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在單位丟失單位是否加以賠償呢

時間 2021-07-22 10:22:45

1樓:飲水思源

要看保管是否交費而定。

單位如果提供有償保管,那單位就應該賠償,如果免費保管,單位如果沒有重大過失的,單位不需要賠償的。

2樓:

如你的車停放在教育局車棚裡,教育局收了你的保管費,那麼他們就應當給予賠償.

如是免費停放,那麼教育局就沒有義務為你看管好車輛,所以你的車被盜了,教育局沒有賠償責任.

3樓:

有沒有搞錯!你是老師,要告教育局!如果你要換工作就另當別論啊!我就是辭職的老師,現在學法律了……

4樓:匿名使用者

要有相關的證據,怎樣證明你的車是確實是在監考學校車棚被盜的?怎樣證明你的車是上了鎖的?怎樣證明你的車是交了費的,是否有單據?

如果沒有交費,沒有單據,那麼要證明你的車是在車棚被盜的很困難,人證不頂用.

5樓:

一定要讓教育局賠償,否則要那車棚幹嘛呀?

工作時間電動車在單位丟失該怎麼辦!

6樓:孫府律師

工作期間,職工將自己的交通工具存放在用人單位車棚裡,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關係,這是一種勞動關係, 因為,雖然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沒有就職工用於上班的交通工具的存放,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但是,用人單位替職工保管必備的財產,是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就像消費者接受服務時,.工作期間,職工將自己的交通工具存放在用人單位車棚裡,是基於勞動這個大前提而發生的,用人單位應該為勞動者提供一個安全的勞動環境,不僅要保護好勞動者的人身安全,而且也要保護好勞動者必備的財產安全。

雖然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沒有就職工用於上班的交通工具的存放,在勞動合同中加以約定,但是,用人單位替職工保管必備的財產,是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

你與你所在的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你與你所在的公司之間形成了勞動關係。在工作期間,你所在的公司,不僅要保護好你的人身安全,而且也要保護好你必備的財產安全,你用於上下班的交通工具,應該來講就是你工作期間必備的財產,你將其存放在公司的車棚裡,與公司之間並不是再形成一種保管關係,仍然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公司義務替你保管工作期間必備的交通工具,是勞動合同中的一種附隨義務。由於公司沒有為你提供一個安全的勞動環境,你可以依據《勞動法》第六章規定的精神和《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要求公司予以賠償。

當然了,目前對這一問題仍然存在爭議,由於法律對這一問題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法院可能依據《勞動法》第六章規定的精神和《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支援你的主張,也可能依據沒有具體規定,不支援你的主張,但是,作為一種新型的案件,你不妨到法院起訴試試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7樓:匿名使用者

電動車丟失可報警處理,盜竊方犯盜竊罪,如果停放在付費保管的地方,保管方有賠償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 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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