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條之規定是什麼意思

時間 2021-05-05 19:10:15

1樓:誠心為您諮詢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這條規定的意思是,在交警部門難以查清事故事實的情況下,可以出具事故證明,客觀註明雙方的陳述和交警部門調查得到的事實,不必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如果有一方當事人受到損害,可以持事故證明書到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來認定事故責任。

2樓:鍾玲公冶雪卉

第五十條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3樓: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意思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認定/劃分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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