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抓捕過程衝,犯罪嫌疑人暴力拒捕,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時間 2021-07-08 20:30:52

1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2樓:戚廣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定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或者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

構成妨害公務罪。

特殊情況下:

如果是在盜竊、搶奪、詐騙中,為了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可構成搶劫罪。

4樓:蛋蛋吧新人

暴力拒捕的行為可以單獨構成妨礙公務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了妨礙公務罪,其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若在此過程中因暴力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應從重處罰。

5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有妨礙執行公務罪,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規定,要看具體情節.拒捕的一般未造成**以及其他嚴重後果的不會定罪.但判刑時在原刑罰基礎上會從重甚至加重處罰

6樓:是非銘銘

這要看暴力拒捕過程中有沒有對警察造**身傷害,嚴重的話(指造成輕傷以上),警察追究你的刑事責任,罪名叫妨害公務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下,還要看具體情節。

在抓捕嫌疑人時,因嫌疑人反抗拒捕,警察使用武力擒拿時,造成嫌疑人受傷,警察需要承擔責任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在抓捕嫌疑人時,因嫌疑人反抗拒捕,警察使用武力擒拿時,造成嫌疑人受傷,警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

比如,嫌疑人被警察摔骨折了,這名警察不需要賠償。因為警察是在正當執行公務,被抓捕的嫌犯暴力抗法,警察可以採取武力**對方。如果是在合理範圍之內的,即便是當場擊斃,那也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人民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時遇拒捕反抗怎麼辦 法律依據是什麼

8樓:山東刑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條例》第七條第

五、六項之規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特種防暴槍等驅逐性、**性警械:(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第九條第十項規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9樓:網球寶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條例》規定,可以使用警械或****、約束。

10樓:段平飛方便麵

他們說的都是錯誤的,中國警察抓人分幾種:一、先佈置好再抓,這個是不可能出現反抗的,因為你還睡著覺就被按在床上了。

二、佈置好被預先知道了,是抓不到的,警察肯定追不上他們(不一定是跑不過)。

三、如果是現場發現的,中國警察會大吼站住,之後就跟第二種情況一樣了,因為中國警察出警一般都沒槍可帶(除了少數治安複雜又是民警親自出警的以外),也不敢亂開槍。法律依據就我們縣只有一把值班手槍。

犯罪嫌疑人在逃避人民警察抓捕過程中受傷由誰承擔

11樓:匿名使用者

受傷可以分為幾種情況:

一、由人民警察造成的。

1.人民警察合法行使職權造成的,不承擔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十條「 遇有拒捕、**、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第十一條「 為制止嚴重違法犯罪活動的需要,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使用警械」

2.人民警察違法行使職權造成的,耍承擔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五)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本人認為此種情況的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應該是:人民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時,使用器械和實施強制措施達到足以控制犯罪嫌疑人和避免危險的發生即可,一旦超過必要的限度,就可以認為此行為非法。

二、由犯罪嫌疑人自己造成的。

1.犯罪嫌疑人為了逃避追捕,往往慌不擇路,如撞到牆上啦,踩上玻璃啦,跑到車輪下啦,掉到坑裡去啦......這是咎由自取,活該,只能怪自己運氣不好了。

2.和人民警察進行肉搏。因為打不過人家,而**得不行了,這就叫不自量力,也只好自己掏醫藥費了。

三、由第三人造成的。

1.如今見義勇為的人可多了。「 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理:......

(四)正在被追捕的。」

2.也有一些操之過急的人,還有一些人則純粹是為了尋求快感。犯罪嫌疑人明明就範了,他還來那麼幾下,這時如果造成傷害,必須承擔責任。輕則構成民事侵權,重則觸犯刑法。

3.莫名其妙。就是前面講得第二種情形第一點的例外。什麼高空拋物啊,挖些窪窪坑坑不豎立警示標誌啊,交通肇事啊......

部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五條「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二十六條「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同志,請下次把問題說具體點,世界是五彩繽紛的!

警察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造成嫌疑人**,需要承擔責任嗎?是公安機關負責賠償嗎?

12樓:達叔愛蘿莉

你所敘述情況公安機關不需要負責,更不需要賠償,一是正常的執行公務,二是罪犯逃跑和負隅頑抗是可以採取擊斃等措施的,即使因此嫌疑人受傷,最多送醫就診即可。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公安機關也不需要賠償

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人有具體規定流程嗎?抓錯怎麼辦?被抓錯人怎樣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跪求!

14樓:米古月餘水

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證據

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繼續實施犯罪行為,危害社會的;(2)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4)可能實施打擊報復行為的;(5)可能有礙其他案件偵查的;(6)其他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同條還規定,對有組織犯罪、***性質組織犯罪、暴力犯罪和多發性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以及可能有礙偵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應予逮捕。

逮捕的上述三個條件相互聯絡、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時具備這三個條件,才能對其逮捕。只有嚴格掌握逮捕的適用條件,才能夠防止錯捕和濫捕現象的發生。

警察抓錯人應當獲得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時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或存在過錯等原因行使職權的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的責任,與其他形式的賠償責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國家承擔責任,機關履行賠償義務。國家賠償的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就是由國家承擔法律責任,最終支付賠償費用,由法律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具體賠償義務,實施侵權行為的公務人員並不直接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履行賠償義務。國家是抽象主體,不可能履行具體的賠償義務,一般由具體的國家機關承擔賠償義務,因此,形成了「國家責任,機關賠償」的特殊形式。

不過,不能由此把國家賠償等同於機關賠償責任。

第二,賠償範圍有限。是一種有限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規定了國家賠償的範圍,也明確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情形。

第三,賠償方式和標準法定化。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賠償金,輔助方式是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標準因侵犯的物件和程度的不同而變化,且賠償數額有最高限制。

第四,賠償程式多元化。國家賠償的另一顯著特點是賠償程式多元化,不僅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適用不同的程式,而且同樣是行政賠償,受害人可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在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還可以單獨提出。

15樓:大大的

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規定流程和原則為:

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繼續實施犯罪行為,危害社會的;

(2)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4)可能實施打擊報復行為的;

(5)可能有礙其他案件偵查的;

(6)其他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同條還規定,對有組織犯罪、***性質組織犯罪、暴力犯罪和多發性犯罪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以及可能有礙偵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應予逮捕。

逮捕的上述三個條件相互聯絡、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時具備這三個條件,才能對其逮捕。只有嚴格掌握逮捕的適用條件,才能夠防止錯捕和濫捕現象的發生。

警察抓錯人應當獲得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時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或存在過錯等原因行使職權的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的責任,與其他形式的賠償責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國家承擔責任,機關履行賠償義務。國家賠償的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就是由國家承擔法律責任,最終支付賠償費用,由法律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具體賠償義務,實施侵權行為的公務人員並不直接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履行賠償義務。國家是抽象主體,不可能履行具體的賠償義務,一般由具體的國家機關承擔賠償義務,因此,形成了「國家責任,機關賠償」的特殊形式。

不過,不能由此把國家賠償等同於機關賠償責任。

第二,賠償範圍有限。是一種有限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規定了國家賠償的範圍,也明確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情形。

第三,賠償方式和標準法定化。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賠償金,輔助方式是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標準因侵犯的物件和程度的不同而變化,且賠償數額有最高限制。

第四,賠償程式多元化。國家賠償的另一顯著特點是賠償程式多元化,不僅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適用不同的程式,而且同樣是行政賠償,受害人可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在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還可以單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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