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時間是月內還是五年內

時間 2021-08-13 08:05:50

1樓:魚要糧

六個月內。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81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已於2023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其中第46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48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起訴期間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第五,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複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七,由於不屬於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

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訴訟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有的案件可以在六個月之後五年之內去進行政訴訟,那麼這裡面是有什麼條件呢?

3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人或者bai其他組織du不知道行政機zhi關作出的具體行dao政行為內容的,專其起訴期限從知道屬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最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具體可以這麼理解:

1、一般情況下,行政相對人應該在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到人民法院起訴。

2、但是行政機關沒有告知相對人可以在3個月內到法院起訴的,就可以適用司法解釋第41條,實際41條有2層含義,一方面是相對人應該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起訴,另一方面是,如果不知道或者無從知道訴權,起訴期限則是從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2年內進行起訴,否則就過了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

4樓:

起訴期限:

(1)一般起訴期限

①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解釋】對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提起訴訟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②經過複議的:不服複議決定的,自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自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起訴期限的計算

①一般起算日: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②行政機關未告知當事人訴權或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知道或應當知道訴權或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最長保護期為2年,起訴期限仍為6個月)

③當事人不知道行政行為內容的: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長保護期為20年或5年,起訴期限仍為6個月)

(3)起訴期限的延長(《行政訴訟法》第48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提示】如,被限制人身自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提示】如,生病、交通阻礙、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尚未確定。

5樓:嶽輝律師

通常為自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但不同情形有不同的起訴期限,你可對照下述規定自行整理。《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最高法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複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四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三分鐘帶你瞭解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該如何計算?

7樓:某科學的動漫君

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該如何計算

8樓:冠領拆遷糾紛律師

一般都是6個月以內,超過6個月的認定自動放棄。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行政訴訟時效是6個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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