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

時間 2021-08-30 11:09:50

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動中止犯罪的行為。應當視情況區別對待:

(一)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實行犯,共犯中有一人決定中止後,然後極力勸說其他人放棄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勸告,放棄本來可以繼續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後,其他共犯不願意中止,但中止者採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雖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由於不具備有效性特徵,所以不能做為中止犯認定,只能在量刑時酌輕。不過有一種情況,如果中止者採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斷自己先前行為與犯罪的聯絡(消除“原因力”),即使後來發生危害結果,仍然可以認定為中止。

(二)在複雜共同犯罪中,實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應認定為未遂的教唆;幫助犯有一定的從屬性,實行犯中止犯罪,幫助犯不知道,對其應按照犯罪預備認定,反過來,教唆犯、幫助犯要中止犯罪,對教唆犯來講,必須阻止實行犯實施犯罪,使實行犯打消犯罪的念頭,才構成中止,而幫助犯應採取有效措施,抵銷自己的幫助行為對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關機關報告,司法機關採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應認定為中止。

綜合以上問題,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理解和認定的難度,隨著刑法學理解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實踐的總結完善,相信對犯罪中止的模糊認識最終會消除。

犯罪概念是對犯罪各種內在、外在特徵的高度、準確的概括,是對犯罪的內涵和外延的確切、簡要的說明。犯罪概念一般分為形式概念、實質概念、混合概念。中國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與實質相統一的犯罪混合概念。

構成犯罪所必需的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規定的。也就是說,哪些實施特徵可以作為犯罪構成要件,是由立法者選擇,通過刑法加以規定的。反過來,只有通過刑法的明確規定,犯罪的事實特徵才能成為犯罪的構成要件。

這反映了罪刑法定的要求,說明刑事違法性也是犯罪構成的基本屬性之一。所以,行為是否具備犯罪構成要件與行為是否違反刑法是一致的。這也說明,犯罪構成要件本身不是理論的解釋,而是法定的。‍‍

2樓:昔容師葉飛

犯罪中止是犯罪過程形態的一種表現,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中止犯罪或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對於單個人的犯罪行為的中止是很容易認定是否屬於犯罪中止。但是對於共同犯罪中如何認定犯罪中止,頗遺言爭議。

我個人認為,由於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恩的先前的行為已經融入共同犯罪的整體行為之中,因此,認定犯罪中止成立的標準,應有不同。

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1)應當具備及時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和犯罪實行階段,也可以發生在犯罪行為已經實行終了犯罪結果尚未發生以前。但是犯罪結果一旦繁盛,無論其結果是由全體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造成的,還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經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這是時間的條件。

2)全體共同犯罪人在犯罪過程中,出於自己的意願,停止可以進行下去的並能產生犯罪結果的的行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以後,對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進行勸說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勸說,在能夠繼續進行犯罪的條件下,自動停止犯罪行為,全體共同犯罪人都可成立犯罪中止。

3)必須具備有效性。必須自動停止犯罪行為,並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礙犯罪結果的發生。這個有效性必須具備兩個因素:

(1)主觀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自動切斷與其它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的聯絡,並且將中止的意圖以言行的方式告知其他的共同犯罪人。

(2)客觀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效地切斷自己的以前行為與共同犯罪整體行為的有機聯絡。

因此,如果共同犯罪人自動,消極的停止自己的犯罪行為並能切斷自己先前行為與共同犯罪的聯絡,就具有了有效性。如果共同犯罪人自動消極的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為,並不能切斷自己先前行為與共同犯罪的聯絡,就必須採取積極的行為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繼續實施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才能具有有效性。這樣才能認定為犯罪中止。

但是如果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未切斷自己先前行為與共同犯罪的聯絡,以至共同犯罪繼續進行或者產生犯罪結果的就不能認定為犯罪中止。

如果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切斷了自己在主觀上客觀上與共同犯罪整體的聯絡,使自己的先前行為喪失了引起犯罪結果的原因力量,雖然其他共同犯罪人仍將犯罪完成,但是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先前行為與犯罪結果之間已經不具有因果關係。因此,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3樓:益迎督孤雲

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動中止犯罪的行為。應當視情況區別對待:

(一)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實行犯,共犯中有一人決定中止後,然後極力勸說其他人放棄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勸告,放棄本來可以繼續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後,其他共犯不願意中止,但中止者採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雖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由於不具備有效性特徵,所以不能做為中止犯認定,只能在量刑時酌輕。不過有一種情況,如果中止者採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斷自己先前行為與犯罪的聯絡(消除“原因力”),即使後來發生危害結果,仍然可以認定為中止。

(二)在複雜共同犯罪中,實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應認定為未遂的教唆;幫助犯有一定的從屬性,實行犯中止犯罪,幫助犯不知道,對其應按照犯罪預備認定,反過來,教唆犯、幫助犯要中止犯罪,對教唆犯來講,必須阻止實行犯實施犯罪,使實行犯打消犯罪的念頭,才構成中止,而幫助犯應採取有效措施,抵銷自己的幫助行為對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關機關報告,司法機關採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應認定為中止。

綜合以上問題,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理解和認定的難度,隨著刑法學理解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實踐的總結完善,相信對犯罪中止的模糊認識最終會消除。

4樓:血刺瀟瀟5菭

由於在共同犯罪中,行為人成立犯罪中止,要承擔的義務要大大高於單獨犯罪的中止犯,因此,對於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筆者認為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即各人都是實行犯,沒有明確的分工。這種情況下,一人決定中止犯罪以後,積極地勸其他人也放棄實施犯罪,其他人接受了勸告,則全案認定犯罪中止;如果其他共犯不願意中止,中止者採取了有效措施防止了危害結果的發生,對中止者可成立中止,其他共犯屬於犯罪未遂;如果中止者僅僅自己停止犯罪,而未能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由於缺乏中止成立的有效性條件,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如果中止者放棄了犯罪,並且使自己的行為與整體的共同犯罪行為解體,即主觀上切斷與其他共犯之間的共同故意聯絡,並使其他共犯都已知道這一事實,客觀上抵消自己的先前行為對共同行為所起的合力作用,使之消除對犯罪形成既遂的原因力。那麼即使後來發生了危害結果,對中止者仍然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在複雜共同犯罪中,各共犯間有明確的分工。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存在教唆犯和實行犯的場合,如果教唆犯完成教唆後,實行犯中止其犯罪的,則實行犯成立犯罪中止,教唆犯成立犯罪未遂。2、存在幫助犯和實行犯的場合,如果實行犯中止,幫助犯不知道的,則對幫助犯可作犯罪預備處理。3、教唆犯要成立犯罪中止,不僅要求其本人放棄意圖,而且要求其打消被教唆者的犯罪意圖,制止被教唆者的犯罪預備行為或實行行為,或者有效阻止被教唆者的實行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

幫助犯成立犯罪中止的條件也大體相同。4、對於組織犯,成立犯罪中止不僅要求組織犯本人放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為,而且要求其解散犯罪集團。

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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