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和「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問題傷情如圖所示請專業人士「詳細解

時間 2021-06-03 21:15:11

1樓:康與之

具體要看** 根據描述 有可能 右腿一個九級 肝部一個一個九級或者十級(看具體傷情) 肋骨四根一個等級 看具體情況而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已經是重傷致殘了 具體以法醫鑑定為標準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和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一樣嗎

3樓:川章劍

傷殘鑑定標準都是一樣的,所以人體損傷殘疾和交通事故受傷殘評是一樣的

2017前鑑定過需重新鑑定是依據最新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還是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10

4樓:姚俊青北京律師

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該標準2023年1月1日實行,以前的標準就作廢了

5樓:張偉傑律師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鑑定統一適用。

6樓:匿名使用者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從2023年1月1號開始停止使用,開始使用最新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輕傷、重傷、殘疾,怎麼區分?

7樓:灰爺也瀟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部、司法部2023年8月30日釋出的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確定。

節選部分: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程度鑑定的原則、方法、內容和等級劃分。

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涉及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標準引用檔案的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gb/t 16180 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 26341-2010 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

2術語和定義

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

5.1.1 重傷一級

a植物生存狀態。

b)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c)偏癱、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重度)。

e)重度智慧減退或者器質性精神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傷二級

a)頭皮缺損面積累計75.0cm2以上。

b)開放性顱骨骨折伴硬腦膜破裂。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現腦受壓症狀和體徵,須手術**。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持續4周以上。

e)顱底骨折,伴面神經或者聽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f)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g)腦挫(裂)傷,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h)顱內出血,伴腦受壓症狀和體徵。

i)外傷性腦梗死,伴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徵。

j)外傷性腦膿腫。

k)外傷性腦動脈瘤,須手術**。

l)外傷性遲發性癲癇。

m)外傷性腦積水,須手術**。

n)外傷性頸動脈海綿竇瘻。

o)外傷性下丘腦綜合徵。

p)外傷性尿崩症。

q)單肢癱(肌力3級以下)。

r)脊髓損傷致重度**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礙。

5.1.3 輕傷一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5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24.0cm2以上。

c)顱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e)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f)外傷性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死;外傷性顱內低壓綜合徵。

g)脊髓損傷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h)脊髓挫裂傷。

5.1.4 輕傷二級

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5.1.5 輕微傷

a)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症狀。

b)頭皮擦傷面積5.0cm2以上;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

c)頭皮創口或者瘢痕。

面部、耳廓損傷

5.2.1 重傷一級

a)容貌毀損(重度)。

5.2.2 重傷二級

a)面部條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條長度10.0cm以上,或者兩條以上長度累計15.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50%以上位於中心區),單塊面積6.0cm2以上,或者兩塊以上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顯著色素異常,面積累計達面部30%。

d)一側眼球萎縮或者缺失。

e)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2以上。

f)一側眼瞼重度外翻或者雙側眼瞼中度外翻。

g)一側上瞼下垂完全覆蓋瞳孔。

h)一側眼眶骨折致眼球內陷0.5cm以上。

i)一側鼻淚管和內眥韌帶斷裂。

j)鼻部離斷或者缺損30%以上。

k)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50%以上。

l)口脣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3枚以上。

m)舌體離斷或者缺損達舌繫帶。

n)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

o)損傷致張口困難ⅲ度。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大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q)容貌毀損(輕度)。

5.2.3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脣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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