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會受理這樣的民事糾紛嗎,民事糾紛派出所是怎麼處理的

時間 2021-08-30 10:24:05

1樓:華律網

財產類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現因民事糾紛產生鬥毆等情節,公安局應對糾紛中的肇事方或過錯方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

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

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1、協商。2、調解。

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

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

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2樓:匯法網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以上規定,在情節較輕的情況下,是可以調解處理的,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應當先調解。如果是純粹的民事糾紛,派出所是無權進行調解的

3樓:麥加武士

不知道你說的這樣是怎樣。

民事糾紛派出所是怎麼處理的

4樓:華律網

財產類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現因民事糾紛產生鬥毆等情節,公安局應對糾紛中的肇事方或過錯方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

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

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1、協商。2、調解。

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

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

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5樓:雪人晒太陽

一般民事糾紛,警察派出所接警後,也會介入民事糾紛的協商解決,防止糾紛進一步升級,能夠確定非違法犯罪行為,屬於民間糾紛或民事糾紛時,是勸解促合,通過明法析理,讓當事人知之自我過錯或不當,達成雙方諒解,止息糾紛,這屬於行政調解的範疇。

能調和成功最好,不能調和的,建議通過親朋好友、單位、居委、村委、民間調解機構等進行協商,如果還不能解決的,只能向法院起訴了,讓法院進行調解了,通過訴訟程式解決糾紛。

6樓:少先隊o大隊長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如是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派出所的民事調解遵循的是 雙方自願的原則。也就是說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以通過派出所出面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至於具體怎麼處理這個是看雙方當事人自己的意思。並沒有一定的參照標準。

如果鑑定為輕傷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訴,一是要求加害方承擔刑事責任,同時還可以要求加害方民事賠償(也就是經濟賠償)。如果鑑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正常情況下,頭縫合**針派出所應該對加害方進行行政拘留。

可以向公安機關的督察或所在地的檢察院投訴,同時要求派出所對你的傷做傷害程度鑑定,如果構成輕傷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不需要花訴訟費。

派出所本來就不處理民事糾紛,只是作為中間人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那就是你們自己的事情了,派出所會建議你們通過正規的司法途徑解決,也就是去法院訴訟。

可以通過法院起訴他們。你們證據比較充分,有驗傷報告,不管派出所和他們有沒有關係,只要你們報了警,派出所肯定有備案的,你們可以到法院起訴他們並要求做出一定賠償。

如果派出所不作相應的調查,也不對此做出處理那也可以以不作為起訴他們。

此案應該是屬於故意傷害他人罪,應該是屬於刑事案件了。但是對於打架派出所一般是按普通治安案件處理的,會要求雙方進行和解。

單純的民事糾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所以民事糾紛派出所無法處理。

7樓:濟南程律師

1、公安機關嚴禁介入經濟糾紛(民事糾紛),但在處理某些治安案件中,可以就其中的民事賠償問題作出調解。

2、司法實踐中,很多涉嫌詐騙罪等經濟犯罪案件多由合同、債務等普通經濟糾紛案件演化升級而來,一個案件到底屬於民事經濟糾紛還是詐騙犯罪案件有時候界限是很模糊的,實踐中難免有將貌似詐騙案件實為民間經濟糾紛案件作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的情況出現。其實,詐騙類案件與合同、債務等普通經濟糾紛案件是有本質區別的。公安部對於公安機關是否應當對經濟類案件進行立案偵查,也是有明確規定的,《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2023年3月15日)、《公安部關於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2023年4月25日)都有明確規定:

工作中,必須劃清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的界限,決不能把經濟糾紛當作詐騙等經濟犯罪來處理。嚴禁非法干預經濟糾紛問題的處理。對經濟糾紛問題,應由有關企事業及其行政主管部門、仲裁機關和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公安機關不要去幹預。

更不允許以查處詐騙等經濟犯罪為名,以收審、扣押人質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經濟糾紛問題。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和主管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各地公安機關承辦經濟犯罪案件,必須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案件管轄的規定。

要正確區分詐騙、走私等經濟犯罪與經濟合同糾紛的界限,準確定性。凡屬債務、合同等經濟糾紛,公安機關絕對不得介入。

3、但在輕微傷害等治安案件中,公安機關可以做相關調解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三十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8樓:韓雲氺羽

能調解的會給調解,雙方矛盾太深關係太僵無法調解的,會建議通過法院等其他法律途徑解決的。。。。派出所沒有處理民事糾紛的義務,只是防止雙方鬧僵出現打架鬥毆故意傷害等刑事或治安處罰案件而已。。。。望採納!

9樓:**強盜

對方罵我婆婆,我婆婆也罵了對方,過了3分鐘對方的老婆一上來就打我婆婆臉皮幾兩下,打起來男的又打我婆婆到地下,我老公在一榜上去,連我老公也背打右小手筋斷裂,這樣是怎樣處裡的

10樓:a江水玉清

一般的民事糾紛,不同的情況下警察處理的方法也

不盡相同。比如雙方發生口角,人多的一方可能會對人少的一方動武,為避免衝突,警察會將人少的一方叫上警車,然後對雙方進行勸說等方面的處理。如果雙方出現矛盾,警察會作為和事佬對雙方進行調解,使雙方化干戈為玉帛……

11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的民事調解遵循的是 雙方自願的原則。也就是說 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以通過派出所出面的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至於具體怎麼處理這個是看雙方當事人自己的意思。並沒有一定的參照標準。

12樓:四哥有法說

公安局應對糾紛中的肇事方或過錯方應視情必須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

「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

民事糾紛應該歸派出所管嗎

13樓:華律網

財產類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現因民事糾紛產生鬥毆等情節,公安局應對糾紛中的肇事方或過錯方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

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

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1、協商。2、調解。

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

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

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14樓:特特拉姆咯哦

民事糾紛原則上是不屬於派出所管轄的範圍,但如果雙方願意,也可以請求派出所出面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民事糾紛,主要的解決方式有:

1、協商。發生糾紛的雙方,可以相互協商,達成協議,和平解決。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調解雙方的矛盾,促使雙方解決糾紛,這個時候就客氣讓派出所民警來調解。

3、仲裁。當雙方協商不一致,調解不了時,可以交給仲裁機構,讓仲裁機構來裁決。

4、訴訟。當一方不遵守仲裁機構的判決時,另一方可到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讓法院來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具體包括: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派出所可以管民事糾紛嗎,派出所管民事糾紛嗎

財產類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現因民事糾紛產生鬥毆等情節,公安局應對糾紛中的肇事方或過錯方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 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 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民事糾紛案件的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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