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個問題 上個月工資少發了500,去找老闆以後他說告訴會計給補到這個月,但是當時會計不在,所

時間 2021-07-02 20:05:47

1樓:sweet_海

當然了。我覺得最好是在發工資的當天去說,工資發下了,你再和老闆說:「估計會計忘記您和他說的了,沒有補發那500元」。這樣比較照顧老闆的面子,畢竟咱是工人嘛。

2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是你的義務,工資是你的權利。

必須提出來。

會計老把工資開錯(老是少開)去找他,他說下個月給補上。可是連著五個月了,去找他他還說下個月給補上。

3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少開是財務算錯了,還是你們單位管工資的部門的少算了。

是財務算錯,財務應更正補發,

單位管工資的部門的少算,單位管工資的部門應有手續讓財務部門補發,財務不補,找找管人事工資的,同時找找領導。

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找領導解決此事!~

5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直接要出來,下個月那是在推脫,不想給你。

6樓:金玉亭愛寫詩

直接找領導啊,跟他費什麼話?

單位說好了的工資,結果只給了一個月,第二個月就少給了500,並且弄無賴就說只給這麼多。我該怎麼辦?

7樓:在寶田寺玩滑板的香菇

這個單位領導不守信用,也可能他的,企業的效益沒有想象的這麼好,還沒有給你們發足工資,你仔細去看一下這個企業如果沒有什麼潛力,以後的效益逐漸下滑,你就選擇離開,去找一個理想的工作單位

8樓:深海之迷

那麼你進入這公司有沒有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有這一項規定嗎?如果沒有,可以去當地勞動局舉報他。如果根本就沒簽勞動合同,那你還是馬上辭工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夠容忍

那就繼續下去

努力讓自己值錢

讓單位離不開你了

就會漲工資了

如果容忍不了

那就另謀高就唄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10樓:七臺河李陽平

說好了是一種口頭合同關係。你能夠舉證證明這種說好(工資約定)嗎?如能舉證,可以主張約定的工資待遇。如果你不能舉證證明時,且對工資支付不滿意的,只能選擇辭職另謀它就了。

11樓:在真如寺看雜技的桔梗

你跟單位是不是隻是口頭合同?嘴巴上答應好的工資,實際上單位沒給你那麼多,現在這類不講信用,扣工人工資的黑心老闆為數不少。進單位最好先訂好勞動合同,白紙黑字再怎麼無賴的老闆也不能耍耍賴.

這回假如你理論不過,只有自認倒黴。吃一塹長一智,以後多一個心眼便是。

12樓:孛名

既然你發現公司不守信用的話,你就趕快向公司提出辭職,否則的話,你越拖越久,幹了活,工資還扣了那麼多,還打不起針,怎麼還幫你呢?早點辭職,早點出去好找工作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進公司的時候說了是不是現在有沒有籤勞動合同,要是籤勞動合同的話,上面都會寫了的,如果他明顯的是毀約的話,你就可以直接到勞動局去告他,沒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話,你也可以告訴他小錢的話你也可以告他,如果你沒有進駐的話你就不用跟他們到那地方糾纏了,這公司明顯的是缺的,這很差勁的公司沒必要跟他到那裡,你hold住,退一步海闊天空給自己更好的發展前途找更好的公司。

14樓:走向未來

既然你發現這種公司不守信用,那就趕緊辭職吧。別拖的時間太長了。只能說老闆不守信用這樣的,老闆不要伺候他。否則的話,你在那待的越長你欠你的工資越多,到時候打官司其實也是很麻煩的。

15樓:艾上小**

這種不守信用的單位不呆也罷,趕緊辭職走人

16樓:牽著小驢闖世界

說好的工資是口頭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換個工作吧

17樓:

很多小公司對試用期工只給口頭合同,一旦侵權很難舉證。建議協調吧

我是個出納,上個月少給職工發工資200塊,這個月補上,該怎樣寫個說明?

18樓:

因何出錯,緣由簡要說清三要素:

補發上月 *** 工資說明

所屬月份(2023年8月);

職工姓名(或多少人);

操作出現疏漏(其中應發多少,通過銀行實發多少);

現本月補漏多少,特此說明。

經辦人 ***年月日

19樓:匿名使用者

說明如:7月發工資時給某人少發200元,8月給某補發200元工資,特此說明。

簽上你的名字

老闆這個月沒按時發工資,然後交了房租就沒錢了,我給男朋友說,他讓我去找老闆要,但是我剛來不久

20樓:現代史

其實你可以側面的提醒你老闆,在跟他聊天的時候說這裡房價高貴,比我們那裡的貴多了!你有男朋友啊,跟著他吃飯就行了啊!

21樓:種花家藍領兔子

這種男朋友不行,不能依靠的,沒有責任心。

22樓:1314我是誰的誰

我要是你 ,早就分手了 一點都不考慮你的感受

23樓:小柒家的店

他沒工作?不能給你錢?

24樓:多情劍客

說明你男朋友不怎麼樣,不知道借給你錢啊

您好我剛進公司講好一個月工資6000可是發工資每個月要少發1000左右,說到年底會給我,請問這樣。

25樓:

這個有的公司是要壓壓金的,它主要是要讓員工長期做,可能你的工作有點帶技術性的,如果他不壓你工資,你想走就走,他一時又找不到合適的人。就會給他的工作帶來不利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很難處理的,口頭約定沒有證據,真要是不給你也沒有辦法。

27樓:盤元

你剛進公司籤沒簽合同?如果沒有籤合同,只是口頭約定。這不具法律意義。

真到年底了,每個月少給你1000元,你也沒辦法,你投訴都沒有證據,只好認倒黴。想討說法都很難。供你參考望採納。

如果你去面試上了一個工作,去上了一個月班後,領導找你談話,說你態度可以,能力不夠,還說給你開的工資

28樓:蠍之櫻桃

這得看你喜不喜歡這份工作,不過有些公司是故意這麼說來降薪的,你要先弄清楚是不是真的你能力不夠再決定,畢竟現在工作不是很好找。

29樓:

一個月是試用期,如果你能力確實不能勝任,領導看你工作態度想把你留下,你可以先做下去,再嘗試一個月,如果不行再走人,如果能勝任了你可以找領導吧工資漲回來。

30樓:

這麼陰的公司 早點走吧 既然說能力不夠 還要你幹嘛 肯定只是一個少給工資的藉口 拿高工資騙你進去 然後出這招 真陰險 告到勞動局去

31樓:申海融

很明顯說你做事少,要麼公司想減少支出,拿你開刀

32樓:吉月

能力與薪水是成正比例的。我看還是繼續鍛鍊鍛鍊!

33樓:互幫互助

可以目前你真的能力不夠,但不代表以後不行. 慢慢學習.慢慢成長,加薪機會會有的.

堅持下去. 現在你走領導不會留你的. 等到你要走老闆要加薪留你時,說明你的能力已經超出了現在的職位.

不建議辭職.

34樓:阿哲講故事

勇敢面對,走人到**都會出現這種情況

今天給員工發工資,有個人說去年6月份的沒有發給他,應該怎麼辦? 200

3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種事情可復以說是事製出有因,查無實據的典型;

既然雙方都有過錯,又不好證明,當然最好調查一下,當時為什麼沒有給他發工資,當時的情形是怎樣的,一般都是可以回想起來的,又有誰能證明此事之類。還有員工的人品也要考慮的;

如果實在不行,只能各退一步,給他一些補償,算是花錢買教訓吧,以後一定要注意此類事情發生;

36樓:戚廣利

涉及到員工的利益問題不能含糊,否則不利於工作,也挫傷員工的積極性。

按照法律講,員工說你沒有發工資,你就應當證明已經發給他了,如果你沒有這樣的證明,你就應當給員工補上。希望吸取教訓。

37樓:笑笑師伯

1、一般的規矩是,申訴方(問題提出方)要拿出證據,方能說明問題。沒有真憑實據,問內題就沒有容成立的基礎。

2、如果是企業不可或缺的骨幹,錢不妨給他,就當是發一個月獎金。

3、引以為戒。制定一檔案,說明薪酬方面問題,,申訴期為二個月。二個月以後,該類問題概不受理。

38樓:英琪工作室

很簡單,去年六月份的工資,屬於過期問題,一個財年了都。如果沒有借條和任何憑據,不予發放。這是理,至於情,如果你覺得這個人不錯,還是發放一半,各自承擔一半,這是情。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39樓:

我覺得就算被人鑽空子了,也應該你負責,工資的事,為什麼不簽名領取,工作版的目的就是掙錢,錢權

是第一位的,作為管理者出現的管理漏洞,你應該負責,吸取教訓,或者讓那員工提交證明為什麼現在才提出,負責一半工資,員工負責一半,如果他是公司需要的人才,多發一個月沒關係

40樓:靈凰天

這不是工資的問題。你首先是一個老闆,要以老闆這個身份為出發點。你要看這個員工的品行(品行差是會貪便宜)、對你們公司的價值。品行好有價值,那就直接給就好了。

41樓:匿名使用者

事隔這麼久,不來管真假,你可以源不發,因為確實事隔一年,大家都說不清,你只要一口咬定發了就行了。但是如果這個人比較重要,可以想其他辦法給他獎勵。如果不重要,你可以走正常的考核,不認真工作,直接由行政部門考核掉就行了。

管理就是棒子和蘿蔔都要配合用!

42樓:歐美時尚範兒

看你自己想怎麼解決了,你是做老闆的,如果想要穩定與員工之間的關係,補一個月工資也沒什麼的了,最好是雙方都有證據了

43樓:米小鶴

你想吃啞巴虧啊,自己這麼不小心,工資這種事馬虎不得,你這麼迷糊當然別人說什麼你都覺得是自己真的算錯了都不知道,別人幹一個月想拿點工資不容易,所以這種錯誤還是少犯的好,免得落人口實。

44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發 說那麼多幹嘛 辛辛苦苦給你打工 多發點工資 積極性高

45樓:匿名使用者

給他 出門打一頓再拿回來

46樓:譚憲蕾

一個少給他發10塊錢都會叫的人,你覺得你少給他發一個月工資他會不叫嗎,只有一種可能我告訴你,這傢伙要離開你了,就是準備走了,知道不,你直接開了他吧

47樓:非常蓬蓬鳥

去年六月份的事情了 都一年多了,為什麼當時不提出來啊 不好意思說這就是理由? 這不是瞎扯嗎

48樓:陽一一一一一一

把他開了so easy

49樓:diya貸款貸款

公司的不是有出納財務記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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