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內摔例,物業是否承擔責任,業主小區道路上摔倒,物業應該承擔責任嗎?

時間 2021-06-27 21:50:59

1樓:智障班班長

如果存在安全隱患,物業需要承擔責任,如果不存在安全隱患,物業不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五條

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六條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一條

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物業公司安全保障業務範圍

物業管理中的安全服務是為維護小區的秩序而採取的安全防範措施,嚴密的防範的確可以減少犯罪活動對業務的侵害,但這種防範的力度是有限的,業主繳納的物業管理費中包括了清潔費用、綠化費用、保安費用等。

用於保安費用的支出並不多,根據合同法的公平原則,不能苛求物業提供諸如私人保鏢、物品有償保管合同一樣的服務。所以,只要物業公司盡到了普通的安全注意義務就可,但如果物業公司疏於管理,沒有在合理的限度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那是要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的。

物業公司疏於管理導致的責任一般都是明顯的,業主可以通過證明門衛無人值班、門衛管理疏鬆、沒有保安巡邏值班、沒有配備足夠的保安人員、電子監控系統失靈、該封閉的出入口沒有封閉、圍牆等圍護裝置倒塌沒有及時修理或看護等。

物業公司沒有在合理限度範圍內的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失的,雖然該損失是由物業管理合同外的第三人引起的,但根據合同法的對第三人侵權的規定,物業公司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這個要看什麼原因了:

1、如果物業修路,現場沒告示沒警示標誌,物業擔責。

2、如果物業剛打掃完畢,路面溼滑,物業擔責。

3、如果道路損毀嚴重,物業沒有修理,也沒有任何圍擋遮護,物業擔責。

4、如果被路面廢棄物品絆倒,物業擔責。

上述情況下,物業有明顯標誌,警告標識的,物業無責。

1、如果自己走路不小心滑倒,物業無責。

2、如果被他人或車輛碰倒、絆倒、撞倒;或躲避他人、車輛過程中摔倒,物業無責。

3、如果小區內奔跑追逐摔倒,物業無責。

4、因突發疾病摔倒,物業無責。

擴充套件資料: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3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可以適當賠償,因為這裡面也有物業沒有解決好社群居住環境導致跌倒摔傷,不過還是走路小心點,為這些雞毛蒜皮的事糾結也挺頭痛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檢視物業管理協議裡面的服務內容,你繳納了停車費用,你就和物業形成了一種合同關係,但是物業公司沒有違反物業法,具體怎麼賠償你可以找物業公司協商,如果打不成協議,你可以到當地住建委(局)有個物業辦公室投訴解決。你還可以找律師諮詢通過法律渠道解決。

5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業主小區道路上摔倒,物業應該承擔責任嗎?

6樓:乙小甲

如果存在安全隱患,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存在安全隱患,沒有權利要求賠償。

根據《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五條    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六條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一條    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7樓:小圈圈

某小區居住的王老太雪後出門,在小區的步行街不慎跌倒,安全人員發現後立即將王老太送進醫院。經診斷為:右腿股骨頭粉碎性骨折,立即實施手術置換股骨頭。

手術后王老太提出:她是在小區內跌倒的,因為自己每月都交物業管理費,其中包括了小區道路的公攤,那麼,她在小區道路上跌傷的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失費用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幾經交涉,物業管理公司未做承擔,王老太一紙訴狀將物業公司推上法庭。

案例分析:案例涉及小區內發生個人原因引起的意外傷害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條例》是物業管理公司收費的依據,其中住宅小區公共性服務中包括了小區道路的綠化管理費,王老太所交物業管理費中的公攤是屬於正常的收費範圍。

(2)《民法通則》、《民法細則》中明文規定:凡因個人原因引起的意外傷害其責任自負。

(3)王老太雖在小區道路上跌倒,沒有他人傷害,且小區步行街積雪已打掃過,物業管理公司本職工作沒有延誤,小區的警示牌也已懸掛,王老太這種意外傷害的確是與自己不當心或一時路滑不適應造成,與物業管理公司沒有直接的關係。

(4)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多方面關心王老太,但沒有權利和義務為其支付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失費。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物業收取了物業管理費,就負有義務對小區內的設施、綠化、交通、安全進行管理。因此,如果物業已經預見到障礙物會對業主的安全造成威脅,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物業管理公司就要承擔責任。

9樓:

《律師說》小區地面溼滑致業主摔傷,物業公司該擔責嗎?

只要在小區內摔傷,物業都該賠償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專

站、娛樂場所等屬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安全保障義務是一種侵權責任法層面的法定義務,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他人損害的,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物業公司有過錯才賠償。

物業公司就是因為拖地後沒有及時對地面採取乾燥措施並設定警示標誌,對原告摔傷具有過錯,所以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而且受害人對損害發生也有過錯的,自身也要承擔相應責任。生活中,導致摔傷的原因很多,如果物業公司在此過程中並無過錯,就不能要求物業公司擔責。

維權需準備哪些證據

法官:受害人對於事故發生的經過、對方過錯以及自身損失應承擔舉證責任。因此,建議受害人及時對現場進行攝影、錄影,及時調取小區監控,或尋找相關目擊證人,並保留好**單據、病歷記錄以及所有能證明自身損失的證據。

如受傷較嚴重,還可委託鑑定機構進行傷殘鑑定,進一步確定自身損失。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物業收取了物業管理費,就負有義務對小區內的設施、綠化、交通、安全進行管理。因此,如果物業已經預見到障礙物會對業主的安全造成威脅,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物業管理公司就要承擔責任。

業主小區道路上摔倒,物業應該承擔責任嗎

乙小甲 如果存在安全隱患,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存在安全隱患,沒有權利要求賠償。根據 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五條 在公共場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 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二十六條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 懸掛物發生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