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輕傷雙方已調解成功派出所還要走什麼程式還抓人忙

時間 2022-03-19 17:30:16

1樓:賈俊峰律師

打架致人輕傷,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就賠償問題調解成功,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判緩刑。

法律分析構成犯罪,屬公訴案件,會依程式由法院判決決定。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只有侵害了他人生理機能的行為,才是傷害行為。此外,對生理機能的損害,不要求是永久性的,即使一時性地侵害了生理機能的,也屬於傷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樓:李丟丟同學

打架致人輕傷已構成刑事犯罪了

輕傷已經調解,派出所現在要走法律程式,我該怎麼辦

3樓:戚廣利

打架致人輕傷,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就賠償問題調解成功,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判緩刑。

雙方打架對方輕傷派出所調解要什麼程式才能不立案公訴 新聞

4樓:戚廣利

1、如果了報案,達到輕傷派出所應當立案,不立案是違法的。

2、如果調解好,對方出具諒解書,可以從輕處罰,判緩刑的可能性極大。

5樓:你麼當然

既然是輕傷只要雙方都同意不予追究就沒事了。

雙方打架一方輕傷,雙方已協商調解,派出所還用立案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當事人和解的輕傷案件,公安機關不能以調解為由撤銷案件,但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7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就構成犯罪,派出所必須立案,只不過調解了可以取保候審,不用拘留了而已。

8樓:手機使用者

報警了就要立案,是在派出所調解的就要立案

9樓:小李飛飛飄

不會立案,立案就要行政處理的

兩人打架後,還有點親屬關係派出所讓自己調解,和解後還要到派出所做什麼呢?

10樓:三七叭叭叭

簽字,和解記錄,之類的,因為每一次出警都得當事人簽字確認,我們這邊還有**回訪呢……滿意請按1,不滿意請按2……

11樓:電視線圈

到派出所交錢啊!不然他們跟你們玩?你以為有那麼好的事?

打架雙方私下調解賠償後派出所該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雙方經調解就賠償達成協議後,如果一方已經向法院起訴,可以撤回訴訟。

13樓:不說話與旋律

打架,如果只是普通打架,根本沒什麼·····在公園那些會影響公眾的場所,可能會被派出所勸開,並帶回派出所詢問,訓誡或者是簡單調解了事,(稍微嚴重一方涉及到輕微尋滋挑釁什麼等也許會被錄個口供)。一般沒什麼事的。

當然涉及到把別人手機打爛了等等問題,可能會有民事糾紛,私下和解了也沒什麼問題。

但是如果一方因此而致人重傷,致殘什麼的,那麼就是刑事責任了,依具體當時情況看是故意傷人還是過失致人傷害罪。那這個一旦發生就是刑事問題,沒有調解私了的可能了,嚴重的,致人重傷的一方會被檢察機關直接提起公訴。

14樓:商標註冊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鑑定構成輕傷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新刑事訴訟法引進了刑事和解程式,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15樓:fly熱心網友

只要沒有發生刑事責任 派出所是不會怎樣的

雙方打架一方輕傷,雙方已協商調解,派出所還用立案嗎

對於當事人和解的輕傷案件,公安機關不能以調解為由撤銷案件,但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 賠禮道歉等...

我被人打成輕傷,如果雙方到派出所調解成功,案件是否就撤銷了

法律分析 對於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輕傷是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的案件,當事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前在派出所調解成功的,如果本身就還沒有登記在案,就不存在撤銷的說法。但如果在公安機關已經立案調查階段,當事人之間調解成功了,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

因民事糾紛打架,沒有輕傷,派出所調解不了,現已被拘留,如果去法院

打架違法,應當給予相應行處罰,包括行政拘留和罰款。至於民事賠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1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