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民事糾紛該怎麼走法律程式以及需要的手續

時間 2021-06-12 12:49:44

1樓:戚廣利

只能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解決問題。

起訴應當提交相關證據,一段借錢時的錄音證據是重要的證據,最好你還要要錢的證據。

2樓:汪雲彪

憑藉款的證據《也就是借條》到轄區人民法院起訴就是了。肯定贏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屬於借款合同糾紛,如果起訴到法院要看是否到訴訟時效,就是從借錢至今有沒有超過兩年,如果超過的話,需要再重新寫張欠條。其次可以選擇的法律程式有支付令和起訴兩種。支付令的話是隻要拿著借條去法院申請就可以,法院只做形式審查,很方便,審查通過後就會向被申請人發出要求支付令,如果他沒有在法院的制定日期內支付就要強制執行。

支付令的好處就是很快,可以立馬拿到錢,但缺點是被申請人一旦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令就失效,自動轉入訴訟程式。起訴的話時間拖得比較長。只要你欠條是真的,且沒超過兩年,一般都可以勝訴,因為借錢時的理由或者沒錢等不還錢的理由都不能成為對借貸法律關係的有效抗辯,對方抗辯只能針對借貸法律關係本身,比如錢已經還了或者本來就不欠錢,這些抗辯才有效,所以一般來說勝訴的可能性蠻大。

但還要考慮到一點,就是你勝訴之後,如果被告不還錢,能通過強制執行拿到錢嗎?或者強制執行會不會傷害家庭關係。這是我的建議,希望對你有用。

4樓:匿名使用者

持借條向法院起訴解決吧

個人債務糾紛如果要起訴的話,該走哪些流程呢?

5樓:染塵墨羽

個人債務糾紛起訴需要經過這幾個流程: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審理、質證、辯論、宣佈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

個人債務糾紛起訴時還應注意如下事項:

1、根據法規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借貸關係是否明確」,即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是否「借貸關係明確」。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係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無法進行正常債務清償時的特殊處理途徑

由於債務企業暫時的償債能力或約定條件的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債務時所採用的方法。依具體情況的不同,有以下方式:

協商它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並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

在我國法律中,比較鼓勵這一和解糾紛的方式。因為,一方面有利於債權債務企業之間保持良好的業務關係;另一方面,又可避免採取其他方式所花費的開支。但這一方法只有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同情或樂觀預期時才使用。

調解因債務人的原因不能約期履行債務而又不能與債權人協商一致時,經由中間人調停,促成雙方當事人諒解,達成新的協議,使債務得到解決的一種方法。

具體形式有: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司法調解。不管具體調解形式怎樣,調解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規定,並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達成不違背法律、政策的協議。

仲裁雙方當事人將爭議交給共同信任並無直接利害關係的第三者或專業仲裁機構做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履行的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

儘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但作為法律的仲裁製度,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力即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判決雙方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等方式解決債務糾紛,當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訴,請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式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其結果是:債務人或履行原有債務,或按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欠債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它是一種強制手段即發生法律效力判決的當事人如負有履行義務,就應自動履行,如不自動履行,人民法院的執行組織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或審判組織的移送,按執行程式強制執行。

6樓:最愛彩虹糖

1、個人債務糾紛訴訟程式,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審理、質證、辯論——宣佈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於維護權益,有利於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是否「借貸關係明確」。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

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係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2、個人債務糾紛訴訟時效

(1)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3)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3、個人債務糾紛訴訟注意事項

(1)個人借款可以約定無息借貸,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經催告不還後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2)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絡、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出現糾紛後雙方要注意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擴充套件資料

由於債務企業暫時的償債能力或約定條件的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債務時所採用的方法。依具體情況的不同,有以下方式:

協商。它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並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在我國法律中,比較鼓勵這一和解糾紛的方式。

因為,一方面有利於債權債務企業之間保持良好的業務關係;另一方面,又可避免採取其他方式所花費的開支。但這一方法只有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同情或樂觀預期時才使用。

調解。因債務人的原因不能約期履行債務而又不能與債權人協商一致時,經由中間人調停,促成雙方當事人諒解,達成新的協議,使債務得到解決的一種方法。

具體形式有: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和司法調解。不管具體調解形式怎樣,調解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規定,並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達成不違背法律、政策的協議。

仲裁。雙方當事人將爭議交給共同信任並無直接利害關係的第三者或專業仲裁機構做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履行的解決債務糾紛的方法。

儘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但作為法律的仲裁製度,還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強制力即一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

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7樓:掘金知產

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審理、質證、辯論——宣佈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

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於維護權益,有利於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是否「借貸關係明確」。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係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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