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提出的時間,再審提出的時間

時間 2021-08-30 10:40:05

1樓:華律網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但是當時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做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有上述四種情形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2樓:匿名使用者

1、終審判決書今天生效,明天就可以去申請再審;

2、一般情況下,新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間是6個月,不是2年,切記,切記,切記

除非特殊情形下,是從知道之日起6個月

3樓: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二年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4樓:法律實務研究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自判決書生效後六個月內提出。超過六個月提出的,法院將會駁回再審申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 當事人主張的再審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

當事人主張的再審事由不成立,或者當事人申請再審超過法定申請再審期限、超出法定再審事由範圍等不符合民事訴訟法和本解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提起再審有時間限制嗎?

5樓:華律網

《民事訴訟法bai》第二百零五條規du定:當事人申zhi

請再審,應當在判決

dao、裁定發生法律效回力後六個月內答提出。但是當時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做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有上述四種情形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6樓:法律出版社_法訊網路

有。根據《民事bai訴訟法》第du205 條的規定,當事人申zhi請再審,應當在判決dao、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版後6 個月權內提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 個月內提出。

申請再審的期限有多長

7樓:華律網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但是當時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做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有上述四種情形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8樓:曾晴

《民事訴訟法》第182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4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應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法院對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依照再審程式對案件的再行審理,其目的是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屬錯誤的判決或裁定。再審的特點是:

1、提起再審的主體必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或本院院長

2、提起再審的客體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或第二審案件的判決或裁定

3、提起再審的時間是判決或裁定生效以後,沒有截止時間限制

再審是一項重要的訴訟程式制度,也是各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縱觀各國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對再審制度的規定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規定審判監督程式,即法定的機關和公職人員,基於法律賦予的審判監督權,對有錯誤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審理。

因為審判監督程式是以審判監督權為基礎的,因此,一般對提起的期限不作強制性規定,對提起再審的條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則性規定。

另一類是基於當事人訴權的再審,即當事人不服已經生效的裁判,向再審法院提起再審之訴,再審法院對案件再行審理。各國一般對再審的條件和理由、再審的範圍以及提起再審的期限都作了具體的規定。

當事人申請再審有什麼時間規定?

9樓:華律網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也就是說當判決下來之後,在六個月的期限內可以提出申請再審。當事人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才可以申請再審。

1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 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3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5 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6 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 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8 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9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也就是說,申請再審是有時間限制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10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案件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案件申請再審,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也是六個月。刑事案件的申訴應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申訴;但如果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或者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未予受理的,或者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可以不受兩年申訴期限限制。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11樓:中地數媒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12樓:法律工作

自接到生效判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13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05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其中,《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分別為: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民事訴訟再審期限為多久,申請再審的條件是什麼

14樓:華律網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

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但是當時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做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有上述四種情形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15樓:愛的風信子

《民事訴訟法》修訂後,申請再

審期限改為六個月。原《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再審期限為兩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1、對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對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應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再審的條件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

民事訴訟法是國家的基本部門法之一,民事訴訟法學與仲裁法學則是我國法學體系中重要學科。其內容豐富,涉及面廣,實用性強,在社會生活發揮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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