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所籤的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時間 2021-07-12 15:34:50

1樓:陳金華

1、有效無效還是效力待定,得做鑑定。因為是不是精神病人,不是你們說了算的,還得做鑑定。

2、如果鑑定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那合同無效。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那效力待定。如果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是有效的。

2樓:四祭丶花不開

可以!精神病人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屬於效力待定行為!需要監護人的追認後方為有效!

3樓:開從筠

需要證明他籤合同當時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做出的民事行為至始無效,有證據的話是有機會追回的。

4樓:比目飛雁

你要有證據證明當時他就有重度精神病才可以。 有機會

5樓:沙漠一點紅

需要證明他籤合同當時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追回,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

7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在籤合同時候是否發病

8樓:

雖然時間已經過了7、8年,但是要看你們什麼時候知道父親出賣房屋的時間。

你們能夠有證據證明你們知道房屋被出賣的時間距今沒有超過2年的話,應該是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下一步就可以到專門的鑑定機構對你父親進行相關的司法鑑定,拿著精神**、精神障礙、無民事行為能力的鑑定,到房產所在地法院進行訴訟,請法院撤銷原來您父親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如果能夠證明該合同簽訂時,您父親不是真實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是被人操作、要挾、乘人之危等情況,對你們更有利。

請教買賣合同中委託人的責任,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是籤委託人,還是受委託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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