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幾年算事實婚姻,同居幾年算結婚

時間 2021-08-30 10:41:25

1樓:華律網

最近在辦案過程中有當事人跟我諮詢同居幾年才能算作合法夫妻這類問題,今天我就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下。現在社會上未辦理結婚登記就開始同居的人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各種關於同居期間產生的法律問題也開始與日俱增。經過多年經驗總結,我個人認為除了法律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外,同居時間的長短跟是否算合法夫妻沒有必然聯絡。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規定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婚姻法》中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從法律的規定上來看除了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外無論同居多久都不會被算作合法夫妻的,想要成為合法的夫妻就必須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補辦結婚登記手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2樓:法幫網知道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

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

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3樓:律圖

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沒有領取結婚證而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4樓:新媒說法

什麼是事實婚姻?同居多久才算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就是事實婚姻嗎?

5樓:善茂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同居幾年算結婚

6樓:華律網

最近在辦案過程中有當事人跟我諮詢同居幾年才能算作合法夫妻這類問題,今天我就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下。現在社會上未辦理結婚登記就開始同居的人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各種關於同居期間產生的法律問題也開始與日俱增。經過多年經驗總結,我個人認為除了法律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外,同居時間的長短跟是否算合法夫妻沒有必然聯絡。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規定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婚姻法》中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從法律的規定上來看除了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外無論同居多久都不會被算作合法夫妻的,想要成為合法的夫妻就必須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補辦結婚登記手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7樓:

法律對結婚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了兩性依法結合的法定條件、年齡及結合後男女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由此而產生的其他責任及義務。

婚姻關係的成立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徵:

結婚的主體是男女兩性。不是由男女兩性生理差別的結合,便不構成結婚。同性別的人之間不能結婚。

結婚行為是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式。否則,婚姻關係不產生法律後果。

即: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結婚行為的法律後果是,確立雙方的夫妻關係。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責任、權利、義務。這種已確立的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夫妻關係。

結婚的必備條件:一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二是必須達到法定年齡,三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結婚的禁止條件:一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即使你同居十年不去登記的話,就不算結婚。

滿意請採納~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對於重婚的認定,只要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就構成重婚,對於同居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

9樓:巫妖王再怒**

2023年以前有這種說法,現在要求婚姻登記。

10樓:手機使用者

幾年都不算。現在婚姻法變了沒有事實婚姻這個說法了

11樓:懨症患者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

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

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12樓:來自昭關冰雪聰明的栗子

你真尼馬無知,小學生都比你有文化

同居多久才算是事實婚姻,同居幾年算事實婚姻

雷思蓉 事實婚姻 無配偶的男女未經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是夫妻的一種關係。基本特徵是 一 男女雙方均無配偶,如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則為事實重婚,而非事實婚姻。二 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周圍群眾所公認。雙方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的...

事實婚姻如何認定,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有什麼區別

事實婚姻分階段,原因是94年以後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以前承認。一 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不承認事實婚姻。二 2001年4月28日後,事實婚姻效力待定。2001年4月28日 婚姻法 修正後,其第八條規定了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而對未補辦結婚姻登記的事實婚姻的效力卻沒有明確...

怎樣才算婚姻法上規定的「同居」

北京中聖暉 你好。男女兩性在性關係基礎上共同生活。男子或女子在同性戀基礎上共同生活也被認為是同居。同居包括男女之間的結婚同居和非婚同居。在中國,只有結婚同居是合法和有效的,受到法律保護 非婚同居則是違法得不到法律保護。非婚同居關係的當事人,既有雙方均無合法配偶的。也有一方或雙方已有合法配偶的。有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