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案件派出所已調解過兩次,打人者拒不賠償。時間已過去多月了,派出所拖著不拘留打人者也不上報

時間 2021-07-15 00:23:45

1樓:平安一生

現在公安機關都在實行執法規範化建設,派出所拖著不處理案子是不對的,你可以到縣局紀委督查部門或者找局長直接反映就可以,祝你好運1

2樓:戚廣利

1、輕傷案件是屬於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自訴。

2、如果公安局已經立案,就應當給個說法,如果公安局拖著不辦,可以向檢察院反映。

3、如果還是沒有結果,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同時還要對方進行民事賠償。

3樓:趙輝煌律師

直接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監督立案。如果不立,則可以直接自訴到法院。

4樓:蟾蜍的夢

1、要清楚一點,輕傷案件,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是沒有辦法在公安機關完結的,所以,如你所述的「本來是立了案的」成立,則公安機關必須接著往下辦的!

2、輕傷案件,是屬於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自訴。

3、從你所述,我認為,公安機關尚未立案,而是接受了。這種情況,在輕傷鑑定已作出後,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那麼就不要在公安機關內部找了,要直接去檢察院立案監督部門,要求進行立案監督!

如果檢察院也不管的話,那就只好去政法委上訪了!

5樓:不剁有罪

看公安部門定性該案為什麼性質?找下熟人彎點關係讓公安機關定案為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立馬可以對其拘留,後面假使對方願意道歉並按徵得你同意的雙方協定賠償,你不要求追究其責任時公安機關可以從輕處理,反之可以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進行拘役、**方式處罰,最高好像可以搞其2年。

再說本來基層公安機關都頭疼怎麼去完成上面下達各類辦案指標,他們肯定願意,不管結果怎起碼完成了人頭。

6樓:南寧曾鏡同律師

1、不斷地投訴、上訪。

2、公、檢、政法委,都反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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