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婚內借款協議有效嗎,夫妻間簽訂的借款協議有效嗎,借款協議主要有哪些內容

時間 2021-08-11 16:43:20

1樓:

夫妻間婚內借款協議是有效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該項條款適用的條件:

1、協議訂立的時間是:婚姻存續期間。

2、夫妻共同財產制是前提。

3、借款用途應為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其他個人事務。

4、債務未予償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未完全履行。對全部未予償還的,直接使用本條規定;對部分已償還的,則離婚一方當事人只能就未償還部分主張權利。這是適用該規定的隱含條件。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我們要確定的是夫妻之間婚內借款協議是夫妻雙方之間簽訂的,既兩個平等的法律主體在沒有欺詐或脅迫的情況下籤訂借款協議,協議效力當然是有效的。但夫妻間借款協議又不同於一般的借款合同,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具體來說分為一下兩種情況。(1)夫妻一方將自己婚前個人財產借給另一方。

這種借款形式法律關係和義務都比較明確,雙方只要按照協議中規定行使或者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即可。(2)夫妻一方將婚後共同財產借給另一方。這種情況下的借款形式比較複雜,因為婚後財產是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在婚姻關係存在的基礎滅失之前(如離婚),共同共有的財產並沒有分割的比例,無法確定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借給另一方的款項有多少是屬於出借方,有多少是屬於借款方的?

那麼即使在夫妻向法院起訴離婚而進行財產分割時,出借方向法院要求返還的是全部借款還是基於共同財產分割後而要求返還一半借款

夫妻間簽訂的借款協議有效嗎,借款協議主要有哪些內容

3樓:阿元

夫妻間簽訂的借款協議是否有效,取決於借款的用途。

如果是用於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就是合法有效的,離婚時應當在分割財產時予以扣除處理。

如果借款是用於家庭生活,因為用於家庭生活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當然也就不屬於債務了,是不需要償還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夫妻間的合同有效嗎?

不可以,沒有效力。你們夫妻籤個收條證明別人拿了多少錢,你覺得可以?這個錢是給你丈母孃的,不是給你老婆的,你老婆簽字沒用的,她不能代表她母親。法律上不認可,儘管是親人,法律會講人情嗎?打個比方,我和我朋友籤個收條,載明我給你了一萬塊,然後我拿收條去找你要錢,你給嗎?法院承認嗎?要籤只能跟你丈母孃籤,這...

北京車輛夫妻間過戶,北京車輛夫妻間過戶

夫妻之間過戶不需要任何的指標或者駕駛本等手續,只要能夠證明是夫妻,拿著結婚證 雙方身份證 車輛手續到任意一個車管所直接就可以辦理車輛變更手續,這個叫車輛變更手續,並非過戶,也就是在大本和行駛本上僅僅變更車輛所有人,其餘都不變 如果夫妻在一個戶口本上同一個地址,當時直接就可以辦理 如果沒在同一個戶口本...

夫妻間贈與房產的協議可以隨便撤銷掉嗎

華律網 未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贈與是否可以要求繼續履行,贈與方能否撤銷贈與 一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但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合同法關於贈與一節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因此在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夫妻之間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