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請進,懂法律的朋友請進,這件事情該如何是好?

時間 2021-08-30 10:55:30

1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一,我的三個兒子和兄弟在協議書上籤了字,唯獨我和老伴沒有簽字。這份協議書有效嗎?

樓上王律師的第一個無效論斷不是太嚴謹。因為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因此,無權處分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狀態,並不是當然無效。該房產屬於父母的夫妻共有財產,子女的協議屬於無權處分,如果沒有父母的追認,該協議無效。如果父母追認該協議,則該協議有效。

當然,以上僅僅是法理**,王律師顯然不可能不瞭解。從本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上看,父母不太可能追認,因此,說無效也不能說是錯誤的。

法律依據一:《合同法》

第五十一條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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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老二問我們要翻建房屋的費用,我們是否需要償還?如果需要,怎樣償還?(在他們沒有任何憑據的情況下?)如果趕不走該怎麼辦?

三個兒子都分別在幾年前在我們擁有的地皮上翻建了一樓一底的房子。根據將於今年十月一日生效的《物權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從你的敘述上看,三個兒子的建房行為是合法建造,因此,新翻建的房屋的物權是屬於翻建人的,也就是說屬於你三個兒子的。但是,由於許可證上也是父的名字,如果三個兒子沒有證據證明,你可以否認是他們翻建的。這樣既可以防止新翻建的房屋的物權被你三個兒子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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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二:《物權法》

第三十條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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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上可否把老二一家趕出去?勝算多少?如果趕不走該怎麼辦?

父母作為物權人,其名下的房產當然可以拒絕非所有權人(如子女)居住或進入,因為,物權具有排他性。你的子女與你之間不存在租賃等轉讓用益物權的關係,當然不能對抗物權人的絕對權。

但是,由於翻建的房子在所有權上有爭議。(如果我是對方律師會引用物權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據三個兒子合法建房的事實行為獲得所有權)因此,從翻建的房子裡面趕走二兒子是否有充足的法律依據有疑問。

當然,你可以否認兒子建房的事實,在形式要件(建房許可證上你的名字)表面上是翻建房的物權人。

如果趕不走,你可以提前訴訟要求二兒子離開你所有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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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補充:

四,老二外面沒有房子,如果把他趕出去,我們是否需要幫他們租房子住?

不需要,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而父母沒有扶養成年子女的義務。你可以要求二兒子等所有子女支付贍養費,但是,他們作為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無權要求你提供住房。

2樓:王永靈律師

這份協議是無效的。他們籤協議處分了別人的財產,所以是無效的。房子歸你們所有,你們有權力讓老二一家搬出去。

但如果老二在修繕房屋時有經濟支出,你們也應該返還。如果不走,你們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我建議一家人最好協商解決。

懂法律的朋友請進,這件事情該如何是好?

3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方可以申請你們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提出賠償。

一、根據第19條,醫療費(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二、根據第20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三、根據第21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確定。

四、根據第22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根據第23條,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六、根據第24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同時,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相同的,賠償權利人其他的賠償要求,也應提供相應的舉證責任。關於項鍊,賠償權利人除了要舉證她確實帶著以外,你可以先注意錄音取證,然後法庭要求其提供項鍊正規發票如果是訛詐,很難有相對應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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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不合理你只能上訴了,建議提前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4樓:禕成益

如果對法院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具體怎麼反駁還是去跟你的律師協商一下比較好

有懂法律的朋友嗎,有懂法律的朋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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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懂法律的朋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