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久才算是事實婚姻,同居幾年算事實婚姻

時間 2021-08-30 15:16:52

1樓:雷思蓉

事實婚姻 無配偶的男女未經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是夫妻的一種關係。基本特徵是:(一)男女雙方均無配偶,如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則為事實重婚,而非事實婚姻。

(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周圍群眾所公認。雙方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的顯著區別。(三)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當事人沒有履行法定的結婚程式,因而是一種違法婚姻,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結婚儀式不是法定的程式。因此,當事人只要未進行結婚登記,無論是否舉行結婚儀式,均屬於事實婚姻。

對於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有些國家承認或部分承認,有些國家不予承認。我國對事初婚姻一般不予承認和保護。以維**律的嚴肅性。

但司法實踐中,考慮到事實婚姻情況的複雜性,在對事實婚姻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嚴肅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的同時,依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分清情況,實事求是地予以處理。對當事人雙方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實質要件的,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或給予必要的處分,並令其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給予承認和保護。如果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則不予承認和保護,除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必要的處分時,必須令其分居。

對女方懷孕或生有子女的,事實婚姻無論是否被承認,對婦女和子女的利益,都應依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保護。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對於重婚的認定,只要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就構成重婚,對於同居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

3樓:律圖

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沒有領取結婚證而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4樓:瓶中天堂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同居幾年算事實婚姻

5樓:華律網

最近在辦案過程中有當事人跟我諮詢同居幾年才能算作合法夫妻這類問題,今天我就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下。現在社會上未辦理結婚登記就開始同居的人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各種關於同居期間產生的法律問題也開始與日俱增。經過多年經驗總結,我個人認為除了法律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外,同居時間的長短跟是否算合法夫妻沒有必然聯絡。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規定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婚姻法》中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從法律的規定上來看除了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外無論同居多久都不會被算作合法夫妻的,想要成為合法的夫妻就必須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補辦結婚登記手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6樓:法幫網知道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

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

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7樓:律圖

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沒有領取結婚證而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8樓:新媒說法

什麼是事實婚姻?同居多久才算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就是事實婚姻嗎?

9樓:善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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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幾年算事實婚姻,同居幾年算結婚

華律網 最近在辦案過程中有當事人跟我諮詢同居幾年才能算作合法夫妻這類問題,今天我就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下。現在社會上未辦理結婚登記就開始同居的人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各種關於同居期間產生的法律問題也開始與日俱增。經過多年經驗總結,我個人認為除了法律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外,同居時間的長短跟是否算合法夫妻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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