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出所拘留24小時後會怎麼處理

時間 2021-07-08 20:30:52

1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拘留超過24小時是在合法範圍內的。

據法律的規定,派出所拘留最長期限是37天,但是傳喚、拘傳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2小時。

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

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拘留注意事項:

根據在基層法院執行工作的經驗,認為司法拘留需要注意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1、需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

這是執行人員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就不能進行拘留,這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

在實際執行中,有的執行人員變拘留為一種執行手段,在不對當事人財產詳細調查或採取查封、扣押、拍賣等措施的情況下,以執帶拘,把拘留作為考驗被執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請人作一交待的方法,違反法律程式,是嚴重錯誤的。

2、需要經過院長批准

司法拘留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項強制措施,屬於執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經過三名以上執行員討論,報本院院長批准。實踐中,對某人是否適用拘留往往由承辦人個人決定,法律規定的程式如同虛設。

同時執行人員“先斬後奏”的情形也屢屢出現,人已經拘留,但院長還沒有簽字批准。當然,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撓執行等情況的,可以立即採取拘留手續,但過後必須立即報院長補辦批准手續。

3、異地拘留應當符合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對不在本轄區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請該院協助執行。這是對異地拘留的限制性規定。

實踐中,有的法院可能出於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的考慮,往往自己徑行到異地進行拘留,如果稍有不慎,會激化矛盾,遭到圍攻,執行人員身體、裝備將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異地拘留前,要充分考慮可能會發生的情況,積極爭取當地法院配合和協助。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的權利

另一方面,雖然目前的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應當通知被拘留人家屬,但將被執行人拘留的原因和理由及關押的處所告之其家屬,應有現實的意義。而這一點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

5、提前解除拘留事由必須合理

根據規定,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但“承認並改正錯誤”作為解除拘留的唯一條件規定的過於籠統,有的法院只要被執行人出具一份具結***就提前解除,有的法院要求被執行人象徵性履行一部分義務也提前解除。

為了維**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應當進一步嚴格提前解除拘留的決定,對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必須在被拘留人全部履行了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後方得解除拘留;對其他妨礙執行行為的被拘留人,一般不提前解除拘留。

2樓:豬棟

治安拘留是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刑事拘留是羈押在看守所,派出所是不能執行拘留的。對於在派出所待24小時應為繼續盤問或傳喚。24小時後,沒有證據證明其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讓其離開,反之公安機關會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或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九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安機關繼續盤問或傳喚的時間,最長為24小時。

《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3樓:戚廣利

如果屬於詢問應當放人,如果涉嫌犯罪行為,一般來說辦理刑事拘留手續,對犯罪嫌疑人羈押到看守所。

被派出所拘留超過24小時後能告派出所禁止人身自由嗎?

4樓:愛菜的廚之子

首先,派出所帶你去可能是傳喚,傳喚是不可以超過24小時的,傳喚超過了24小時你可以去告他,如果在傳喚結束的時候你被拘留了,那麼超過24小時也是正常的,你告不贏的。你要分清你是被傳喚還是被拘留。

5樓:

派出所可以傳喚你進行調查48小時

如果是拘留的話,你沒地方告

6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是什麼具體問題 有些時候48小時也是可以的

如果被拘留了 那只要在拘留期限內 都是合法的

7樓:馬新國律師

那要看什麼性質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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