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又在一起生活的財產算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08-11 17:38:48

1樓:謙謙公子

你們現在屬於同居關係,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係,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條「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的規定。

所以你的兩萬塊錢是屬於你個人財產,是可以要回的。

小店經營財產屬於你們共同共有財產,你是有權利分得相應利潤的。利潤分配問題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

2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需要舉證你們的債務關係,如果沒有借條/欠條能證明你是借給她的2萬元,較難追回這2萬元。關於小吃店的利潤,只能算你們是合夥關係,而且對方不願意分你利潤,你起訴的話,也是需要舉證合夥關係。

原配夫妻離婚後又復婚,之前判給女方的財產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這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除非女方主動同意改變財產性質,否則即使結婚後仍然一直是個人財產。

第一時間為你解答,敬請採納,

如果本題還有疑問請追問,good luck!

4樓:卿川律師

1、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抄,應當是女方襲的個人財產。

2、《婚bai

姻法》du第十七條、十八zhi條原文內容如下:

第十七dao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樓:亞力士缺啥

無論是否再婚,結婚登記前的財產都屬於婚前財產

離婚後沒有復婚手續卻又繼續生活,財產應該怎樣分配?

6樓:熱心律師

離婚後雙方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其非法同居關係。

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係的,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7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你們已經離婚,現在屬於同居關係,所以應該訴請法院解除同居關係,同時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當然你們可以先對財產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後再到法院進行訴訟。

8樓:佬公

我覺得能不離婚就不離婚!女人離婚絕對不好,樓主,相信我,你們應該遇見問題就解決問題!你想想,你們是因為真摯的感情才走到今天,現在卻因為一些瑣碎的事要離婚!

但離婚後,你還會結婚,結婚了又會和老公有瑣碎的矛盾,你是否又要選擇離婚?難道要如此迴圈一生嗎?女人的時間,是寶貴的!

兩人的婚姻是難求的……

我與老婆結婚一年多,但我們在一起幾年了現在離婚財產該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0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人協商一下.寫在離婚協議書上.以上皆為個人意見

希望能夠幫到你

如果滿意記得采納

11樓:我的人生巔峰

無論結婚時間長短,或在一起的時間長短,只要是合法夫妻,又沒過錯方的話,共同財產都可平分。

12樓:gdljwbd愛好

離婚財產,一般按照照顧女方和孩子、照顧無過錯方等原則分割。

婚姻法(2001)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分割(1993)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13樓:

離婚財產應該是平分的吧

結婚前的財產在離婚是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4樓:

如果沒有進行公證,婚前個人財產依然是個人財產,離婚時會把婚前與婚後明確分割。如果進行了公證,那麼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法律中間狀態,需要界定的,要進行公證。如果結婚之日,一方獨自出資購買的房產、汽車的產權證沒下來。婚後才辦下產證,法律上會認為這是夫妻共有財產。這種情況需要公證。

婚前財產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擴充套件資料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5樓:華律網

雖然說婚前的財產,離婚後對方是不可以主動要求分割的。但是婚前財產離婚時是可以給對方的。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16樓:心暖知我安

結婚前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

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17樓:啊丫喲

肯定不算啊。這個結婚前的財產是個人自己所有。不屬於夫妻的共同所有。所有在離婚之前你可以不用擔心把你自己以前的財產分掉

18樓:我就愛冰紅茶

當然不算。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領結婚證當天算起,這天之前的各自收入所有權都是自己的,領證後雙方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只分割這部分。

離婚後又在一起生了兩個小孩,後來女方又和別的男人跑了,兩個小孩該怎麼判

按照法律規定一人一個。但是對方都已經跑了,那就說明她是不願意承擔這份責任的,那就只能由男方一個人負責了。再說了,既然離婚了為什麼還要在一起生活甚至是生孩子呢?男方是很被動的不佔一點理,當然了法律是講求證據的,所以說只能夠自認倒黴吧,遇到了只願享福不願付出的女人了。 是你自己的孩子,你希望怎麼處理呢?...

我和前夫離婚現在又在一起生活,有兩個孩子,沒復婚,我們離婚是因為他在外面找女人,我過不了心裡這一關

兩個人最重要的還是彼此信任。過日子嘛,相互包容才能長久 跛子祥 那是當然,連法律都不承認 我和前夫離婚了,但有兩孩又生活在一起,但他不願意和我復婚,我要怎麼辦 感性的尋尋覓覓 建議你樹立一個有期限的目標吧,自己能忍受多久這種沒有名分的同居關係?3年還是5年?孩子漸漸大了,這種關係的存在會給孩子帶來陰...

97年離婚後還在一起生活的屬於事實婚姻嗎

卻銳利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 男女雙方的同居 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 穩定的共同居住 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 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 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 雙方均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