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第31條是什麼內容,該如何理解

時間 2021-08-30 10:55:30

1樓: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1、我覺得你說的不是第9、15條的意思,這兩條不涉及你提到的問題2、第九條說的是不動產的效力一般是經登記生效;第15條是指買賣不動產的合同是成立生效。即使簽訂後沒有按第9條對不動產登記,仍不影響合同的效力;3、也就是說不動產生效與否和合同生效與否是無關的。

第9與第15說的是兩個不一樣的內容。4、如果真出現把一個不動產同時賣給多個人,如果論誰先取得所有權,那就看誰登記就行了。如果都沒有登記,那所有權人有權決定與誰登記,其他人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法律中的“應當”是什麼意思?

2樓:四哥有法說

法律中“可以”、“必須”

、“應當”的含義:

一、“可以”的含義

“可以”,表示“許可”的意思。在法律規範中凡帶有“可以”的條文,從法律規範的角度說,是授權性的規範。這種規範的特點是法律賦予公民、法人或國家機關以某種權利,實施與否由有關者自已決定。

某種行為法律規定可以為,也就同時允許可以不為。這要由被授權者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

就是你有權選擇是否這樣做的意思。

“可以”做某事並不意味著你必須做某事,只是說你具備了做某事的能力,使其成為你的一種選擇。

二、“必須”的含義

“必須”和“可以”正好相反。帶有“必須”的法律條文,在法律規範中屬於義務性的規範,規定的是一種責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將所有的情況都加以考慮了,沒有例外和特殊,必須一律執行。

三、“應當”的含義

“應當”,在法律規範中的意義比較複雜,難以用權利義務的概念來表達。我國法律中的“應當”雖然很近似於“必須”,但和“必須”相比,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說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許在執行中有一定的靈活性,允許特殊和例外的存在。

那種把“應當”和“必須”混為一談的看法是不正確的。

明確了這幾個概念的含義和區別,有助於我們對一系列法律規範的準確理解,避免和減少適用法律上的錯誤。

3樓:戚廣利

"應當"的詞彙含義主要是"表示情理上的理所當然",包括履行一定的義務或責任。"應當"的語法含義為助動詞,起聯結主語和謂語的作用。"應當"的語境含義比較平和、中性,感**彩較為平實,祈使中隱含說理意味,語氣較為緩和。

“應當”,在法律規範中的意義比較複雜,難以用權利義務的概念來表達。我國法律中的“應當”雖然很近似於“必須”,但和“必須”相比,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說是一般性的要求。

法律條文中的"應當"多用在義務性規範中,是指法律對特定情形中某行為人與某種行為之間存在一種理所當然的關係所作的表述。

"應當"的表述主要有三種:

1、表示對待均主體作汙的要求,並附有品律後果。 (1)在法律規範中,表示某種作為的要求,並在本法中附有法律後果,"應當"的義務性條款與其後的法律責任相關聯,違反這一義務性規定則依據本法追究責任。這是"應當"在法律中的主要用法。

(2)在對行為的法律規範中,表示某種要求,本法雖未附有法律後果,但依據其他法律需負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如禁毒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或者有證據證明***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應當及時開展調查;……"再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2、表示普遍的共同性要求,但不直接附有法律後果。 其中可分為兩種情況:(1)在義務性法律規範中,體現立法者的某種價值期許,表示倡導性的應為內容,一般不附有法律後果,通常表達的是社會公共道德等有關方面的內容。

如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三條規定"全社會都應當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 (2)提出某種要求,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實現,屬於軟約束性條款,一般不附有相關的法律責任。如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逐步完善無障礙 設施,推進資訊交流無障礙,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無障礙環境。

"3、在某些樓律概念中聯結兩個句子,擬製出某種法律關係。 法律概念可以是一個詞,也可以是一個句子。在一個句子作為法律概念時,有的用"應當"來聯結,擬製出某種法律關係。

如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再如刑法第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 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還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4樓:清逸草堂堂主

1、法律條文中的“應當

”是和“可以”相對應的一個詞語;對於“應當”的理解就等同於“必須”,而“可以”可以理解為可為或可不為。

換而言之,就是說“應當”就是強制性規範,“可以”就是選擇性或者授權性規範。

2、“企業應當在員工離職的當天一次性支付員工所有工資”這個是第九條規定——屬於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中的應當就是約定了用人單位的義務。

3、如果公司以勞動合同約定“員工離職後,公司在次月月底結算工資給員工”為由拒絕當天結算——這個不合理——你可以以合同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要求該條款無效。

參考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用人單位即應該在員工正式離職當日就支付清所有的工資,離職員工可以直接該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於當天結清工資,用人單位拒絕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你也要求仲裁,用人單位承擔的後果也就是給你結清工資——只不過他們還是實現了拖延。至於賠償損失,這個很難,因為你很難證明你的實際損失。

5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是和“可以”是法律上相對應的一個詞語;對於“應當”的理解就等同於“

必須”,而“可以”可以理解為可為或可不為。換而言之,就是說“應當”就是強制性規範,“可以”就是選擇性或者授權性規範。一般來說,對於義務方面的要求都會用應當加以強調。

有可供選擇的義務或可通過雙方協商形成的義務一般選擇可以。對於權利問題,都不會加應當,因為權利的享有可供當事人選擇,當事人對於自己的法定權利是可選擇放棄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就是必須要的意思

我國的基本法律有哪些

7樓:饅頭餃子皮

我國基本法律包括有: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婚姻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帶有普遍性的社會關係的規範性法律檔案的統稱,如刑法、民法、訴訟法以及有關國家機構的組織法等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法律。

8樓:儀嘉誼刑波

憲法刑事訴訟法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民事訴訟法

有關憲法性檔案

律師條例

國家機構法

一般行政法

民族區域自治法

環境保**

立法制度

教科文衛法

刑法國防、外交法

經濟刑法

民政內務法

民法一般經濟法

婚姻家庭法

資源保護管理法

合同法經濟行政管理法

工業、智慧財產權法

財政、金融法

涉外經濟法社團

9樓:稱媛隋皓月

我國的法律體系層次,最高的是憲法,下面是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等等。一般將法律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規,說基本法律就是刨除行政法規的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分為很多法律部門,你像刑事、民事、行政、社會經濟等,分門別類很多。

常用法律舉例:

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婚姻法、繼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10樓:祭沈然江兒

我國的法律部門主要包括:

1.憲法

2.行政法

3.民商法

4.刑法

5.經濟法

6.訴訟法

7.勞動法8.自然資源法和環境法

9.軍事法

10.國際法

11樓:諸鴻信隆甘

憲法,是基本法

部門法,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

民法,民事訴訟法.

經濟法等

子部門法,

包括環境法,智慧財產權法等

12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基本法律有哪些種類?

我們的國家制定了許多法律、特別是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規頒佈實行。對法律種類的劃分,可以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劃分方法。如:

從法律的文字表現形式方面劃分,可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從法律的適用範圍方面劃分,可分為普通法和特別法;從法律制定的主體方面劃分,可分為國際法和國內法;從法律的內容方面劃分,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式法;等等。

對於我們打官司的人來說,對法律可以這樣來劃分:

憲法,它是國家的根本**,是我國一切法律、法規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規是憲法的子法。子法如與母法的內容相違背,子法則無效。

除了母法--憲法之外,我們可以把其餘一切法律、法規分為以下四大部門。即:(1)刑事;(2)民事;(3)經濟;(4)行政。

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據自己所打的官司,側重學習其中的一個部門法律、法規。(1)刑事方面。它又分兩類,一類是實體法,即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的,犯了什麼罪,將要受到怎樣的處罰等。

如:刑法、懲法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決定、通知、補充規定等。另一類是程式法,即規定辦理刑事案件程式、步驟的法律。

如刑事訴訟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補充規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兩類,一類是實體法,如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著作權法等等,以及有關的補充規定。另一類是程式法,如民事訴訟法、仲裁條例等,也包括各種有關的補充規定、暫行規定等。

(3)經濟方面。實體法主要有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稅法、產品質量法等。程式法與民事方面的程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實體法有食品衛生法、環境保**、勞動法、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程式法有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條例和其他有關補充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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