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6人毆打兩次,法醫鑑定輕微傷,立案月,一直不抓人,案件被定治安案件,我只想讓對方坐牢怎麼辦

時間 2021-07-25 01:11:41

1樓:遙遙令嗣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市民的保護傘和行為規範。該法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說,現在只要是毆打他人,就算沒有造成輕微傷也是違法的。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需要根據打人的後果和酒駕還是醉駕 綜合判斷處罰。 被打人如果被鑑定為輕微傷,打人者應當會被追究行政責任。應當賠償實際發生的醫療費、誤工費、後續**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構成傷殘的還有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造成財產損失的還要承擔相應財產賠償。

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2.

人身損害賠償的專案包括:傷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3.對於賠償專案協商不成可訴訟。

2樓:拉基擺渡

輕微傷不屬於故意傷害罪鎖調整的部分,依照具體情況場合手段可能涉及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鬥毆的;(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若初次被毆打時與對方六人素不相識可能還涉及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若公安機關與檢察院拒絕進一步處理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若對複議結果不服因次情形屬於自訴案件三大型別的第三型別可進故可進行自訴

3樓:律師省客集

案件性質不是由你來決定的,而是根據案情本身來判斷。雖然因為傷情為輕微傷,構不成故意傷害罪。但是對方行為可能是尋釁滋事,也可能以此構罪。

你需要和公安機關溝通。如果你人定性錯誤,甚至還可以向檢察院反映,啟動監督程式。

4樓:戚廣利

被6人毆打兩次,法醫鑑定輕微傷,如果派出所認定是治安案件,不構成犯罪,不會抓人的,不抓人也不會坐牢的。

現在應當收集證據,要求打人者賠償**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

5樓:法醫鑑定人

輕微傷如果按故意傷害是不夠刑事案件的,最多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拘留十五天。不知道為何打你,他們的行為夠不夠尋釁滋事,如果夠尋釁滋事罪,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可以坐牢。

6樓:荊萊

輕微傷,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可以行政拘留;不構成刑事案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對方不會坐牢的。您應該用寬容和豁達的心態來看待這個案件。有些人,有些事,能過去的就讓他們都過去吧,向前看,努力走好以後的路。

7樓:析奇勝

如果沒有定為尋釁滋事罪的話,那麼對方的行為確實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傷害要求你這邊起碼是輕傷二級~

找個律師過去溝通吧,看這個罪名能不能得到公安的認可

8樓:情感心理指導王老師

這種情況的話,建議到法院起訴提供一些證據。

9樓:中遠說法

報警啊,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可以自己去法院做刑事自訴,起訴對方刑事責任

10樓:陳可夏律師助理

建議你保留證據並且找律師,爭取定性為尋釁滋事,當時的筆錄很重要!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傷情通過法醫鑑定為輕傷打人者就是刑事犯罪就會被判坐牢

12樓:檸檬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微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所以輕微傷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對方協商賠償解決。

13樓:

罪不是隨便定的你讓他怎麼判就怎麼判第一傷不夠第二是否你也有過錯

14樓:百一44下

輕微刑事案件可以上法院帶證據自訴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孩子不夠狠啊!初三寒假的時候騎車路過一有矛盾且已被開除的同學的家門口,倒黴的是那狗雜剛好在路邊吹牛皮。接著被他和他兩個堂哥攔住打了一頓。

你看我是怎麼做的啊!沒還手,好漢不吃眼前虧嘛。之後我找機會跑了自行車都沒要(自行車我是故意沒要的,也沒法要)跑掉以後我檢查了一下自己身上的傷發現除了幾個腳板印和耳朵有點紅之外沒有明顯外傷,之後我找了一個離派出所稍近的竹林,在竹林裡自己狂打自己耳光,然後幾乎以一個豬頭一樣的臉去派出所報案(父親在我九歲時過世,爺爺奶奶膽小怕事,只能靠自己)跟警察叔叔阿姨講訴了自己的遭遇和家庭環境得到了充滿正義感的叔叔阿姨們的同情,聽聞光天化日之下還有攔路搶劫(自行車)傷人這種事!

義憤填膺的叔叔們立馬讓我帶路去抓人。那三傻叉居然真的把我自行車賣給一個小賣鋪了,錢都收了。結果是三傻叉都進去蹲了段時間,一輩子都留了案底。

16樓:030青子

當事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當地檢察院控告。   《警察法》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洩露國家祕密、警務工作祕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僱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第四十二條 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 人民警察的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其作出的處理或者決定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被人打傷法醫鑑定結果為輕傷,派出所不抓人我該怎麼辦

17樓:花江豆豆

對於傷害案件,接報公安機關,應該根據案情進行審查,對於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版,就要立為刑事案件權,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如你所說,你的傷情已構成輕傷,並且如果他傷害你的證據確鑿,能證明確實發生了傷害案件,那麼公安機關應該及時立案,並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是刑事拘留)。

另外你說到的在傷情重新鑑定期間,派出所是否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在客觀上來講是說不通的。因為在報案之後,受案公安機關已經通過傷情委託鑑定得出了輕微傷的結論,這就說明應該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就應該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相應的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

即便此時,犯罪嫌疑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提出了重新鑑定申請,也不應該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也就是說他仍應處於之前採取的強制措施下。如果重新鑑定結論認為確實不構成輕傷了,那麼案件就轉入行政案件辦理程式,該調解的調節,該行政處罰的就行政罰款或拘留就是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就是給犯罪嫌疑人有機可乘嗎?當時打的時候做的鑑定跟過幾個星期或者幾個月以後甚至幾年以後的鑑定肯定不一樣,只能按當時被打的時候鑑定的結果來判別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害可以調解、bai可以直訴

du、也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處理。

zhi但dao打架不是隻會定故意傷害的。你說內對方容是無故毆打你,而且夠輕傷,那麼尋釁滋事也夠判了,應該採取強制措施了。但是強制措施不止刑事拘留、逮捕這兩種,你完全可以向當地瞭解情況。

而且他們也應當立案告知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抓捕是法院宣判然後公安行動,複議期間派出所是可以按治安條例進行控制的 ,重新鑑定後可向法院申述

21樓:虎石臺人

可以先行將犯罪抄嫌疑人刑事拘留,二次鑑定出結果後如你不同意可做三次鑑定,你可以不配合進行二次鑑定,沒有傷者參與二次鑑定做不了,一般二次鑑定在醫**醫系做。如二次鑑定出結果後,兩次一樣那麼夠輕傷抓人刑拘,也可取保。你把你傷的情況講一下,我可以幫你分析夠不夠輕傷。

22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現行回犯或者答重大嫌疑分子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方法。在上訴案件中,不具有緊急性,所以不用拘留。其實你不用擔心,等複議結果出來了,自會還你一個公道的。

被人打後去鑑定是輕傷,最後又同意調解不抓對方

23樓:學予明天

輕傷是刑法意義上的標準,一般適用於打架鬥毆、故意傷害等侵犯生命健康權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部、司法部 於釋出《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公告》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有專門的法醫鑑定中心根據該標準進行。輕傷程度: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打架鬥毆其處罰確實極其複雜的,輕則構成治安違法,重則觸犯刑法。如果僅僅只是故意傷害性質,並沒有造成太大的後果的,情節比較輕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人與人有了矛盾,一定要理性對待!

打架如果輕傷了那就是刑事案件,要坐牢的,不想坐牢,那就賠錢。 如果是輕微傷,那就是治安案件,如果調解不了,最多拘留十五天,牽扯的賠償什麼的可以去法院打官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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