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證據固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如何界定?

時間 2021-07-07 08:47:53

1樓:喜歡你的倔強瞞

由於有些證據因各種原因可能隨時滅失或者發生變化,從而影響證據的認定,因此需要通過一些方式,如公證,把這些證據及時固定下來,這樣即使該證據丟失或發生變化,也不影響你事先取得的證據的效力。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中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一規定是刑法第245條之規定的憲法淵源。

法律淵源:《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2樓:刑事案件服務

非法侵入住宅罪證據不多,主要包括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這些證據得由公安機關依職權主動調取(在自訴案件中得由被害人提供給法院),如果住宅附近有監控錄影,會是很好的證據,也得由公安機關調取(在自訴案件中可以申請法院調取)。

祝如願,望採納,謝謝!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如何界定?

3樓:可愛逗比呵呵噠

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除了有特殊的原因外未經主人允許進入住宅就是非法侵入。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

1、客體要件 我國《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則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中,我們不難得出,本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

2、客觀方面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經法定程式無權隨意檢查和搜查公民的住宅,如憑藉其權威而隨意進入公民住宅,亦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的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英國法律諺語:“一個人的家,就是一個人的城堡,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我國憲法第39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物權法》對公民居住權給予了明確的保護,第38條第2款規定:

“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刑法第245條更具體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從該罪的犯罪構成來看: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

侵入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等等。侵入的行為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但是構成本罪並不以實施暴力為必要條件。“他人”是相對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該住宅內單獨或共同生活。

對自己而言,親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過非法的手段侵入親友的住宅,也構成本罪。即使是曾經與他人共同居住過的,如婚姻存續期間曾共同共有的住房,離婚後已經分開另住,依法就成為他人的住宅。再如,兄弟兩人共同繼承父母的遺產房後,按約定分割了房產,對哥哥而言弟弟的房產即為他人的住宅,反之,對弟弟而言哥哥的房產即為他人的住宅。

考察住宅時,不僅要考察所有權,而且還要考察實際居住權,如房屋已經租借給他人,所有權沒有轉移,但使用權已發生轉移,居住權亦已發生了轉移,所有權人非法侵入已經出租他人居住的住宅,也應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的第二類自訴案件,即“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換言之,如果檢察院對於非法侵入住宅案未提起公訴,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侵害人已構成犯罪,則可以自訴人的身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對於一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屬侵犯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即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只有情節嚴重的,才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刑事處罰,最高刑期為3年。

我可否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會有什麼結果?

5樓:北京杜律師

我市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根據刑法規定和我的辦案經驗,從法律上來說,侵入他人住宅,只是傷人的一個必須的手段,在這個案件中,侵入他人住宅,服務於傷人者一個行為,因此,屬於刑法學中的吸收犯,只構成故意傷害罪,不再另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你當然可以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並要求賠償。我支援你。

未經允許,偷偷進入他人住宅,屬於什麼行為,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6樓:特特拉姆咯哦

未經允許進入他人住宅,有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沒有構成刑事處罰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16週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7樓:北郭千里

未經允許進入他人住宅,有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另外也要看侵入他人住宅的主觀目的是什麼,如果是盜竊為目的,雖然沒有盜竊到財物,但可能構成盜竊罪未遂,侵入住宅只是盜竊的必要手段和情節而已。

8樓:匿名使用者

即他人未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是“私闖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

基於此,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三)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在司法實踐中,區分"私闖民宅"罪與非罪的關鍵,主要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故意,客觀上是非違背住宅主人意願強行侵入及主觀動機(如:尋釁滋事等)和社會危害性等方面來予以認定。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是私闖民宅,法律法規規定私闖民宅是為法的。

10樓:盈科_土地

您好!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看情節是否嚴重。即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才能以犯罪論處。

11樓:匿名使用者

別人闖進我家打我還打我家東西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私闖民宅,只要不構成他人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不夠成犯罪。

13樓:輕**

沒有進一步行動的話,至多拘留15天,輕則當面教育一下。個人建議,從輕發落!

請問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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