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第二次起訴和我離婚,她是個女強人,孩子她帶著。她能和我復婚嗎

時間 2021-08-11 16:07:42

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復婚,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確定。另外,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婚姻登記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2樓:來自德勝巖認真的白鯨

老婆為什麼要和你離婚?解決好這問題,女強人不好嗎?只要你們都愛對方,真愛是不會分開的!望採納

3樓:被偏愛的

一般這種情況都是男方沒能力導致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不再愛你的人,留下來只是兩人痛苦,何必呢!

5樓:小丁資

那的看你倆的感情,你的努力看你表現咯,當然如果她真的不想跟你,那也沒辦法

6樓:在博山寺看世界盃的紫羅蘭

先改變自己,有可能會

我和我老婆離婚了,孩子她不要也和我離了,我想和她復婚,有可能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沒有錯,。作為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她有探視孩子的法定權利。

男方如果拒絕,女方可以依法起訴男方維權。

男方想復婚,需要女方的同意和願意,和辦理第一次結婚手續一樣,復婚需要雙方當事人自願,一起到一方戶籍民政部門申請辦理,一方是辦不成的,

《婚姻法》: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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