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領了失業金現在幹了個小商店屬於小個體還能領取失業金嗎

時間 2021-08-11 16:40:47

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有照經營,就屬於個人創業再就業了,失業金按規定就應該停止發放了。

2樓:宣漫焉健柏

你這個情況肯定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而且失業金只有是非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失業才能領取失業金的,自己辭職也是不能領取的。

3樓:如夢活在當下

失業金的領取前提是你繳納過失業保險,目前正在失業中。失業保險的繳納時間,直接影響到你領取失業金的待遇時間,失業金的領取時間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可以連續計算。現在你自主創業,開小商店,只要你失業金的領取時間沒超過,當然可以繼續領取,直到領完為止。

因為看你是否再就業,是以你再次繳納失業保險為依據的,自主創業是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不需繳納失業保險。

4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金一人最多領取24個月。

有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會影響失業金的領取嗎:.知道請進

5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不予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威海的創業科要求趕緊辦執照,而失業科看有執照就會停發失業金 不管你有沒有收入!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 因為你已經把店轉讓給別人了…再說,失業金的領取跟這個也沒有什麼聯絡,公司和工商是兩個概念、就像退休的老兵一樣,他退休了可以去工作,也可以開公司,一樣還可以領退休金… 謝謝提問。如果認為這個答覆還行,別忘了採納哦…呵呵~

8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一年以上才可領取,而且不多,所以還是重新開始吧

我在本地領了失業金接著去外地上班,失業金還能領嗎

李牧科技探索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並已辦理了就業手續的,應終止失業保險金待遇。領取失業保險期間是指從辦理申領手續當天起至對應月份的前一天。未申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後要求領取,可再次申領。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後又再次失業,將其剩餘期限合併計算。 愛丫丫愛生活 ...

我以前在那個公司辭職後沒有領失業金現在再另公司上班如果辭職了能領到以

濤聲海韻 不可以的。員工失業,申請失業金,需要很多條件,首先應該非本人意願,在規定時間內,而且單位有按規定繳納社保。失業金辦理條件 申請程式和領取辦法 根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

我工作了快8年了,現在失業了,請問失業金可以領幾年,補賠多少個月

一般工作交滿一年失業保險可領取兩個月失業金,如果你交滿了8年失業保險可以領16個月的失業金。但如果是你本人意願提出辭職而導致失業的,就不可以領失業金。 愛丫丫愛生活 1 社會保險法 規定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