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到底籤5年合同什麼意思啊,考上了事業單位後簽署的合同是幾年的?

時間 2021-05-05 19:10:15

1樓:念憶

意思是訂立合同包括試用期一共五年。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 聘用合同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在崗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的意思即4+1(試用期)=5年。

2樓:幣思考

和事業單位簽訂5年的聘用合同。

現在事業編制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係」,須簽訂聘用合同。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即將全面打破。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3年7月1日實

7月1日起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20張)

施。省人社廳昨日釋出了關於條例的解讀,指出條例實施後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係」,下狠招打破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指出,該條例最大的轉變是,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係確定為「合同關係」,打破終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競爭、激勵約束、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進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係,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自2023年至今,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全國90%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簽訂了聘用合同。

條例還規定,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日前,國家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目前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簽訂工作還有「死角」,不少單位的合同管理流於形式、作用還沒有真正發揮,聘用合同還沒有充分體現行業、崗位特點。條例實施後要繼續擴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應籤盡籤,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3樓:時來運轉

按正規套路來講 擁有事業編制的人員是通過社會事業單位考試被人事局分進去的 那種不用考試直接進事業單位的 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關係相當硬的 另一種就是臨時的籤合同的 不是在編制的

事業單位規定。在崗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什麼意思?

4樓:_凌哲

在崗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就是指經過考察錄用後的事業單位人員必須在所在單位服務滿5年,這5年包括1年的試用期。在這五年內,新錄用事業單位人員不允許調動或考取別的單位。

拓展資料: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第十三條規定: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5樓:匿名使用者

意思是訂立合同包括試用期一共五年。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在崗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的意思即4+1(試用期)=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6樓:匿名使用者

5年包括試用期一年,5年後可申請調動。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拓展資料:

服務年限屬於雙方的可以協商的範圍,一般不低於三年。

事業單位有最低服務年限在試用期內如何辭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7樓:首藝為你

5年包括試用期一年,5年後可申請調動。

舉例:2023年至2023年 這就是五年。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根據崗位的需要可以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協議,服務期協議一經簽訂,勞動者未服務至期滿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反之單位也需承擔相應責任。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事業單位規定的在崗最低服務年限5年,是指經過考察錄用後的事業單位人員必須在該事業單位服務滿5年,包括試用期。

在這五年內,新錄用事業單位人員不允許調動或考取別的單位。

9樓:獅山大俠

您好!簡單來說,就是您進去該事業單位工作必須滿5年(含試用期)後,才能夠離開該單位(如調到其他事業單位或考公務員)。

希望對您有幫助。

10樓:匿名使用者

省忻州市人事考試網">山西省忻州市人事考試網

只有在該事業單位工作夠五年時間,才能夠申請動作調動或者是參加其他考試,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

在報考事業單位後,經過筆試、資格複審、面試、政審、體檢後,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上明確規定在崗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服務年限的意思就是工作年限,含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一年,即從簽訂勞務合同的那天算起,幹滿一年,為試用期時間。

試用期轉正後,繼續在本單位工作四年時間,才能夠向上級部門提出工作調動,或者是去參加公務考試。如果工作時間不夠五年,即使調動工作,原單位也不會給你調動檔案的。

1、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期限最低為3年時間。

2、第一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需要經過為期12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表現良好者,可以轉正。

11樓:過客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根據崗位的需要可以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協議,服務期協議一經簽訂,勞動者未服務至期滿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反之單位也需承擔相應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2樓:找司機工作

這個是一個服務協議,就是你去上班,要想得到更好的福利待遇起步期限是5年

13樓:匿名使用者

也就是你必須在那裡工作5年 才能離開(包括5年後才能參加公考)

招教考試上為什麼還要籤5年合同?不是已經在編、成正式了麼?籤合同的感覺都是代課老師啊

14樓:2925953880專案

招教考試就又稱教師入編考試,就是由地區教育局或人事局統一組織的教師上崗考試。一旦考上,就進了國家事業單位的教育系統,有正式編制!不通過招教考試,就只能算是以打工的形式進入學校的,不屬於正式編制!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屬於正式在編的嗎,怎麼還籤的五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後怎麼辦? 20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在簽訂勞動合抄同時

襲候看清楚,現在很多事業單位都採用勞務外包型別的用工方式,很多勞動者都是派遣公司派來事業單位工作的,此類勞動者其實是和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因此不屬於事業單位編制,無法和正編的員工享受完全等同的工作待遇。

所以建議你簽訂合同之時一定要問清楚,是和誰籤?

至於勞動期限,這個是根據每個單位不同而有所差別。一般簽訂五年勞動合同,則試用期最長可達六個月,所以試用期內不需要發放全額工資,相對對單位有利,但是轉正後單位也要受到五年勞動期限的約束。

16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教育bai為您服

du務。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17樓:香嗅黑土地

我瞭解的籤三年,但試用期是一年呀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在編 還要看工作能力和表現 沒個15萬拿不下來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以什麼身份進入單位的?單位本身的性質也很重要。說實話,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編制很雞肋的~

考上了事業單位後簽署的合同是幾年的?

20樓:智障班班長

合同期bai限一般不低於du3年。

1、根據《事業單zhi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dao定:事業單位

版與工作人

權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2、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