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前不給交養老金,每個月給補助費,後來又不給補了,又交養老,可是我辭職了,公司還有我月的補

時間 2021-08-11 16:44:38

1樓:夏日春天水瓶

就看公司有沒有把社保費用已經繳納好 既然給你多交了 那就給公司唄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您之前一個月是正常工作,公司理應為您繳納社保的哦

事業單位不給交養老保險,要自己補交之前的,以後才給交

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的法律責任

隨著《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頒佈實施,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成為落實職工社會保障的重要措施。然而,雖然法律一再規定用人單位強制參加社會保險,但是,用人單位拒不參加社會保險的現象依然普遍存在。

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的應為其違法行為承擔法律後果。

第一、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拒不參加社會保險的行為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第五十八條《勞動法》第三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七條;《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等法律法規定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是其強制義務。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社會保險,不參加社會保險的行為是違法的。

第二、用人單位拒不參加社會保險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用人單位拒不參加社會保險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是其強制義務,由於用人單位不參加社會保險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補繳。

如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無法補繳的,勞動者就無法獲得社會保險待遇。那麼,單位的違法行為就給勞動者造成了實際的損失,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因此,單位不交社會保險又無法補繳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4樓:開心保網專家

您好,如果您之前有單位給您交過,那麼到了新的單位,中間間斷過的,當然需要您自己補交後單位才能給您繼續交。

但如果您之前沒有交過保險,這個單位是第一次給您交,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5樓:捌酒不理食

沒有合適與不合適的區別,你的養老金就是根據你的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基數)計算的,你現在繳的多,你的養老金就高一些,你現在繳的少,你的養老金就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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