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雙方私了了,交警後續要調查有沒有時間限制的

時間 2021-06-04 11:51:53

1樓:aa微湖來客

是這樣,你們報案之後,交警隊就立案了,按照辦案程式是要依法受理的。但沒有人員**和國家財產或公共財產遭受損失的案件,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就是所謂的私了。雙方只要達成賠償協議,交警按照程式是不應當「裁決」的,只有雙方申請調解,交警才可以主持調解,再說了,依據交通法,雙方也可以不選擇交警隊的調解,直接向法院起訴。

只要你們持達成的賠償協議去交警隊撤案即可,最多依照安全法輕微事故後未及時撤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為由罰款200元而已。1;交警要求去物價估價,入未造成第三方或國家財產損失的,可以拒絕。2;交警隊接到你倆的賠償協議後故意拖延扣留車輛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交警隊賠付因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停車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最後說一下,你們這樣的「輕微」事故,依法可以申請交警隊主持下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自行協商解決或訴訟解決。

交警沒有權利在你們已達成賠償協議後,要求強制調解或進行所謂的估價。

交通事故私了後 交警還能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嗎?

2樓:匯法網

是否可以私了也是需要看交通事故另一方當事人的態度,如果雙方私下已經達成共識,對於交警的認定書賠償責任劃分沒有異議的,可以協商解決,但是雙方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那麼就需要上法庭解決或者需要交警來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專案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得看你們當時有沒有撤回報案,如果沒有撤回的話,交警隊應該給你出的。如果撤了回來,就不好說了(我們這撤回報案就不管出的,我曾經就接手過一個這樣的案子)。如果沒有事故認定書,你就需要找事故現場的人來給你出庭作證,用於證明你婆婆的傷情是由於對方造成的。

如果能證實的話,官司還是能贏的,但是相對於有事故認定書來說麻煩多了。建議你如果交警隊能找到熟人的話,儘量找找人,出個事故認定書,對你的官司還是有 利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4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私了了,交通還能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嗎?他們不能給你出來,因為你們是私聊了,沒有經過他們的法律程式。和他們是沒有關係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我說的對不對啊, 法院要責任認定的同事 對於交通事故他是不清楚的,他應該會叫交警隊提出調查,至於調查的結果就不好說了出也是他,不出也是他,當時確實詢問材料, 你可以去事故科那裡 提取** 作為證據, 交警隊那裡認定是有時效的,立案後一般案件十五個工作日給你下認定,最長的延遲90天,但是你這個我感覺不會給你下認定的多,最多給你調查。

6樓:沒錢好男人

你先去交警隊查詢吧,一般有出警記錄的,就是時間太長。只要有記錄,那麼肯定會出的。

如果不出,那麼上法院也沒用,估計連立案都困難。

7樓:愛中華愛家人

私了就是沒有報警,不好處理了。

請問交通事故定損有沒有時間限制? 5

8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有時間限制,證據滅失,就無法定損索賠,出了故事禮立即報警、報險,以保全證據,這樣索賠才能有依據。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9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要根據損失情況的,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10樓:智信仁勇者

對於保險公司的定損時間國家並沒有一個硬性的規定,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就要通知交警處理,同時向保險公司報險,然後再去定損。與個案也有不同。

你還是先等等看對方情況,例如是否住院,是否有其他情況發生。

交警隊交通事故處理有沒有時間限制?

11樓:華律網

隨著現在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很多網友對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期限有疑問,今天就由我來和大家分享一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在勘查現場之日開始10天內會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第五十條檢驗、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鑑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託檢驗、鑑定。

檢驗報告、鑑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鑑定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鑑定事項,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

第五十七條 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鑑定機構。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13樓:社會k代表

有時間限制,應在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網際網路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14樓:利祖

自行車撞成股骨頸骨折,臥床三個月,七月二十三日交警當場開出事故單子,去交通隊事故處理,但本人無法行動,請問處理有期限嗎?

15樓:張交友

有!一般能現場處理的,就現場處理。不能現場處理的,一般在三十個工作日內處理。

16樓:法律實務研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有時間限制。區分下列情況具體確定:

1。現場調查的,在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2.肇事逃逸的,自查獲駕駛人後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

3.需要鑑定的,自鑑定確定之日起五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雙方同意私了,交警不讓,該怎麼辦

17樓:9點說史

報案之後,交bai警隊du就立案了,按照zhi辦案程式是要依法受理的

dao。但沒有人專員**和國家財產或屬公共財產遭受損失的案件,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就是所謂的私了。

雙方只要達成賠償協議,交警按照程式是不應當「裁決」的,只有雙方申請調解,交警才可以主持調解,依據交通法,雙方也可以不選擇交警隊的調解,直接向法院起訴。

只要持達成的賠償協議去交警隊撤案即可,最多依照安全法輕微事故後未及時撤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為由罰款200元而已。

擴充套件資料

事故現場

當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車主必須要在第一時間內亮起車輛的危險警告燈,並在車後面設定危險警告標識牌。

這樣做的好處就是防止有後面的車進行追尾的碰撞,從而保障車內的人員以及車輛自身的安全。除了設立了警示標識以後,還要對事故的現場進行拍照取證,這是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論的事故證據,在移動車輛之前進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為了避免車主不認問題出現。

再填寫相應的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這樣就可以到定損機構進行車輛定損,從而完成相應的維修與檢測工作。

18樓:華律網

交通bai事故,如果當事du人己經報了案,

交警隊會立案zhi處理,這是他們的責dao任,不過,也可以回在交答警大隊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也就是同樣可以私了解決,由交警隊出具調解終結書。雙方簽名即可。民事賠償可以撤案,但行政處理則不能撤案。

這是交警部門的許可權。構成交通事故應具備下列要素:(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

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3)在運動中發生。

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過程中發生的擠、摔、**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4)有事態發生。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6)必須有損害後果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失;(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若當事人心理狀態為故意,則不算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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