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共同創造的財產,和他父母在一起。末分割,離婚應該怎麼處理

時間 2022-01-15 08:40:13

1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等,因為是以他父母名義買或投資的,法律上只承認他父母是合法的財產所有人。樓主你現在只能想辦法把你當初拿的錢要回來了。如果你能證明你確實出了錢(比如房子的錢是你出的),你可以拿這證明向法院起訴,但只能要求他們把錢還你(而且是買房子時花的錢,後來升值的錢不算)。

另外,離婚協議上只要男方簽了字,就應該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你可以拿著協議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同時要求他歸還你在他父母名下投入的錢。

2樓:q漂泊

如果是協議上所說的你能告,讓他一次付清10w並把孩子給你,而且還要有撫養費。至於那一處房屋不在你們名下也沒甚摸證據是得不到的,首先你要創造對你有利的條件,有甚摸憑證。

3樓:叮噹小貓兒

可憐的孩子。所有財產都在他父母名下,你這離婚經濟上虧吃大了。。。

04年6月之前什麼都別算了,沒結婚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從結婚登記開始:

1、如果有證據證明以他父親朋友名義購買的房屋是你夫妻任何一人或者兩人共同出資購買的,應該平均分割。如果不能證明,那房產還是屬於他父母那邊。

2、生意財產如果全部在他父母名下,那比較難辦。如果有證據證明財產是男方的收入,則可按照他將收入贈與父母的關係,把你的那部分析出。因為法律規定夫妻婚後不論誰的收入都是屬於共同財產的,而單方的贈與行為是不可以將配偶的那部分贈與出去的。

和父母共同生活夫妻離婚怎麼分配財產

4樓:博愛傑傑

財產分割問題有明確規定,如協商不成只有訴訟解決,具體委託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5樓:匿名使用者

在婚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夫婦擁有以下屬性的存在,夫妻之間的關係第十七條:(二)生產,經營收入;(共同財產)(a)工資和獎金增益(三)智慧財產權權利;(四)財產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收益,除第18條第3款的規定;(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房子是不是一方婚前財產)(b(由一方擁有的個人財產不能分配)的婚前財產(一)之一:

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的財產18條(三)確定遺囑或贈與合同只有財產無論是丈夫或妻子擁有;;因為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費用人身傷害的當事人)(你的房子不傳送,繼承 - 只是派人或只是繼承由某人)(d)...... (5)......離婚的第39條,夫妻共同財產的交易由雙方協議;如果談判失敗,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的,人民法院,女人的興趣在照顧孩子和審判的原則。

婚姻的書面協議的第40條,因為撫養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其他工作,如在各黨,黨所擁有的財產的存在收購的夫婦付出更多,另一方的義務有權向離婚時要求賠償,對方應該得到補償。離婚的第41條,同居於產生夫妻債務應償還在一起。不足清償共同財產的,或財產歸各自通過相互協商確定擁有;如果談判失敗,人民法院。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一方已經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當在其住房等個人財產給予適當的幫助。雙方具體安排;當談判失敗,人民法院。第27條,「黨的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財產分割是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沒有地方住離婚派對後,在生活中的困難。離婚時,一方對那些誰進行了人生的住房困難,援助的形式的個人財產,無論是房屋或房屋產權居留第十八條所有財產配偶的婚姻關係的延續並沒有因為進入了夫妻倆的,共同財產。然而,除非另有約定的當事人。

(前提:該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摘要:屬性=房子(銷售**後) - 共同債務,然後分配!

或者,您可以指定,但雙方必須先比例承擔各自的債務協議!原則上,財產分配由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協議 - 雙方同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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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是不合理的,要具體看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哪些屬於家庭共有財產,女方只能請求分割一定的份額,不能分割他人個人財產。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7樓:匿名使用者

分割你家家產 你弟媳婦可真逗··· 那是不可能的 他只能分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也就是說 你弟媳婦和你弟弟結婚由他們夫妻兩個所獲得的財產 至於你家裡的車 棚子什麼的 跟是屬於你父親和母親的財產你弟媳婦無權分割 共同財產之外的財產她是無權分割的

8樓:海昆鵬

你弟媳婦只能分割他和你弟弟的共同私有財產,而不是你們家的財產,你們家的鐵棚、貨物還有車是屬於你們父母的私有財產和她沒有關係,她無權要求分割,但是如果你們家做生意,她也幫忙工作,你們是要給她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的。

9樓:律師家族

首先卡車是你父親的,她無權分割,大鐵棚和一些貨物是不是你弟媳婚前就有的,如果是,那她也無權分割。她主張十萬,到法院她要舉證證明這十萬是她和你弟弟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只要你們一口咬定什麼都是婚前的就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縱橫法律網-廣東卓正律師事務所-王振律師

父母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1樓:華律網

離婚財產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第一,《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第二,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第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如夫妻對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一起典型的離婚案件。說到離婚案件,必然要考慮到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對於此案,我的觀點如下:

1、首先進行財產認定,即這個家庭中的財產有哪些屬於這對夫妻所有。對於房子來說,如果是婚前一方的財產,則此房屋所有權歸房屋算有人所有,離婚後房屋歸屬屋主;如果房子是婚後夫妻名義上或者實際上共同購買的,則應定性為夫妻共有財產,應該平分(撫養孩子的一方較為優惠)。但考慮到此案中丈夫在外面「有女人」的情況,如果女方能拿出證據證明男方確實不忠,則男方為此案件的「過錯方」,則他必須放棄共有財產,也就是通俗所說的「淨身出戶」。

2、對於財產分割問題,既然父母拿出10萬,則離婚後父母有權得到10萬元的財產或者其他相當方式代替(具體由法院裁決)。對於孩子來說,共有財產不包括他的一份,財產不必分成四份,但撫養孩子的一方往往會得到更多的照顧。

3、孩子已滿18歲,即說明他已經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他可以選擇自己的人生道路和歸宿。因此孩子有權不跟任何人。

4、對於孩子來說,是沒有權利得到夫妻共有財產的。他能得到的只是他個人的財產。撫養費的相關發條如下,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號法釋作出如下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中指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和「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就是說,撫養費的給付在法律上的界限是在高中學歷以上就不存在了。因此,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無權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我是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法政學院的二年級學生,以上觀點僅是個人意見,沒有權威性,僅供參考,謝謝!

13樓:匿名使用者

撫養費你是已經沒有了,房子應該會分割,還你爺爺10塊後,你父母平分,跟你一毛錢關係也沒有。你都18了,不用撫養,想跟誰都行,反正以後你父母你是都要贍養的。

14樓:北京周青生律師

1、如果一旦離婚,先確定哪些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房子是在婚後買的,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是在婚前買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論結婚多少年,都不改變。

2、如果離婚是由於男方有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女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3、孩子今年滿十八週歲,不存在撫養權的問題。孩子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選擇雙方都不要。

4、如果孩子雙方都不跟,如果孩子有財產的話,應該只得到自己的財產。

15樓:瀲縈

父親與繼母因感情不和準備離婚,現在主要分割財產是一幢房子,我和妹妹分別26和24歲,是父親與去世母親所生.以下三種情況是否能說明我們出資造房能參與分割?造房款構成:

一:**徵收田地,父親和妹妹名下的賠償款都用來造房子,是否說明妹妹出資?二:

造房期間,我多次匯款用於造房,是否說明我出資造房?如果有權參與分割的話,是否需要提供證據?

16樓:

1:如果一旦離婚,財產與這個房子怎麼分?

結婚已經十多年了,財產和房子應該是婚後財產,屬於家庭共同財產。應該平均分。

2:這個財產應該分為幾份???

(補充:房子男方父母拿了10萬,是不是應分4份?孩子-男方-女方-父母?)

應該以五個人來平均分為五份。

3:在法院上如果判撫養權,孩子可以選擇雙方都不要嗎?

可以,因為已經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自己作主。

4:法院上如果決定撫養問題我雙方都不跟,那麼孩子是否分大份財產?

(補充:孩子90年今年18歲,在過半年即將實習工作,是否還會判給我撫養費)

應該照顧老,幼和無過錯方,適當多分,孩子已經成年,法律上應該不再照顧了。

以上只作參考,以法院判決為準。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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