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後夫妻原有的共同財產還是共有的嗎

時間 2021-06-04 07:01:50

1樓:華律網

很多人在離婚時不管出於什麼目的,大多將共有財產分割完畢,再次復婚時對曾經分割完畢的財產不知歸屬如何確定。故而很多當事人來諮詢我這個問題,經過多年經驗總結,我個人認為財產歸屬還是應該遵照《婚姻法》關於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規定處理。《婚姻法》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應為夫妻的個人財產。”因為離婚時雙方已將前一段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了分割處理,所以復婚時該部分財產已經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共有,否則該財產為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健身**很簡單

一般來說,離婚之後財產的劃分就屬於個人財產範圍,在復婚時未對財產做約定的,不算共同財產。

復婚僅是曾經是夫妻關係的人再次結婚,並不因結婚物件的不同,使婚前個人的財產在未經約定的情況下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明確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即夫妻一方婚前財產婚後仍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復婚而影響婚前財產的歸屬。如果離婚期間一方所負的債務,應由該方以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未予清償的,在復婚後可追及離婚期間為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即個人債務,而非成為夫妻共同債務。

復婚當事人在復婚前已不存在婚姻關係,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依法進行了分割,其離婚狀態下各自所有的財產,復婚後應仍為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前個人財產和雙方各自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的原則精神,表現為一種法定權屬。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復婚對婚姻當事人的規定並無特別之處,其登記程式適用結婚登記程式。亦即在法律上仍為結婚。

因此,“婚前個人財產”之“婚前”概念,與“復婚前”概念邏輯涵義一致。適用最高法院“婚前的個人財產和雙方各自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的規定。原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已約定和經法律文書確定依法進行了處分,具有法律效力。

復婚後如果變更其權屬,則無依據。所以,在復婚後,如果復婚當事人對原共同財產無新的約定或者無新的有力證據,則應依離婚時的處分,認定為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從復婚領證開始後才算是婚後財產,也才是同有財產吧。你可以在律伴,諮詢下律師的。不需費

離婚後再復婚復婚前的財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4樓:華律網

現如今離婚的原因多種多樣,有一部分人離婚後不久就又復婚了,因離婚時已經對原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處理,所以在復婚後原有離婚協議已經處理完畢的夫妻共同財產該怎麼算給很多人造成了困擾,故而很多當事人來諮詢我這個問題,經過多年經驗總結,我個人認為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離婚時已經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的,在雙方離婚後已經處理完畢的夫妻共同財產應按照處理結果來認定財產的歸屬。復婚後,已經在上次離婚時處理完畢的財產應屬於雙方的婚前財產,是歸一方所有或者雙方共有要看上次離婚時對該財產的處理結果來定。根據《婚姻法》: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的規定,離婚又復婚的財產要根據離婚時的對財產的處理結果來定,原則上按照一方的婚前財產來算。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5樓:水果和沙拉

當事雙方根據離婚協議分得的財產,復婚後都是婚前個人財產了。

離婚時簽訂的協議書復婚時仍有效,離婚協議約定的歸你的財產,復婚時就是當事人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相關知識:

離婚財產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 ;

一、離婚協議中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律適用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不同於一般的財產分割協議,應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財產分割協議與身份關係有關,應當優先適用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但是也不能忽視的是,財產分割協議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變更民事權利義務關係達成的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

當事人基於這種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發生糾紛的,同樣應適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否則,婚姻法及相關法律中未對財產分割協議做出規定的部分,則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

二、離婚協議中財產協議的效力 《解釋(二)》第八條第一款明確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本案中,原、被告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有共同的房屋贈與第三人(雙方當事人之子),現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解除,該財產贈與協議生效,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協議的約定。

三、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協議反悔的處理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贈與協議雖然在形式上表現為贈與,但其與一般的贈與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一般的贈與行為僅僅是一種單純的財產處分關係,應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時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離婚協議中的贈與協議是雙方當事人分割共同財產的一種方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的條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本案中,原告並無證據證明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可以撤銷的情形。

因此,原告要求撤銷贈與協議於法無據,應當予以駁回。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你們已經離婚了。要是再復婚那就是婚前個人財產

7樓:皮皮蝦跟我走

肯定不算了,在離婚期間的屬於個人財產

原配夫妻離婚後又復婚,之前判給女方的財產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這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除非女方主動同意改變財產性質,否則即使結婚後仍然一直是個人財產。

第一時間為你解答,敬請採納,

如果本題還有疑問請追問,good luck!

9樓:卿川律師

1、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抄,應當是女方襲的個人財產。

2、《婚bai

姻法》du第十七條、十八zhi條原文內容如下:

第十七dao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0樓:亞力士缺啥

無論是否再婚,結婚登記前的財產都屬於婚前財產

夫妻離婚後復婚,那麼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私人財產?

11樓:催天下

1、夫妻的財產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原理,主要是以婚姻締結時間為準,結婚前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結婚後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有些財產例外(比如一方繼承的財產已經明確為該方單獨繼承的財產)。

2、你們第一次結婚後購置的房產,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你們離婚時,沒有對房產進行分割處置,那該套房子的還是屬於你們共同共有的財產,各享有一半的份額。該份額在你們復婚後,仍舊屬於你們各自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與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效果是一樣的。

4、你們如果為了買房或其他原因,雙方約定“假離婚”。離婚時,該財產約定歸夫妻一人所有,那該財產在復婚後,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另行再作約定,仍舊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將來如再次發生離婚糾紛,那該財產是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的。

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足以推翻之前的離婚協議的約定。

12樓:皆有可能

只要雙方離婚時,財產 的歸屬已經確定,那麼 在復婚後已經確定財產屬於個 人婚前財產 。因為,雖然是復婚,也是一種重新結婚的形式,人可以複合但是財產不能自動複合,除非進行財產公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3樓:清純傻女

婚姻存續期間所得到的收入及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期間得到的收入、財產算個人財產,既然復婚了就不用再分那麼清楚,水至清則無魚,人至清則無友,希望你們相互關心,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幸福的過一生。

離婚後在復婚的夫妻以前的婚前財產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dd甲克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問題,我們做如下法律分析 事實分析 復婚前的夫妻婚前財產婚後是否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法律依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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