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你們結婚買房子,都是那方出資的?男方?女方?或者共同,誰知道各佔多少的比例呢

時間 2021-08-16 22:54:10

1樓:天籟之外

我們是雙方一起出的,但是我是女的,我出了首付(15萬)的三分之一,他們付得三分之二,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人是沒能力全款的,我是山西的,所以這邊一般買房就是男方的事了,苦惱!

3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一般都是男方家出錢買房子的,你沒聽說過“中國的房價都是丈母孃炒起來的”這句話麼~

如果女家比較有錢,不想委屈到閨女也會出一些,但是大部分都是男的家出,女家能買個車就不錯了~

4樓:滕良

這種事情看各種家裡情況的,男的買房女的出裝修費唄,或男的買房,女的買車,裝修費兩家一來啊。男方家有錢的話就男方家多出點,女方家有錢就有女方唄,這種事情沒什麼大不了的啊。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條件可以的話我希望雙方共同出資。這才叫家嘛。共同的家就要一起買!!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男方,如果男方家裡條件不太好但是男方很有出息,或者女方家條件較好,可以女方出一些。不過建議最近幾年還是不要買房,不管是結婚還是投資避險,因為現在的經濟形勢,通脹很有可能破沒,如果現在貸款,泡沫一旦破滅,你們將背上非常沉重的包袱。我的意見是暫時租房,等經濟形勢好轉了在去買房。

我和物件就是這麼打算的。三思!

7樓:

這樣看 你們兩家的家庭狀況,只要兩個人真心在一起,誰多給點都無所謂,房產證上是兩個人的姓名就行了

…………

8樓:雙小雙林雙

一般都是男人出資!或是情侶共同出資,首付好點吧,2個人的家一起去呵護!

9樓:席三

男方出錢買房、女方出錢裝修。

10樓:敏

看經濟情況。只要兩個人商量好就行了。

男方家提出要結婚,我們在上海,男方家長提出合夥買房,首付款男女方各一半,女方家長同意。男方家長之後對 25

11樓:勵若

看見lz追問,又提出了一些說明。男發表一下我的意見:男方家長提出合夥買房,首付款各一半,我覺得,這個要考慮你們首付款大約有多少?

另外,後期還貸由誰來還?現在新婚姻法,本就對女性很不公平,如果首付款是你們分攤,房貸是兩人共還,名字卻要寫男方一人的,那簡直太過分了。如果房貸是男方一人還,所以房產證只寫男方名字的話,別以為女方佔到便宜。

男方每個月大部分收入都用來還貸,倆人的生活質量都會跟著下降。

我覺得在這件事上,女方的態度一定要堅定。首先,房產證必須寫兩個人的名字。如果女孩家買車,或者女孩家買了電器裝修了之類的,禮金的錢就給父母。

如果女孩家不買車,也不買電器,不管裝修,那麼給的禮金錢,你們就用買買電器,裝修,買衣服之類的吧。

一般在我們這邊,都是男孩買房,女孩買車,然後男孩管裝修,男孩給禮金,女孩用收到的禮金買電器,買床品,買結婚製備的衣服,飾品之類的。其實,剩不下多少。

有問題再追問,希望你們的事情能有圓滿的解決。畢竟,現在因為結婚出錢的事情難免雙方傷感情,但是,女孩的態度也很重要,一味的遷就,不一定會幸福。要堅定自己的態度,畢竟,誰家父母養孩子這麼大都不容易,你添了錢,買了房子,只寫男的名字,萬一將來有個什麼分道揚鑣,即便是男人的錯,女孩也是淨身出門。

因為現在新婚姻法已經沒有夫妻幾年共同財產之說了。加油。祝你幸福。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各個地方的習俗不同,在婚嫁的禮儀上面還是有很多不同的。一般來說,男方提供房子,女方提供車子。就你們的情況而言,既然共同買房了,並且首付款對半分的,那房產證上面就應該兩個人的名字都要寫,並且儲存好雙方各自的付款證明,以備不時之需,另外一點要考慮的是,將來的貸款誰能提供出還貸證明也是在房產分割上面很重要的一個依據。

禮金方面男方應該是要給的,而且是給女方父母。從傳統意義上來講,女方父母一般都會拿來買電器,但也不是必須,也可以用來買車等。而真正收入父母囊中而不願拿出來給新人買東西的現在已經幾乎見不到了。

如果男方願意出錢裝修、買家電傢俱,那禮金女方就要買車了,如果男方不願出那麼多的話,那女方也就拿來買電器,想要車的話就考慮雙方一起買。總之這筆錢都會用在新人身上,至於用來買了什麼或者用在什麼地方,這都是根據女方父母自己支配了。像你說的男方不給禮金自己用來買家電這種做法現在也是有的,這樣的話女方會比較省事,等於房子裡的東西全部交由男方處理,自己只要等著準備好嫁妝嫁人就行。

當然這也要說明,這些家電名義上也是女方提供的一部分嫁妝了。只是購買的這個步驟是男方做的。

13樓:一生何求

首先來說雙方的家長相互瞭解並不多,況且涉及婚姻大事,因此對於錢的方面格外的謹慎,直白說,雙方父母所出的錢都希望子女身上,而不是被另一方所佔有,至於禮金來說,只是民俗中不成文的一部分,該給不該給,給多少,只是雙方私下商討的,

14樓:

每個地方的習俗都有細微的不一樣。按中國傳統習俗普遍來講,禮金是給女方的父母。至於父母是給女兒作為陪嫁品還是其他,都得由女方自由支配。

按傳統的來講,女方準備好嫁妝妝待嫁就行。至於房屋等情況都屬男方準備。

對於嫁妝的包含內容,每個地方的要求也不盡相同。大部分地方要求是床上用品,最近幾年,隨生活水平的提高。女方嫁妝中也有些放有家電。

但對於禮金的處置,仍是給女方父母處置。有時,添嫁妝的錢還多於禮金錢了。

15樓:

基實問題很簡單,只要產權證上面是雙方的名字就ok了,你們是要過日子而不是計較細節,如果你們都結婚了,那你的心說實在的應該要向著男方,也就是未來的老公,你們是要過一輩子的人,也要也是至親的人。當然在沒有成為夫妻前一切還是按手續來,對女方也有一個保證,真要把證領了,到時想後悔也都來不急了,所以先把房子搞定寫上雙方的名字,後面的事怎麼整都ok啦

16樓:釣上的魚不喂

我們這裡禮金是給父母的,不一樣的對方習俗不一樣吧,反正多少事雙方私下裡商量的,至於女方父母自己要還是給女兒配送時他們自己的想法決定的

婚後女方一人出資買房是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17樓:home好人一個

購買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6303836的房產資金**如果屬於《婚姻法》第十七規定的情形,則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屬於《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則屬於個人財產。

1、屬共同財產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2、屬其中一方財產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8樓:洋洋奔月

1,結婚後你父母出資買的房只登記在你的名下就屬於你個人財產。

2,結婚後,你們自己買房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的工資獎金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9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婚後購買的,如果你沒有出資,而且房產證名字不是你的話,無權分割

20樓:趙輝煌律師

如果沒有明確的協議約定為一方所有,那麼婚後一方所購之財產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因此你講的情況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了。

21樓:八三老人

如果無特殊約定依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2樓:戚廣利

婚後夫妻雙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女方一人出資買房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能證明女方一人出資買房用的資金是女方婚前財產,那麼此房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而只屬女方。否則,則算是屬夫妻共同財產。

2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不是了,婚姻法重新更改了

25樓:南寧曾鏡同律師

是的,除非你們雙方另有書面約定。

婚前男方出錢買房,只寫女方名字,那婚後屬於女方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2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男方能證明房子是由他出資的話,就可以證明這個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產證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礙男方主張權利。所以,到了婚後,這個房子只要男方經過證明,依然屬於男方所有。

27樓:戚廣利

按照規定這個房子是女方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8樓:酒家是魯智深

根據物權公示原則,房屋所有權證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就推定房屋歸誰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資購房可以看做為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2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當時是贈與,那麼就屬於個人財產。

如果當時是以共有的目的購買的,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雙方出錢買房子,寫的女方名字,離婚房子歸誰

30樓:華律網

結婚跟財產有來必然的關係,自新婚夫妻在準備結婚的時候一般會要求有一套婚房,那麼這套婚房的歸屬就成為了問題的關鍵,一些女方會要求婚房上一定要寫自己的名字,那麼男方婚前買房寫女方名字離婚怎麼分割呢?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而結婚後買的房子,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根據物權公示原則,房屋所有權證書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就推定房屋歸誰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資購房可以看做為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只要男方能證明房子是由他出資的話,就可以證明這個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礙男方主張權利。所以,到了婚後,這個房子只要男方經過證明,依然屬於男方所有。

31樓:寒豆小姐

事實上,房產應歸雙方共有,離婚後,房子歸女方,女方向男方支付投入和升值等應得份額的補償。

不過,男方若要獲得應得補償,需要提供共同購買房產的相應證據,否則,難以獲得法院支援。

32樓:山人老施

此情況,理論上是歸女方所有,但你只要能提供你家付款憑證,法院也會根據情況判給你份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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