雜,我本來也不讓我辭職,後來我一在堅持,領導也是一直給予我方便,現在去到一家海外的zpsq遊戲公司上班,月收入還行,有興趣35203

17樓:

希望不大,但你可以試一試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直接炒老闆的魷魚。直接走人。

19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勞動者按規定辭職即可,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20樓:匿名使用者

尋南溪常道士(劉長卿)

我是一個在店裡上班的人,現在不想幹了,想和老闆說我不幹了,怎麼和他說呢?知道的告訴下!謝謝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就說 我最近考慮得比較久

我覺得我不太適合這份工作

其實你說得出口再說啦

大家怎麼提供答案給你 你還是按照自己想法去說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委婉一些,就說家裡有事,或者家裡人不讓來了,善意的謊言,***

23樓:匿名使用者

直說,或許老闆正好不需要你呢。

要麼就寫辭職信,說明原有,讓他找你。

就我一個人在公司上班,真不想幹了

24樓:

能給公司帶來利益,做事老闆認可,肯定不會那麼快放你走啦...如果你真想走的話也可以走的,勞動法規定提前一個月辭職就行啦.

不過感覺你也不是很捨得離開這個公司,那你就好好和老闆談談.談談你現在有哪些難處,有哪些必須要儘快解決的,如果解決不了會產生哪些不利因素,談了後如果老闆還不能做些改善,那你走他也沒什麼說的啦.

到一個地方工作久了,習慣了,要決定離開還是蠻難的.唉....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掙得工資怎麼樣?如果還比較滿意就繼續做下去吧,現在工作也不好找,換個環境可能還沒有現在好呢

既然你一點都不想幹了,那就晚辭不如早辭,

26樓:匿名使用者

做自己 走自己的路

27樓:俠風淚

實大不想做就放自己離開,別委屈自己

我在公司做了五年了,被老闆炒魷魚了,我該怎麼保障我的權利

首先要確定你們是不是勞動關係,如果是的話你就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的你可以去看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生完孩子後,我被老闆炒魷魚,請問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 20 oo小 先好好看一下 勞動法 這樣你起碼知道你有什麼權利 不過你的公司沒有跟你籤勞動合同 那就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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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五險一金屬於法定,不能轉現金髮放。根據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不得將應由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現金方式發給個人。 公司應該不會同意吧,交保險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對個人來說是一個保障,建議還是繳納! 交五險一金也是對自我的保障,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